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小區內開車算酒駕嗎
酒駕入刑後,“喝酒不開車”的觀念已經深入人心,但是仍有一部分人心存僥倖或者認識上有“盲區”,遊走在罪與非罪的“邊緣”,玩著危險“遊戲”。
案情經過
2021年1月11日21時許,影片中的男子本來在家中吃晚飯,期間喝了白酒。這時,他朋友打電話告訴他,之前跟他借的車用好了,現在給他開到小區門口,讓他接回去。於是該男子在喝完酒的狀態下,到小區門口接回自己的車。男子接到車後,把車開進小區時,因沒有配合保安安檢,保安打電話報警,警務站的工作人員到現場後,發現有酒駕嫌疑,也就有了影片中的那些畫面……
駕駛員為了接回車輛,
需要在停車場、居民小區等場所
短暫駕駛車輛,
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因此,
向社會開放通行的
小區、單位內部道路、公共停車場、地下車庫等
均屬於道路的範疇。
有些駕駛員認為這只是挪車
不能算是駕駛,
而在司法實踐中,
將駕駛行為概括為三步,
即“上車”、“打火”、“輪子動”,
只要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了物理上的位移,
即可認為駕駛行為已經完成。
因此,
在小區、停車場挪車的行為
在刑法上也會被認定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