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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公款439萬元!北京農商銀行原朝陽支行行長李曉光虛列營銷費用和專項獎金獲刑十年半

作者:由 金融界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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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8月25日訊息 今日,北京審判資訊網披露的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李曉光因涉嫌職務犯罪於2021年6月2日被留置,因涉嫌犯貪汙罪於2021年12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8日被逮捕。

貪汙公款439萬元!北京農商銀行原朝陽支行行長李曉光虛列營銷費用和專項獎金獲刑十年半

根據刑事判決書,李曉光出生於1967年,案發前系北京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陽支行黨委書記、行長。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6月10日,據北京市紀委監委2021年6月10日釋出的訊息:北京農商銀行朝陽支行黨委書記、行長李曉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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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曉光於2016年至2021年間,在北京某銀行朝陽支行內,利用擔任該行黨委書記、行長的職務便利,指使下屬透過虛假列營銷費用或發放專項獎金等方式套取單位公款人民幣439。63萬元。被告人李曉光將上述款項用於個人租房、為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員私發獎金。

據悉,在提起公訴前,被告人李曉光退款340萬元,現在案;審理期間,其又退款19。63萬元。李曉光任職期間其他班子成員退還私發的獎金80萬元也已退還給銀行。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曉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依法應予懲處。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曉光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應予懲處。不過,鑑於被告人李曉光如實供述主要罪行,積極退款,認罪認罰,故決定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最終,被告人李曉光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罰金五十萬元。此外,在案人民幣359。63萬元發還銀行。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