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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帶貨是深坑還是風口?當前“避坑”主要靠企業自保

作者:由 新浪財經 發表于 收藏日期:2023-02-06

網紅帶貨真的靠譜嗎

網紅帶貨,是“深坑”還是“風口”?

網紅帶貨,有真章也有陷阱。苦於銷售無門的廣大中小企業,則應既會抓住機遇,又要保持警惕。

文:本刊記者 任慧媛

馮華魁(調皮電商創始人)

苗慶顯(上海益合營銷機構聯合創始人)

張帥(北京秀中律師事務所律師)

2019年12月26日,作為網紅帶貨領域的頭部主播,李佳琦語出驚人:“來我直播間的商家都做好了虧錢的準備!”

看來,網紅帶貨還是從一個新興銷售渠道,在向演變廣告平臺演變。

網紅帶貨是深坑還是風口?當前“避坑”主要靠企業自保

而頭部網紅還可以“退而求其次”,當廣告平臺來創造價值,那些非頭部網紅,被商家寄以厚望的帶貨渠道則更危險。

不久前,“380萬粉絲,353萬點擊,0成交”事件一度成為熱門話題。其中透射出一個現實:網紅“帶貨”能力強大的同時,也不乏處處是“坑”。粉絲造假、流量造假、產品不合格,不僅讓消費者防不勝防,也使很多企業吃虧上當。

哪裡有流量,哪裡就有網紅。但當流量注水、銷售效果注水,成為圈內預設的共識的時候,當“瘋狂”與“繁榮”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虛假的時候,網紅電商行業的生長便無法再肆意下去。

2019年年末,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宣佈開展嚴查網紅帶貨的專項行動,對“刷單”“假評論”涉嫌違反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那麼,如何透視“網紅帶貨”這一新興渠道的現狀和未來?嚴查之後“網紅帶貨”會涼涼嗎?對此,本期《中外管理》專訪了調皮電商創始人馮華魁、上海益合營銷機構聯合創始人苗慶顯、北京秀中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帥。

網紅帶貨是深坑還是風口?當前“避坑”主要靠企業自保

網紅帶貨,消費者為什麼會買單?

《中外管理》:“口紅一哥”李佳琦直播5分鐘,賣出1。5萬支口紅;“帶貨女王”薇婭直播2小時,銷售額超2。67億;“最強帶貨王”散打哥1分鐘將19。9元的牙膏賣出3萬單。網紅帶貨真可稱得上“瘋狂”,那麼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願意購買網紅推薦的產品呢?

馮華魁:這其實是有原因的,也不是虛假的繁榮,而是真的滿足了某些人的需求。

首先,直播或者說影片這種方式比圖文有更豐富的展示商品的能力,影片不僅可以渲染商品,而且可以激發受眾情緒,把氛圍烘托起來。比如:賣珠寶,直播平臺就比之前的電商賣得好,這些是圖文展示做不到的。

其次,很多使用者有看圖文有閱讀障礙,但是看影片會覺得更精彩。這其實暗合了某些使用者的特性,直播就是影響了這樣一波人。

再次,就是價格已經設定得非常到位了,大部分能夠上李佳琪或者薇婭這類網紅直播的商品,都是被精選出來的,然後價格壓得非常低。價格一低,大多數人下單沒有太大障礙,而且不合適還可以退貨。都知道直播銷售的退貨率是非常高的,尤其服裝甚至達到40%-50%的退貨率,所以直播中的購物障礙已經比較小了。

最後,直播網紅在操作手法上會有一些玩法。比如:他們會不時地截圖,然後抽獎,這就會誘惑很多人一直看。而直播中賣的東西還是滿足了很多人需求的,比如:三四線、四五線城市的人,生活壓力沒那麼大,有時間又有錢,對於這種集娛樂和購物為一體的玩法比較感興趣。

網紅帶貨是深坑還是風口?當前“避坑”主要靠企業自保

網紅帶貨,商家為什麼會買單?

《中外管理》:網紅帶貨瘋狂的另一面流量造假的無底線,粉絲量是注了水的,好評是刷的,主播互動也是花錢買的。即便如此,依然有企業找網紅合作投放廣告,那麼衡量網紅帶貨的商業價值標準究竟是什麼呢?

馮華魁:首先就是目前的流量有限,商家的業績增長遇到了問題,大家都在瘋狂找流量。當然,也可以像“淘寶直通車”那樣量身定製、精準推廣,但需要比較高的技術和成本,對於小公司來講又養不起技術人員。就算養得起,淘寶的流量價格也相當高了。

所以,大量企業需要一個廉價的,又有紅利的流量渠道。而直播帶來的銷量還是比較刺激商家的。甚至很多商家其實特別依賴直播帶貨,因為這些商家如果沒有出貨量的話,那麼它在整個價值鏈上就沒有了話語權。

其次,也是商家的第二個需求,可以透過直播帶來的成交量提升店鋪的權重,給店鋪帶來一些自然流量。有可能直播並不賺錢,能達到盈虧平衡就好,但是店鋪是賺錢的。因為直播會帶來極大的流量。比如:在直播中賣了3萬件商品,那就是3萬次客戶接觸機會,哪怕只有1%的人回頭了,或者1%的人又買了其他商品,那商家也賺了。

再次,直播如果帶來了很大的訂單量,那之後對外宣傳就可以說自己是一個網紅產品,或者有著名網紅推薦,就相當於以後有了一個噱頭。

帶貨網紅,會向專業大型IP化的經銷商轉型

《中外管理》:如今的“網紅帶貨”會不會是一個階段性現象?或者說它會怎樣升級演變?

苗慶顯:目前的李佳琦現象,其實就是傳統的導購,由於導購水平高,被搬到了線上,之後被平臺流量扶持的一種現象。

網紅帶貨是深坑還是風口?當前“避坑”主要靠企業自保

嚴格意義講,網紅帶貨與電臺購物、電視購物、報紙購物是一樣的,都是媒體購物。媒體購物能夠把資訊傳遞和交易直接打通,也算是一種新零售,只不過網紅又加了個人IP的影響力。

一個基本的道理是:如果靠著忽悠賣貨,或者僅僅靠著低價賣貨,那將逐漸難以維持,因為要麼消費者不幹,要麼供應商不幹。但如果憑的是個人影響力賣貨,那出於利益最大化和對個人聲譽的保護,網紅在未來會選擇機構化運作,選擇直接經營產品。也就是說,他應該賣自己的貨,而不是替別人賣貨。

帶貨的網紅,說到底還是經銷商,當然合作形式可能會與傳統形式有所不同。這個群體一出生就比傳統的經銷商認知高。知道流量控制權的重要性,知道推廣能力的重要性,會做消費者溝通。所以,以後網紅帶貨會往專業化、機構化發展,網紅會變成一個專業大型IP化的經銷商。

馮華魁: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網紅帶貨不會成為短暫的現象,而且會越來越久。因為商業的本質其實不在於流量的真假,而在於是否有流量紅利,只要有流量紅利,品牌方就一定會去投,它不投也會有別人投,或者小品牌投資火了,然後大品牌再去投。總之,總有人去趟坑,趟過一遍自然也就知道哪些賬號靠譜,哪些不靠譜,不同網紅的賬號適合賣什麼。

當然,一些品類確實不適合做網紅直播帶貨,比如做衛浴家裝建材或者汽車等這種型別的商品,不是看一場直播就能下決心購買的。

其實網紅帶貨就相當於是電視購物,有合適的客單價,又屬於高頻消費品,然後決策週期短,一刺激就能馬上做出決定的商品,就比較適合做網紅帶貨。總之,這種富媒介展現形式,以後會成為越來越流行的手段。

網紅帶貨是深坑還是風口?當前“避坑”主要靠企業自保

要“避坑”,當前主要靠企業“自保”

《中外管理》:靠著譁眾取寵走紅,又急於變現,卻吃相難看的網紅必然會被淘汰出局,但也不乏有真正用心鑑別推薦產品的人,所以面對網紅素質參差不齊的情況,品牌商,尤其廣大中小企業尋求網紅合作,除了以粉絲量為衡量標準之外,又該如何分辨真假呢?

馮華魁:對於流量造假這類做法,目前業內沒有更好的解決方案,但有一套鑑別方法。不妨翻看歷史資料看看,比如:如何識別給影片刷“點開量”?如果影片平臺能夠提供每個“點選”IP地址的“進入”“離開”時間,就可以透過計算不同IP地址是否完整看完了影片,在一定程度上判斷它們是否是刷量的機器人。如何識別直播刷量?還有不同IP地址是否在直播一開始就“進入”直播間的時間軸資料可供參考。同時,還可以綜合評定店鋪各方面的資料,包括:轉發、留言、點贊等。

再有,就是大範圍、小批次地合作,實驗哪些賬號有水分。

另外,也有的商家採用基礎費加廣告費由雙方分攤的方式——網紅帶貨這種形式其實會逐漸地往分成的方向走,直接完全投廣告的這種模式應該會越來越少,或者是需要多次合作、建立信任之後才會用這種模式。

《中外管理》:2019年國家監管部門開始嚴查網紅帶貨,會帶來怎樣的影響?

馮華魁:應該說要看查到什麼程度。實際上,我認為現在電商法在現實中沒起到多大作用。另外,國家嚴查網紅直播帶貨,也主要在查食品安全方面。

還一個問題是:要查哪些平臺?是否會一視同仁,長期地堅持查下去?如果不是的話,那很可能就是一陣風而已。嚴查網紅帶貨這件事如果不能形成制度,只是抽查,起不到太大作用。

網紅帶貨是深坑還是風口?當前“避坑”主要靠企業自保

流量造假或涉多項違法或屬犯罪

《中外管理》:中小企業在進行新媒體推廣,包括透過網紅帶貨時,應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張帥:首先,簽訂合同要細化,否則訴訟會因約定不清而無法維權。合同是企業經營的基本防線。品牌商在與新媒體籤合同時,可以透過付款條款來預防潛在的風險,防止推廣效果不佳而無法挽回推廣費用損失。建議將付款金額與推廣效果或銷量關聯起來,或者支付基礎推廣費之後,再根據銷量計算後續的推廣費。

品牌商可以約定單方合同解除權,約定新媒體的具體違約情形。新媒體一旦出現這些違約行為,要及時協商並考慮行使解除權。

其次,推廣過程要有監控,否則出現問題無法及時處理。合同簽訂之後的履行過程,也是進行法律風險防範的重點環節。建議品牌商事先稽核推廣文案或與新媒體共同製作推廣文案。

除了可能構成合同違約外,一旦流量造假被認定,被告有可能以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非法經營罪定罪入刑,也可能因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而受到處罰或被判賠償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