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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資質P2P網貸平臺也可能會非法集資?投資者不能僅憑資質判斷

作者:由 王科棟律師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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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這裡是胖乎律師金融法律案件研究專欄,我王科棟律師。

很多朋友問到,P2P網貸平臺有資質,也可能會是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集資詐騙罪)嗎?那是誰的責任?

這個問題,其實答案是很肯定的。

總體來說,沒有資質,肯定是不行的,但是有資質,也不一定就不會違法。

所謂掛羊頭賣狗肉的道理。

有資質P2P網貸平臺也可能會非法集資?投資者不能僅憑資質判斷

目前,很多P2P平臺,被違規取締,或者被定性非法集資,都是因為沒有相應的金融類經營資質。

也就是沒有得到國家金融主管部門的批准,或者違反了國家金融管理相應的法律

規定。

這是目前我國P2P網貸平臺中很大的一類情況。

以目前的監管來看:這樣的平臺當前多數已經被取締了,或者正在取締中……

這一類情況,法律上可以稱之為“程式非法”。

有資質P2P網貸平臺也可能會非法集資?投資者不能僅憑資質判斷

但是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實質非法”。

也就是說,P2P平臺中,也不乏經由國家有關主管機關批准、設立程式合法的平臺,但是卻同樣存在集資詐騙的行為。

那麼,P2P平臺可能涉及非法集資的情況,或者說表現有很多,簡單總結一下:

一是一些網路借貸平臺透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放貸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物件等方式,使放貸人資金進入平臺的中間賬戶,並由平臺實際控制和支配。

二是網路借貸平臺沒有盡到借款人身份真實性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臺上以多個虛假借款人名義大量釋出虛假的借款資訊。

有資質P2P網貸平臺也可能會非法集資?投資者不能僅憑資質判斷

三是網路借貸平臺釋出虛假的高利借款標的,甚至發假標自融,並採用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模式,短期內募集大量資金滿足自身資金需求,有的經營者甚至捲款潛逃。

所以說資質,只能說是合法的准入門檻,但是不能代表沒有存在非法集資的意圖,也不能代表不會實施非法集資的

犯罪行為。

甚至有的時候,“資質”會成為非法集資行為人迷惑投資者的籌碼和手段。

本文作者:王科棟律師

專注於經濟金融犯罪案件研究與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