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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贈品不該是“廢品”

作者:由 光明網 發表于 收藏日期:2022-08-01

贈品可以當商品賣嗎

“買手機送耳機”“買正品送小樣”……作為促銷手段之一,商家經常會發放贈品給消費者。但小小的贈品有時也會帶來煩惱,尤其是在網購中。(6月6日《人民日報》)

不難發現,日常生活中商家經常會以附送贈品的方式達到“留客”目的,特別是在網購中,買贈已然成為商家促銷的標配。然而,一些商家的贈品口惠而實不至,讓消費者深感無奈。比如,下單時明明標示有贈品,到貨後卻沒有;或是貨不對板,收到的贈品與商家承諾的不一樣;或是贈品質量參差不齊,以次充好或者乾脆“三無”。當贈品出現問題,一些消費者想著反正是免費的而選擇自認倒黴,一些“較真兒”的消費者即便找商家理論,也往往被客服以“本來就是贈品,又沒花錢”“贈送商品不售後”來搪塞,又或者在成本面前放棄維權。但免費即免責,真的站得住腳嗎?

先來說免費。贈品真如商家所說是全然免費的嗎?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買贈名義上是送,實際上也是消費者購買所得。表面上看,消費者未對贈品支付費用,但實際上這就跟打折促銷一樣,只是換了個馬甲變成了附帶的贈品,其成本恐怕早已分攤到付費商品中了。換言之,消費者為之付出了成本,商家也藉此收穫了廣告效應和實在的銷量,實不該打著免費的幌子來逃避責任。

再來看免責。今年3月釋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網路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明確,獎品、贈品、換購商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電子商務經營者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不得以獎品、贈品屬於免費提供或者商品屬於換購為理由主張免責。顯然,贈品可以免責就是無稽之談。贈品並非一贈了之,商家理應對贈品負責。更應看到,要長久留住消費者,無論是正價商品還是贈品都要靠過硬品質讓消費者滿意。

如若讓“贈品便是廢品”或“贈品=偽劣商品”成為消費者的普遍認知,那商家送贈品意義何在?問題贈品贈得越多,越是傷害消費者信任,越會傷害整個行業的生態健康。因此,無論是商家還是消費者都應跳出“贈品與免責掛鉤”的窠臼,共同維護良好市場消費環境。商家要加強自律,守住底線和邊界,算好得失賬、長遠賬。同時,對違法違規者,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懲治力度,消費者也應擦亮眼並積極合理維權,不斷強化他律。如此,才能不斷淨化消費生態,讓消費者網購更舒心、不為贈品煩心。

(張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