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床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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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候人口少土地多,
相應的
每個
農夫
分到的田地
自然就多
。
按照
井田制
的規劃,
依據《
禮記
·王
制》
“
農夫百畝
”
的記載
,一個農夫可以分到
一百畝
田地
。
雖然土地的數量平均了,但是受限於地理氣候、灌溉條件、土壤肥力等客觀因素,最終
土地
的產量並不等同,所以又將土地分成不同的等級。
分到上等百畝農田的農夫,一年勤勞耕種所得可以
養活
九人
;
分到次
一
等百畝農田的農夫
,
可
養活
八人
;
再次一等
的,
可
養活
七
人
;
再次一等可
養活
六
人
;
最低等的可以
養活
五
人
。
從
農夫收入的階梯
差異中可以發現,周人已經有了
“
土地是財富之母
”
的觀念,
已經認識到造成農夫
財富差異的根源
就在於
土地的
不同
質量
上
。
這
種耕種所得、以養活人口數量作為衡量標準的
農業收入,
就是一戶農家的
家庭年收入
,
由此可以計算出當時的最低工資標準
。
周朝官府裡的在編人
員和編外人員的工資都是以此為基礎計算出來的
。
所謂編外人員就是在官府中服務的
平民
,
他們
由官吏
自行選用
,
不是
正式的命官,
他們的身份仍然是普
普通人
,因此
也
叫做
“
庶人在官
”。
自然,這些編外人員
的待遇是在
“
官
”
者中最低的,和各級農民差不多,相比之下
他們
最大的優勢就是不必親自
耕種,不經歷
農事
辛苦
,
就能輕鬆獲得糧食,
也算是吃上了皇糧
。
在編人員從低階的下士
直到尊貴的
諸侯國君
,
都有對應的等級工資
。
諸侯
的下士
的
工資和
上等
農夫的
年收入相當,
可以
養活
9
人
,
大約養活三胎是沒有問題的
。
中士
的
俸祿
比下士多一倍
,
可
養活
18
人
。
上士
的
俸祿
比
中
士多一倍
,
可
養活
36
人
。
下
大夫
的
俸祿
比上
士
多一倍,可
養活
72
人
。
卿
的
俸祿
是
大夫
的
四
倍,可
養活
288
人
,
國君的俸祿是卿的十倍,可
養活
2880
人。
這是
大
的諸侯國
。
次一等的諸侯國,卿的俸祿是大夫的三倍,可養活
216
人,國君的俸祿是卿的十倍,可養活
2160
人。小國的卿
的
俸祿是大夫的兩倍,可以養活
144
人,國君的俸祿是卿的十倍,可以養活
1440
人。
整體看來,除了最低階的下士之外,周朝
貴族階級的年收入遠高於平民,這
就
用財富在人群中劃出
了鮮明
的等級
群體。而
在貴族階級內部
,
爵位
晉升
帶來的工資增長
,
是看得見
摸得著
的
實際利益,也會形成巨大的財富鴻溝。
這
個工資構成的經濟基礎無疑與
森嚴的
社會
等級有著密切的關係
。
貴族階級
制定等級
將自身
利益
合法化
,
又反過來
用既得利益
捍衛
等級
威嚴
,
可是太過明顯的
等級差別
又
引誘
著
人們去打破等級
。
因此
在既得利益者看來
,
這就叫僭越
,
是嚴厲打擊的物件。
我們現在的最低工資標準也分
檔,
但是遠沒有
周朝的
巨大,相比之下
不禁咋舌於
周朝社會
巨大的
貧富差距
。
在如此情況下,官員
還要
貪贓枉法
苛索百姓,
以至於
出現
“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
的
巨大差異,
那麼
“
何不食肉糜
”
的荒誕和此起彼伏的民變
就勢所必然在所難免。
現
行
的最低
工資
標準
是
綜合考慮居民每年生活費用水平
、
職工平均工資
、
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
制定的,
周朝的工資也會依據國家收入
定期
調整
。
不過因為是傳統的農業社會,糧食產量受天氣影響較大,因此調整的週期
就
長
。
以
30
年為一個時間段
,
取各年收入的平均值來調整。假如一個人
二十歲做官,到
八十
歲退休,最多也
只能
趕上三次調
資
,
還
未必能有
多
大的增長空間
,
因此
調資遠
不如
加官進爵
更為實在
。
另外,有自己封邑的貴族以封邑
的租稅作為
財產性
收入
,
除了王畿之內的封邑不能世襲外,其它地方的封邑可以世襲,受封者家族世世代代都可以享受這筆穩定的收入。這也是春秋戰國時期養士之風大行的重要經濟支撐。
以周朝官員優厚的工資待遇為基礎,形成了兩種奇怪的社會現象:一是升官與發財得以一種合理合法的方式和諧共存,再加上世襲制的加持,形成名實相符的貴族階級;一是貴族階級和平民階級巨大的貧富差距,促使國人的
“官本位”思想萌芽,直至根深蒂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