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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賣車寫錯價格惹爭議,將11萬元寫成1.1萬元,被買主起訴!

作者:由 周律師答疑 發表于 歷史日期:2022-07-19

1339714寫成萬元怎麼寫

原本11萬元的二手車,閒魚卻賣1。1萬元,哪兒還有這好事,我也想去佔個便宜。

天上沒有掉餡兒餅的好事。

可今年2月份,金某就遇見了這樣的好事,見到原本十多萬的二手車在閒魚上只賣1。1萬元,便眼疾手快的拍了下來,並爽快的付款。

但好景不長,作為賣家的餘某隨之就取消了交易,金某的美夢就化為了泡影。

一氣之下,金某就一紙訴狀將餘某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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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源於網路

目前,6月6日,廣東省台山市人民法院也對此案進行了審理。

餘某辯稱車是2019年花16萬元買的,三年才開了兩萬多公里,今年幹生意資金緊張,所以想要將車出售掉,在閒魚上本來掛的是11萬元,手誤少輸了個0,變成了1。1萬元。

本來在金某購買後,餘某也稱聯絡過買家金某,但未能聯絡上,所以便直接取消了交易。

隨後便等來了法院的傳票。

金某認為餘某沒有誠信經營,餘某認為自己手誤,屬於重大誤解,如果達成交易,顯示公平!

反正現在雙方各執一詞,都覺得自己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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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案件中,主要的焦點是餘某的手誤是否構成重大誤解、雙方達成交易是否違反公平公正原則。

重大誤解是指由於行為人在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以及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方面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並造成較大損失情況下而為的民事法律行為。

餘某對其出售汽車的行為、掛售商品的價格是11萬元,這也是根據市場定價的,符合常理的邏輯,現在閒魚上卻掛售的是1。1萬元,與其認知的11萬元相差甚大,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如交易成功,餘某將會遭受較大的損失,故其屬於重大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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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重大誤解是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同時根據《民法典》第147條之規定,“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故餘某後來撤銷交易的行為是可取的,即使交易達成,餘某也可以透過訴訟撤銷其行為。

再者,從交易是否顯失公平來看。

顯失公平是指一方當事人利用對方處於困境,或者缺乏判斷能力等情況下,與對方當事人實施的對自己明顯有重大利益而使對方明顯不利的民事法律行為。

本案中,餘某明顯對11萬元和1。1萬元判斷錯誤,後來才反應過來,並且數額相差太大,如果僅是8萬元和9萬元進行區分,可能不會構成顯失公平。且如果本次交易達成,金某則受到重大利益,而對餘某則明顯不利,所以有違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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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顯失公平也是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同時根據《民法典》第151條之規定,“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並且,根據相關的《閒魚平臺服務協議》、《閒魚社群使用者行為規範》規定的內容,餘某也有權取消交易。

綜上,畢竟11萬元和1。1萬元數額相差太大,再結合車本身的價值,故金某的訴請大機率不會得到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