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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書法之“法”?,明理方可得“法”

作者:由 千年書法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3-01-24

何為書法何為法

何謂書法之“法”?,明理方可得“法”

許多人看來書法就是寫字,欣賞書法也便像是看圖識字。其實,不然。對書法藝術的審美欣賞,原本就是一種屬於高層次的文化修養,因為它是一種對點畫、線條、墨色、節奏、氣韻等構成的抽象美的審美能力。所以,說美難,而說書法之美更難。正如法國哲學家狄德羅說的:“人們談論最多的事物,往往是人們最不熟悉的事物;許多事物如此,美的本質也是這樣。”不過我想,反正只是一家之言,但說無妨。

我認為,書法之美就在於符合自然之道。老子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所以,“道”的本質和最高境界就是自然。那麼,什麼是自然之道呢?自然之道就是陰陽之道,老子說:“道負陰以抱陽,衝氣以為和。”陰與陽相輔相成,相生相剋,由此形成自然的四季變化和萬物的生死榮枯,並且這些不同、變換、變化,又是按照一定的秩序和規律,迴圈往復,是那麼和諧。

書法藝術美的創造應當效法天地精神,體現自然之道,那就是要表現出萬物相生相剋的和諧感、大自然豐富多變的生命感。這是書法家的根本宿命。因此,如果說一幅書法作品是美的,那並不等於說字寫得漂亮就是美,例如看起來工整秀麗的“館閣體”、“臺閣體”,因為千字一面、萬人雷同,僵化單調,反而是醜的;而是說在這幅作品中融匯著許多類似陰陽對立的藝術元素:用筆方圓、正側、徐疾,用墨的黑白、濃淡、乾溼,結字的開合、正斜、向背、揖讓,線條的曲直、粗細、輕重、長短,章法的疏密、虛實等等。這些相互對立的藝術元素不斷變化、組合,成為一個和諧的整體,呈現出生命感和節奏感。

所以,用最簡單的話來說,書法藝術的美,根源於對大自然的讚美、對於生命的讚美。張旭觀公孫大娘舞劍、擔夫與公主爭道,懷素觀夏雲奇峰、驚蛇入草、飛鳥出林,黃庭堅在舟中觀老船工蕩槳、郡丁撥棹,顏真卿觀屋漏痕、坼壁路,如此等等,這些書法大家“外師造化,內得心源”,都是從自然中領悟到書法筆法和創作靈感。可見,書法能通天地之道、得自然之理,才有生命的活力和靈動的神氣,才有書法藝術的美。否則,那便是“死蛇爛蟮”。正是書法作品中的筆法、結字、墨法和章法中包含著那些相互對立而又統一的藝術元素,構成了和諧流美的點畫運動,那種神采氣韻,或雄健、或秀麗、或古拙、或淡雅,呈現出種種不同的生命狀態。

書法的本質包括技法、審美、和書者的表達等等,不懂這些基本元素你將永遠遊離在書法的大門外。

的確,書法家運筆書寫的每一個字都含陰陽:橫為陰而豎為陽,筆畫輕細為陰而粗重為陽,點畫短促為陰而縱長為陽,墨色枯淡為陰而濃潤為陽,按鋒蓄勢為陰而提筆躍出為陽……凡是優秀的書法作品都是陰陽調和、對立統一、豐富多彩的,體現出了自然之道——-萬物相生相剋的道理。所以,書法即書道,書法之法的根本在於法道,天道通則大道通,書道乃通,作品生機和神氣乃出,才能與天地精相往還,達到天人合一的完美境界。這樣書法藝術作品就是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