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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環“大騙局”!券商員工偷了公章騙錢,還敢PS銀行公章,偽造流水……

作者:由 金融界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2-10-26

ps假章會有什麼後果

中國基金報記者楚深

券商一員工上演“連環騙局”,騙了客戶又騙公司。

聯訊證券客戶經理錢某,在三年時間裡,向客戶謊稱公司有內部員工持股專案,偽造《員工持股轉讓合同》,還盜取公司公章蓋在合同上,騙取客戶入金300多萬。

這還沒算完,東窗事發後,聯訊證券要求錢某賠付被害人損失,錢某竟然偽造流水,PS銀行公章,企圖矇混過關。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本案的終審判決結果。

券商員工連騙16人300多萬偽造合同還盜用公司公章

本案被告人錢某,男,1983年4月出生,大學本科文化,原聯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統稱“聯訊證券”)客戶經理。

在聯訊證券擔任客戶經理期間,錢某設計了一個大騙局。

裁判文書顯示,2015年至2018年1月,錢某向其客戶謊稱聯訊證券有內部員工持股專案,表示可以假借自己名義購買股份後再轉讓給客戶。

錢某的謊言讓16名投資者掉入陷阱中。

經查明,錢某與魏某等16名被害人簽訂了自己草擬的虛假《員工持股轉讓合同》,或口頭約定持股轉讓合同。

除此以外,錢某還盜用聯訊證券的公章加蓋在了合同上。

經統計,錢某共騙取被害人魏某等16人合計365。44萬元,金額在幾萬到上百萬不等,其中單個投資者最高被騙金額達145。11萬元。

東窗事發竟PS銀行公章券商代其償付近九成款項

2018年1月,錢某騙取客戶錢款東窗事發,他又一次上演迷之操作。

聯訊證券要求錢某賠付被害人損失,錢某向聯訊證券出具承諾書,承諾自己已將被害人錢款全部賠付。

實際上,錢某同時偽造了已清償被害人錢款的銀行流水單,為了匹配,他又截取了一枚“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鷺島支行自助回單機專用章(002)”,透過PS方式貼上在前述銀行流水單上,交給聯訊證券。

裁判文書顯示,後聯訊證券代為賠付魏某等15名被害人合計328。54萬元,相當於代償了錢某詐騙金額的近9成。

2019年1月投案自首

2019年1月7日,錢某自動到公安機關投案,當天即因涉嫌詐騙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2月2日被執行逮捕。

錢某“PS”銀行公章這一行為的性質成為審理焦點。

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錢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用聯訊證券名義、偽造虛假合同,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使用欺騙手段,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錢某將擷取的真實的工商銀行自助回單機專用章透過PS方式貼上在其偽造的銀行流水單上,其無偽造公司印章行為,該行為實質是偽造了一份銀行流水,不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

法院認為,鑑於錢某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對其予以減輕處罰。錢某取得部分被害人諒解,量刑時酌情考慮。最終,一審判處錢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並繼續追繳錢某所獲贓款發還被害人。

檢察院提出抗訴二審認定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

一審宣判後,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檢察院方面不服,認為原判未認定錢某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系適用法律錯誤,應依法予以糾正,提出抗訴。

成都中院經審查認為,偽造公司印章罪中的“印章”指公司依法刻制的以文字與圖記表明主體同一性的公章或專用章,是公司行使管理單位事務、對外承擔法律規定權利義務和法律後果的符號和標記,公文或者檔案一般加蓋公章後始能生效,不然公文一般對外不產生公信力或法律效力;其次,錢某偽造公司印章的行為在其實施合同詐騙行為之後,不具有時間上的因果關係;最後,錢某為了矇騙公司,透過擷取、偽造和在銀行流水單上加蓋偽造銀行公章的行為,是一系列犯罪過程的行為,應予綜合評價,且公司基於銀行流水單上具有證明效力的銀行公章,才對錢某行為予以認可、信任和信賴,故銀行流水單是其形式,銀行印章的公信力才是其犯罪的實質,故錢某擅自偽造銀行印章的印影,損害了銀行對印章的管理秩序和社會公眾的信賴利益,具有社會危害性,其行為符合偽造公司印章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應予懲罰。

成都中院認為,錢某除構成合同詐騙罪外,偽造中國工商銀行自助回單機專用章印影並加蓋在銀行流水單之上的行為,已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最終判處錢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偽造公司印章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三千元。

首家在新三板融資的證券公司

公開資訊顯示,聯訊證券的前身是成立於1988年6月的惠州證券公司。2014年4月,正式更名為“聯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8月1日,聯訊證券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成為第一家在新三板融資的證券公司以及第一家做市轉讓的證券公司。

2018年5月3日,聯訊證券釋出的收購報告書顯示,廣州金控擬收購聯訊證券。2019年,廣州金控透過股權轉讓獲得聯訊證券42。43%股權,加上原本持有的股份,合計持有聯訊證券47。24%股份,聯訊證券告別無實際控制人時代。

2019年8月30日,聯訊證券釋出公告顯示,其名稱由“聯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粵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證券簡稱由“聯訊證券”變更為“粵開證券”。

中國證券業協會的公示資訊顯示,錢某的執業機構為粵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記時間為2009年3月31日,離職登記時間為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