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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文書可向公證機關公證,律師聊聊這裡的路與坑

作者:由 樹人礦業律師 發表于 收藏日期:2023-02-07

律師公證有用嗎

債權文書可向公證機關公證,律師聊聊這裡的路與坑

公證債權文書,是指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在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時,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一、公證債權文書的優勢

1。直接進入執行程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接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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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接保全財產

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可以直接進入執行程式,如果對方有財產可供執行的,可以由法院直接凍結,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有限排除異地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證債權文書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公證債權文書執行案件,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4。避免公告送達的問題

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中,有關於通知送達地址等條款的,相關的檔案只要送達對應地址就視為完成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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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證債權文書的路

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

文書範圍:

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無財產擔保的租賃合同;

2。賒欠貨物的債權文書;

3。各種借據、欠單;

4。還款(物)協議;

5。以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學費、賠(補)償金為內容的協議 ;

6。符合賦予強制執行效力條件的其

他債權文書。

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債權文書具有給付貨幣、物品、有價證券的內容;

2。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對債權文書有關給付內容無疑義;

3。債權文書中載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或不完全履行義務時,債務人願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的承諾(核心),該承諾也可透過承諾書或補充協議等方式在債權文書的附件中載明。

三、公證債權文書的坑

公證債權文書因具備強大的強制執行效力,而備受債權人的青睞,但也存在部分公證債權文書被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具體分為實體問題和程式問題兩種情形。

不予執行的實體問題

1。公證債權文書屬於不得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

2。公證債權文書的內容與事實不符或者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3。公證債權文書未載明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時同意接受強制執行的;

4。公證債權文書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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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執行的程式問題

1。被執行人未到場且未委託代理人到場辦理公證的;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為辦理公證的;

3。公證員為本人、近親屬辦理公證,或者辦理與本人、近親屬有利害關係的公證的;

4。公證員辦理該項公證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行為,已經由生效刑事法律文書等確認的。

5。其他嚴重違反法定公證程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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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他人跳過的坑

案情

2010年抵押人(甲方)與抵押權人(承典人/乙方)簽署了《在建工程典當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約定乙方向甲方出借當金人民幣3500萬元,“當金費率為利息和綜合費用兩部分,月利息0。5%,月綜合費率2。4%,利息、綜合費用的收取方式為乙方支付給甲方當金時先行扣除兩個月的費用;第三、四個月典當費用於第二個月期滿前五日內支付(以此類推)”。

甲方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和在建工程作為抵押物出典給乙方。同時《借款合同》明確約定了強制執行公證的內容。經甲乙雙方申請,公證處出具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以下簡稱“《公證書》”),賦予了《公證書》強制執行效力。後甲方逾期付款,乙方持《公證書》及本公證處簽發的《執行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認為《公證書》違反法律規定,裁定不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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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典當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典當當金利息不得預扣”,而本案中《借款合同》關於息費收取方式的約定與執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典當管理辦法》的規定,屬於《借款合同》確有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五、公證債權文書躲坑指南

根據公證債權文書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法院的判例,為避免公證債權文書不予執行的風險,公證債權文書的當事人應該注意以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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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強制執行公證時力求全面,除主債權文書外,各類擔保文書都可一併辦理公證。注意各份檔案中都要有明確的給付內容,及當事人明確表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的承諾,該承諾可透過承諾書或者補充協議等方式在債權文書的附件中載明。

2。合理設計利息、罰息、違約金的金額,在符合法律、法規的範圍內,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3。若限於交易結構,主交易檔案無法辦理強制執行的,可準備適當的《支付協議》類文字,並辦理強制執行公證。

4。債務人違約的,債權人應當及時收集整理相關的證據材料,按照規定申請執行,並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執行異議、複議、執行異議之訴等情況。

總之,當事人應當更多地瞭解公證債權文書的路,及時規避公證債權文書的坑,充分發揮公證書債權的強制執行效力,有效保障債權的順利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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