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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律師信箱」之民事篇:網購產品出現質量問題,超過7天還能要求退貨嗎?

作者:由 常鴻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收藏日期:2021-12-22

收貨很多天可以退貨嗎

「常律師信箱」之民事篇:網購產品出現質量問題,超過7天還能要求退貨嗎?

【常律師信箱】常律師信箱是由勞動午報主辦,北京司法大講堂與北京市常鴻律師事務所協辦,常年推出的欄目,針對職工群眾關心的法律和維權問題進行解答。如您有法律問題或疑惑,也可來電諮詢常鴻律師事務所。我們將全力以赴,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常律師信箱」之民事篇:網購產品出現質量問題,超過7天還能要求退貨嗎?

常律師:

您好,今天是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我想問一個關於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問題。我在今年二月份的時候花了幾百塊錢在網上買了一個保溫杯,剛買回來那兩天用著還行,可是用了十多天的時候,就發現杯子已經不怎麼保溫了,並且還有漏水的情況,因此我要求商家退貨退款。但是卻被告知,該商品已經超過七天退貨時間不予退換。我想問一下,網購產品出現質量問題,超過7天還能要求退貨嗎?謝謝您的答覆。

答:網購產品出現質量問題,超過七天仍然能夠要求商家進行退貨。因為雖然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這個是屬於消費者無理由退貨的規定,而你買的杯子出現了質量問題,並不是無理由退貨,即使超過了七天,仍然可以退貨。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要求承擔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因此,網購商品出現質量問題,即使超過七天的無理由退貨期,也能依據合同法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五條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五十五條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北京市常鴻律師事務所 常衛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