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收藏

買到不合格的產品,如何處理?

作者:由 海空律師 發表于 收藏日期:2021-12-03

產品不合格經銷商怎麼處理

現代社會交易發達,商品貿易是很常見的事情,但是買到不合格的產品,如何處理呢?【案例來源:文書裁判網(2020)蘇03民終3239號】

買到不合格的產品,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田某需要在其居住地建造房屋需要鋼材,自2018年5月3日起,田某向紹東鋼材經營部購買4批鋼材累計貨款24872元,田某先支付貨款2萬元,紹東鋼材經營部同意按田某的要求分批送貨上門。田某在使用過程中發現不符合質量要求,並報請紹東鋼材經營部所在地工商部門檢驗。2019年4月15日,臨沂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出具的檢驗報告載明的檢驗結論為:該樣品按GB/T1499。2-2018標準檢驗不合格。田某遂將該批鋼材全部予以更換為他人鋼材後繼續施工,目前該批鋼材仍由田某保管。田某因產品質量問題無法使用,要求紹東鋼材經營部賠償損失,雙方協商未果,遂引發本訴。

法律分析: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的規定,受損害方可以根據標的的性質及損失大小,要求對方承擔修理、退貨。本案雙方對質量的違約責任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田某因而要求退貨的主張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2、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及第五十四條“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的規定,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貨,並要求經營者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本案中,田某可以主張相關費用。

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規定,違反合同不符合約定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該賠償相應的損失。本案中,紹東鋼材經營部應賠償田某的相應損失。

買到不合格的產品,如何處理?

律師評論:

經營者應合法經營,不能以次充好,否則可能會失去永遠的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