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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所外購工藝品、收藏品的會計處理

作者:由 KGD789 發表于 收藏日期:2022-01-06

石雕造像屬於固定資產嗎

問題1-1-24(會所外購工藝品、收藏品的會計處理)

問題:

某公司從事會所的經營業務。會所外購的用於裝飾用的普通工藝品以及具有投資價值的收藏品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解答:

公司應當在購入工藝品時,明確其持有意圖,將外購的工藝品按照其持有意圖分為以下三類:

1、普通工藝品,其購入的目的主要用於裝飾會所,單價較小,未來基本沒有升值空間。

2、長期投資收藏品,如名家字畫真跡。其購入的目的雖然也有裝飾會所、提升品位等方面的考慮,但主要的意圖是長期持有,未來出售以獲取升值收益。

3、短期投資收藏品,購入的目的是為了在短期內出售以獲取收益。

對於普通工藝品,其購入的目的主要是裝飾,屬於與企業生產經營直接相關的持有目的,且其使用壽命預計超過一個會計年度,因此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 4 號——固定資產》第三條對“固定資產”的定義,且其成本能夠可靠計量,符合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因此建議列報為固定資產,在適當的年限內(例如會所的預計經營年限)內計提折舊。對此類固定資產,如果未來預計也可以轉售,則可以為其確定較高的預計殘值率。如果一次性購入數量較多、單價較低的普通工藝品,也可按照是否為每件工藝品單獨設立卡片管理,以及單價大小等,計入低值易耗品或者長期待攤費用核算。

對於長期投資收藏品,由於其最主要的持有目的為投資升值,該主要持有目的與會所經營的關聯度較低,因此不應作為固定資產核算,而是屬於投資性資產。對投資收藏品而言,其所包含的經濟利益是通過後續處置獲取升值收益體現出來的,而不是透過持有期間的日常使用體現出來的,因此不對其計提折舊或攤銷。鑑於此類收藏品的價值在於其“唯一性”,不同字畫價值差異很大,不存在活躍市場,因此建議採用“成本-減值準備”的後續計量模

式。如果發現此類收藏品的市價發生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時,即考慮對其計提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一經計提不得轉回。期末編制資產負債表時,對投資收藏品可按其賬面價值列報為一項“其他非流動資產”,並在附註中披露其明細情況。

對於短期投資收藏品,其持有的目的是為了在短期內出售以獲取收益,較為接近於《企業會計準則第 1 號——存貨》第三條規定的“存貨”定義:“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 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因此可比照存貨採用“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的後續計量模式。

在期末編制資產負債表時,將其列報為“其他流動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