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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蓋章有學問,出現錯誤發票就要作廢,會計注意這5項內容

作者:由 老三會計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3-01-24

發票章蓋在中間行嗎

發票蓋章有學問,出現錯誤發票就要作廢,會計注意這5項內容

1、根據《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自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開具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由代開企業在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和抵扣聯的備註欄上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

2、申請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由稅務機關在發票的備註欄上,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電子發票是可以由開票方和受票方自行列印,不需要另外加蓋發票專用章。

3、從事機動車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在銷售機動車(不包括銷售舊機動車)收取款項時,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為電腦六聯式發票;應在發票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發票上的發票專用章蓋反了(字朝下)發票有效。發票上的發票專用章蓋錯了,發票應作廢或者衝紅;

4、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因蓋發票專用章時沒蓋清,在旁邊又蓋了一個,有的地方稅務機關允許,有的地方稅務機關不允許,碰到這樣的情況,會計最好諮詢一下當地的稅務機關。

5、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開具發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國地稅合併後,稅務啟用新的發票專用章,新啟用的發票監製章形狀為橢圓形,長軸為3釐米,短軸為2釐米,邊寬為0。1釐米,內環加刻一細線,上環刻制“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字樣,中間刻制“國家稅務總局”字樣,下環刻制“××省(區、市)稅務局”字樣。

根據《發票管理管理方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稅務機關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應當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面通知當事人;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案件,應當立案查處。僅供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