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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吃霸王餐逃單,逃避老闆追趕摔傷,起訴索賠4萬:不追就沒事

作者:由 王儀律 發表于 歷史日期:2022-11-08

上林書記韋志鵬關幾年

湖北襄陽發生一件無奈的事情。男子馬某在李某夫妻開的飯店吃飯,飯錢約260元,李某發現馬某沒有付錢就起身離開,於是追趕,並呼喊買單在走人,馬某加速逃跑過程中,不小心摔傷,經鑑定構成輕傷二級。馬某於是將李某夫妻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4萬元。(來源襄陽某法院)

男子吃霸王餐逃單,逃避老闆追趕摔傷,起訴索賠4萬:不追就沒事

@王儀律

真的是讓人笑掉大牙,馬某吃霸王餐逃跑摔傷,居然要飯店老闆賠償4萬元,這樣的判決結果真的如了馬某的願,那真的是讓人對法律產生不信任。

馬某要求老闆李某承擔責任的最主要理由就是因為李某的追趕,導致自己摔成二級輕傷。因此,這就要從法律上來分析李某的追趕行為與馬某的摔傷究竟有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法律中存在一種概念叫作“自救行為”,也就是說在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如果權利人不及時實施自救,就有可能喪失良機,是的權利救濟發生明顯的困難。至於自救的方式則需要從一般社會觀念上來分析是否合適。

男子吃霸王餐逃單,逃避老闆追趕摔傷,起訴索賠4萬:不追就沒事

從法律上來說,馬某吃飯後付錢是正常的民事服務法律關係,馬某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吃完飯後沒有付錢,也沒有告訴飯店老闆怎麼處理費用就離開了飯店,這樣的行為就是一種吃霸王餐的惡劣行為。

因此,李某要求馬某付錢是完全的正當行為,是為了實現自己的餐費,而對李某的追趕,追趕行為並沒有超過必要的社會認知,因此,李某的追趕是典型的自救行為。

侵權因果關係的成立,首先就需要考慮存在侵權行為,因為侵權行為導致損害後果的發生,本案中馬某雖然摔倒,但是這與李某的追趕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因為李某的追趕既不是侵權行為,也不是違法行為,因此,雙方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

男子吃霸王餐逃單,逃避老闆追趕摔傷,起訴索賠4萬:不追就沒事

既然不存在因果關係,那麼侵權法律關係就不存在,也就是說,馬某要求李某承擔4萬元賠償的訴求,是不可能得到支援的。從常理來說,也不可能支援他,如果這都獲賠,以後的小偷小摸不得無法無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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