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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俊臣那樣的“酷吏”,來源於何時?又為什麼在北魏愈演愈烈?

作者:由 林天聊史 發表于 歷史日期:2022-10-30

來濟與來俊臣什麼關係

“酷吏”內涵及北魏酷吏問題

中國古代政治可以說是一種官僚政治,

在這其中會有

諸多因素的制約,官吏在政治素養、執政理念、職權行使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

來俊臣那樣的“酷吏”,來源於何時?又為什麼在北魏愈演愈烈?

當這些差異以個體的形式存在時

不足為異

,然一旦其演變為群體特性,就會塑造出差別性的吏治精神,或者說不同的政治模式,並對當時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產生不同影響。

比如:

“酷吏”。

而隨著時間的推移,時代來到北魏,同時隨著北魏疆域的擴充套件,特別是中原地區的佔有,大量漢人士族被納入北魏統治版圖之中,部分士族在征服之始即主動或被迫出仕北魏,推動著北魏政治的發展。

來俊臣那樣的“酷吏”,來源於何時?又為什麼在北魏愈演愈烈?

然尚有較多士族遊離於北魏政權統治中心之外。至獻文、孝文二帝時,北魏漢化程度不斷加深,大量漢人文士擠身北魏政權。然而,對北魏酷吏群體人員構成進行分析後可知,擠身魏廷的很多漢人文士成為酷吏。

“酷吏”一詞,是司馬遷首創,在首創“酷吏”一詞時便賦予其雙層涵義:

來俊臣那樣的“酷吏”,來源於何時?又為什麼在北魏愈演愈烈?

一是指打擊權豪手法嚴酷、不避權貴的官員,他們廉潔奉公、

“直法行治”,如郅都等。

二是指曲解法律、刑罰酷虐的官吏,他們力圖透過嚴酷的殺戮威懾來實現社會治理並得到皇權的認可,從而提升自身價值,達成自己的私慾,如王溫舒、杜周等。

來俊臣那樣的“酷吏”,來源於何時?又為什麼在北魏愈演愈烈?

儘管有差異,但他們均是漢家

“霸王道雜之”政策中“霸道”亦即法家思想的堅定貫徹者和執行者,力圖透過嚴刑峻法實現社會治理和皇權的強化。

東漢酷吏涵義相較於西漢有繼承也有突破。

來俊臣那樣的“酷吏”,來源於何時?又為什麼在北魏愈演愈烈?

一方面,東漢酷吏繼承了西漢酷吏摧折豪強、

“以惡為治”的職能與手段,也繼承了西漢“法用”型酷吏對法的尊崇,他們的執法態度更加堅決,將法律“作為超越國家、社會甚至皇權,以穩定的秩序、維護封建統治的工具”。

另一方面,由於時代背景的變化,東漢酷吏在執政物件、執政手段、執政理念上都表現出新的特點。如將豪族大姓列為執法物件的同時,還加大對外戚及宦官集團的打擊。此外,東漢酷吏治獄手段的嚴酷性為後世所繼承,產生了較大影響。

來俊臣那樣的“酷吏”,來源於何時?又為什麼在北魏愈演愈烈?

魏晉南北朝時期,政權更迭頻繁,種族與文化激烈碰撞,此一時期的酷吏政治打上了時代烙印。產生於這一土壤的酷吏群體,也因此衍生出諸多特性。整體雖尚未達到北齊及隋朝酷吏的程度。但也不要覺得好到哪兒去,

“比上雖不足,比下卻綽綽有餘。”當時更為普遍的則是北魏酷吏的“貪虐流聞”。

北魏酷吏施政風格之思想根源與司法實踐

來俊臣那樣的“酷吏”,來源於何時?又為什麼在北魏愈演愈烈?

作為技術型官吏,酷吏的產生、發展與法家思想及法制的演變息息相關。法家學說在北魏有著廣闊的市場,其對王權的尊崇與拓跋鮮卑強化專制權威要求相契合,其重刑尚法思想與拓跋氏早期習慣法中的嚴苛刑法相結合,塑造出北魏

“肅厲為本”的嚴苛刑法,這為北魏酷吏的出現提供條件。

隨著司法實踐中刑訊的廣泛釆用,北魏推出了保障刑訊的立法,這使得北魏法制偏於嚴酷,從而為北魏酷吏的施政奠定了法律基礎。北魏後期,天下淆亂,法令不恆,官員執政失去了有效的制約與監督,嚴酷之風更甚。

來俊臣那樣的“酷吏”,來源於何時?又為什麼在北魏愈演愈烈?

北魏酷吏施政風格的思想根源

拓跋鮮卑崛起朔漠,出身遊牧,整體而言行政素養相對較低,但隨著北魏疆域的推進,特別是文明程度較高的中原地區的佔有,其相對較低的行政素養無法滿足新形勢的需要。面對日趨增多的行政事務,鮮卑統治者選擇在行政成本的削減上下工夫,於是行政過程的精簡化、行政手段的粗暴化進入歷史舞臺。

這種簡單化、粗暴化的趨向與法家

“尊君卑臣”、“一刑”及重刑主義等思想相契合,成為北魏酷吏產生的思想淵藪。

來俊臣那樣的“酷吏”,來源於何時?又為什麼在北魏愈演愈烈?

1。

尊君卑臣

法家提倡尊君卑臣,崇上抑下,將維護封建君權的絕對權威視為實現國家富強的不二法門。法家

“尊君卑臣”、“崇上抑下”的思想主張,與中央集權的加強及皇權強化的歷史潮流形成了合流,因而迅速地融入到政治生活中,成為歷代推進中央集權和皇權強化的一以貫之的指導思想。

來俊臣那樣的“酷吏”,來源於何時?又為什麼在北魏愈演愈烈?

酷吏正是這一

“合流”中的弄潮兒,他們以拱衛中央集權與維護君主權威為己任,遵循猛酷的施政方針,充當封建君王的“鷹犬之任”,漢代酷吏的“摧折豪強”、“排抑公卿”;北魏酷吏對地方豪族及危害地方秩序的少數民族的懲治;北齊酷吏對“勳貴集團”的打壓;武周酷吏對“宗枝朝貴”的誅戮等等,都是對法家這一思想的積極實踐。

2。

重刑主義

來俊臣那樣的“酷吏”,來源於何時?又為什麼在北魏愈演愈烈?

法家在推行皇權強化與中央集權的同時,還大力奉行

法治

。法家的法治理論而完備,在法令的執行手段上,注重賞與罰,尤以刑罰為重。法家之立論基礎乃是

“性惡論”,他們認為人生而有好利惡害、趨利避害的一面,因而,只有嚴刑才能防止人們因無限制的追求利而導致危害社會和國家的行為。

法家重刑主義的觀念與前儒家化時代官員行政過程簡單化、行政手段粗暴化的結合,對維護社會秩序,緩解社會矛盾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看到法家重刑思想合理性的同時,對其中不合理因素所引發的後果也應有清醒認識,即對刑罰尺度把握不當往往會導致刑罰酷濫。

來俊臣那樣的“酷吏”,來源於何時?又為什麼在北魏愈演愈烈?

法家重刑主義思想在北魏社會中的廣泛影響,上至皇帝諸侯,下至百官諸儒,均或多或少地沾染了法家思想中的某些理念。正是與拓跋鮮卑部落習慣法相契合的法家思想,為北魏酷吏政治的產生與發展提供了條件。

另一個層面,酷吏對法家學說的運用,在一定程度上背離了法家所遵循的原則

——“以刑止刑”,故而隨著酷吏政治本身的演變,逐漸走向了歷史潮流的反面。

來俊臣那樣的“酷吏”,來源於何時?又為什麼在北魏愈演愈烈?

北魏酷吏施政風格與法制實踐

通觀歷代酷吏,

“酷”乃通性,但因時代背景不同,各朝酷吏“酷”的側重點亦有差別。西漢酷吏之酷,主要表現在對刑罰執行的堅定性及其殘忍性;東漢酷吏之酷主要體現在刑罰手段的嚴酷;隋唐酷吏之酷,主要體現在逼取口供時無所不至其極的刑罰。魏晉南北朝,以嚴刑逼取犯罪嫌疑人口供,以為案件審理依據的傾向也十分明顯。

來俊臣那樣的“酷吏”,來源於何時?又為什麼在北魏愈演愈烈?

北魏是由鮮卑拓跋部所建少數民族政權,其官吏任用傾向於

“代人集團”,但代人集團成員多出身遊牧民族,整體行政素養相對較低,因此當他們進入文明形態較為高階的中原地區時,產生於遊牧文明的執政經驗就難以適應新的形勢。

但是社會矛盾與糾紛並不會因官員執法能力的欠缺而消失,故而當完全不同於部落時代的司法糾紛出現時,他們所能運用以處理新情況的仍然是遊牧時代的司法經驗,而這種司法經驗卻沾染著鮮卑習慣法的烙印。

來俊臣那樣的“酷吏”,來源於何時?又為什麼在北魏愈演愈烈?

國家對獄訟案件審理低成本、高效率、高質量的要求與司法案件數量增加構成了一對矛盾,這迫使官員尋求解決之道。鮮卑習慣法與法家重刑思想結合後產生的司法程式的精簡化與司法審理的粗暴化,適應了這一需求,從而大行其道。

總之,隨著經義折獄、原心定罪的普遍施行,刑訊在司法實踐中的運用逐漸增多。至北魏,由於鮮卑統治者缺乏處理較高文明形態下司法案件的經驗與能力,他們不得不借助其所熟知的、通行於鮮卑部眾的習慣法。這一切為北魏酷吏的泛濫提供了法律基礎,北魏酷吏層出不窮亦有此一因。

來俊臣那樣的“酷吏”,來源於何時?又為什麼在北魏愈演愈烈?

綜上所述,鮮卑民族產生併成長於遊牧經濟形態中,孕育出競功利、崇名尚實、重財尚武的文化性格,這種文化性格對其部落習慣法的形成產生了重要影響。

習慣法維護軍事首領權力、威望的要求及嚴苛峻法,與法家的

“尊君卑臣”、“一刑”、“重刑主義”等主張相契合,使北魏確立了“治任刑罰,肅厲為本”的施政方針,其嚴酷苛刻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政權鞏固,但也為酷吏的產生提供了條件。

來俊臣那樣的“酷吏”,來源於何時?又為什麼在北魏愈演愈烈?

與此同時,兩漢以降刑罰目的重心的轉變至北魏而日益加速,並最終實現了由以刑止刑到逼取口供以求破案的轉移,這一轉變為缺乏較高文明形態下的司法案件處理經驗與能力的鮮卑統治者所利用,於是刑訊之風大盛,甚至出現了保障刑訊的立法。

終北魏一代,雖然經過多次的司法改革,整飭其吏治,但刑訊之風未曾暫歇,嚴訊也始終不止,對於國家而言,這樣的高壓政策也是危險的,北魏酷吏產生於此,其不同於兩漢酷吏之

“酷”亦緣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