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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4年未孕,男子起訴離婚並退彩禮,理由:做父親權利被剝奪

作者:由 婚姻情感高律師 發表于 歷史日期:2022-10-16

宋朝女子一般幾歲結婚

江西高安,王某和李某經媒人介紹相識,很快就確立了戀愛關係,進一步發展之後,二人準備結婚,王某家人在李某家支付了小錢3萬元,購買了三金,以及大錢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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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二人舉行了婚禮儀式,並在民政局登記結婚,起初,二人都很恩愛,二人也一起出去打工,且一起努力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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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時間一天天過去,李某卻一直沒有身孕,王某也帶著李某到處求醫,並想著做試管方式受孕,但是最終都以失敗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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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雙方因為懷孕的事情,感情也出現了裂痕,一直為此吵架,就在今年,王某選擇離婚,但是李某不同意,王某就起訴李某至人民法院,要求離婚,並返還彩禮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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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認為,李某一直不孕,自己做父親的權利被侵害,法官瞭解情況後,對雙方進行調解,李某也覺得自己不孕,感到卑微,當庭也選擇了同意離婚,後要求王某支付其共同財產4萬元。最終王某放棄李某退還彩禮的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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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情,大法律】

1。 法院的調解書和離婚證一樣嗎?

在咱們生活中,法院調解書和離婚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調解書一經簽字確認,即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中也說明了,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民政局辦理並領取結婚證),一種是訴訟離婚(法院起訴並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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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覺得領了調解書後,不放心,也可以帶著調解書到民政局,民政局也會再製作離婚證。

2。 李某應該退還王某彩禮嗎?

能夠返還彩禮的方式就三種,舉辦結婚儀式未領證;領證未同居生活;未領證同居生活的。在這個案件中,李某和王某已經領取結婚證,且生活在一起四年,那麼已經不具備返還彩禮的條件,即使李某不能懷孕,也不是退還彩禮的法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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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果王某反悔,怎麼辦?

如果王某反悔,不服該調解書,那麼,王某隻能選擇申請再審,不能上訴,但即使申請再審,調解書並未對王某權益造成損害,最終,可能再審立案審查都不能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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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評論,確實是氣人,說什麼彩禮是給孩子的補償,不能生孩子,自然要退彩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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