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書法

女子為報復室友,反而搬起石頭砸自己腳

作者:由 萊茵的湖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3-02-02

私刻人事章算公章嗎

廣東深圳,發生了一起奇葩的強姦案。女子因自己男友被室友搶走後,於是在網上花錢找了一男子去強姦室友。但當天晚上室友出去玩沒有回寢室,男子錯把女子強姦了。

女子劉某與室友張某是一對好友,但一次劉某男友來看劉某時,劉某便邀請張某一起吃飯,順便介紹介紹自己的男友,沒想到男友竟然和自己的室友產生了好感。

那次以後,劉某發現張某時常晚上經常與人在網上聊的很晚,也不跟自己出去吃飯了。而男友也每天晚上找理由推脫與劉某聊天。因此,兩人也因為此事鬧了幾次矛盾。

一天,劉某見張某依然一個人在床上看著手機傻笑,不久張某點的外賣就到了,可能走的急,手機留在了床上。劉某見狀也產生了好奇,想知道張某是不是戀愛了,但看到張某聊天時,愣住了,只見自己男友正給張某發著曖昧的話,劉某一瞬間就怒了,但還是不動聲色的回到自己的床上。

劉某知道自己的男友有處女情結,便想到了報復張某的計劃。於是透過網上認識了社會的混子趙某,想花錢讓趙某強姦張某,趙某一聽可行,到時候拍些照片威脅一下,張某應該也不會報警,便同意了劉某。

當天晚上,張某在外玩耍竟然沒有回到宿舍,劉某也沒多想就睡了,不久便聽見有人開門,還以為張某回來,但那人竟上了自己的床便知道是趙某來了,於是解自己不是張某,但此時的趙某哪管得了是誰,於是強行與劉某發生關係。事後,趙某氣憤的報警,警方不久便將兩人帶回派出所。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是強姦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趙某強行與劉某發生關係,顯然違背了劉某的意願,因此構成了強姦罪。雖然趙某將物件搞錯了,但根據刑法這並不影響罪名的成立。

劉某雖然成為了案件的被害人,但趙某是她找來想要去強姦張某,還好張某未歸躲過一劫,但她的行為構成了犯罪,而且是強姦罪的教唆犯。但好在趙某強姦的是自己,一次劉某構成了強姦罪未遂。

最終法院以強姦罪判決趙某有期徒刑三年,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劉某真的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不僅沒對張某有任何影響,反而成全了兩人。對此各位如何看待劉某的這種操作?

女子為報復室友,反而搬起石頭砸自己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