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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毒品害人害己,這些人被判了!

作者: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3-01-15

毒品500g會被判幾年

法院將一如既往堅持毒品犯罪的打擊力度

毒品犯罪分子切勿存有僥倖心理,以身試法。

【案例一】跨國買毒 這老闆入刑八個月

邱某原系東莞某公司老闆,碩士研究生文化,本來有大好前途的他,卻因跨國購買毒品而身陷囹圄。

2020年7月22日,邱某透過某聊天軟體聯絡某販毒分子(情況不詳,在逃),以3860元購買50克大麻。該販毒分子將約50克大麻偽裝成餅乾,從加拿大多倫多市投遞,透過某運輸公司,於2020年8月13日經我國長沙黃花機場海關入境郵寄給邱某。

2020年8月14日,海關部門經核查發現上述包裹內夾藏毒品大麻,後將線索移交給東莞市公安局。東莞市公安局接受被查獲的包裹,並根據線索於同月23日在東莞市虎門鎮將邱某抓獲。經稱重,查獲的包裹內有大麻淨重50。4克,經檢驗含大麻酚、大麻二酚和四氫大麻酚成分。

法院經審理認為,邱某的行為已構成走私毒品罪,應依法予以懲處。本案的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邱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基本犯罪事實,並當庭表示認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視其犯罪情節及認罪態度,以走私毒品罪判處邱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隨案移送的手機一部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案例二】販賣毒品43次 販毒分子人贓俱獲

2020年4月份開始,廣東湛江男子楊某山、柯某庚夥同韋某某(在逃)在東莞市長安鎮沙頭社群金蘭大廈附近、曉東工業區路口、建安路路口及沙田鎮、虎門鎮等地,以手機為聯絡工具,微信為收取毒資工具,多次販賣毒品海洛因給吸毒人員蘇某國等六人。法院查實的交易記錄高達43次。

2020年6月3日16時許,公安機關透過線索偵查,在長安鎮建安路某大廈房間抓獲楊某山,在其身上搜出37包可疑白色固體(共淨重7。71克,檢驗出海洛因成分)。

楊某山歸案後,吸毒人員李某榮等三人先後聯絡楊某山購買海洛因,來到長安鎮某大廈附近時先後被公安機關抓獲。

2020年6月6日17時許,公安機關經偵查,在沙田鎮裝飾路附近路段抓獲柯某庚和吸毒人員葉某武,從葉某武身上繳獲一小包可疑白色固體(淨重0。06克,檢驗出海洛因成分)。柯某庚歸案後,吸毒人員蘇某國等三人先後聯絡柯某庚購買海洛因也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山、柯某庚多次販賣毒品海洛因,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應予懲處。相關吸毒人員均指證向楊某山、柯某庚購買毒品,並陳述了購買的具體時間地點,與其他證據均能相互吻合,足以證實楊某山、柯某庚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楊某山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柯某庚系初犯,酌情從輕處罰。

根據被告人的具體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法院遂作出一審判決,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楊某山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1萬元;柯某庚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文字:huangch

原標題:《販賣毒品害人害己,這些人被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