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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自己已經生產某樣產品有一段時間,突然被告知侵權怎麼辦?

作者:由 南方商業知識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2-05-14

我的小專利製造不出樣品怎麼辦

不知道各位有沒有過這種情況,即自己的某樣產品已經投入生產,但因為未及時申請專利某日突然被告知侵權,面對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怎麼做呢?可以瞭解一下先用權。先用權就是指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做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在專利權人獲得專利以後,可以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而不被視為侵犯專利權的一種權利。先用權有三個必備的條件:

明明自己已經生產某樣產品有一段時間,突然被告知侵權怎麼辦?

第一、時間條件。先用權人即被控侵權人實施或者準備實施專利技術的行為必須發生在專利權人提出專利申請日或優先權日前。應當注意的是,在申請日前,在先使用人實施或準備實施專利技術的行為,必須保持一種持續的狀態一直到申請日,若非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況中途停止該行為,則不能享有先用權。

使用條件。先用權人已做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包括生產場所方面,應能提交為製造該產品、使用該方法必備的廠房、車間的證據。包括有:

1、技術方面:應提交具備的技術力量,如擁有的技術人員情況等。申請日前已完成的產品設計圖紙、產品施工圖紙、關鍵零部件加工圖紙等完整的生產技術資料,如果僅僅是草圖不能認為被告已掌握了該項技術。裝置、工具方面,已購置各種通用裝置和專用裝置以及專用工具、模具等。僅僅是訂購了專用裝置尚不足以證明做好這方面準備。製造該產品不需要專用裝置的,通用裝置必須已經制造出產品

樣品。

2、原材料方面:能提供申請日前為生產產品購進了必需的原材料,尤其是生產某種產品必不可少的原材料是一定要具備的。

3、完成樣品的試製或方法的試用:如果是一項產品發明要求已試製出樣品,且樣品符合設計要求。同時該方法要已在試用中,並且已經取得和專利方法基本相同的效果。

明明自己已經生產某樣產品有一段時間,突然被告知侵權怎麼辦?

第三、範圍條件。先用權人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行為,包括數量的限制和行使的限制。對於數量限制的“原有範圍”也有不同的理解。最嚴格的限定是不得高於提出專利申請時的產量最寬鬆的限定是,在原來的生產經營範圍內,先用者應當有權合理地擴大先使用行為的實施規模,不應當將先用者限制在申請日前的實施規模上。因為先用權制度的實質是對在先權利的尊重,出於這種考慮,應該考慮折衷原則限定,先用權人為了製造這個產品或使用這個方法已經購置的機器裝置的正常生產能力可以達到的產量。

明明自己已經生產某樣產品有一段時間,突然被告知侵權怎麼辦?

要證明先用權應按照上述四個條件來準備相關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