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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一些地方的早婚狀況分析(上)

作者:由 諍論 發表于 歷史日期:2022-12-27

少數民族可以早結婚嗎

世界上幾乎很難找到沒有童婚的國家,在中國這種現象也屢見不鮮,中國的狀況似乎沒有國外那麼複雜,也許很大的因素是因為貧困,不過在部分地區,宗教也起到的相當大的作用。

在我們知道的關於部分地區早婚的問題,大多數都是因為貧困,早早地將女孩子嫁出去換一點彩禮錢,有的甚至不惜為了錢將未成年女兒賣給別的地方的男子為妻,在今天這個 21 世紀的中國,依舊有這樣的問題存在,是讓人很難理解的。

不過我們不能忽視這種問題的存在,發達城市中女性結婚年齡不斷向上提升,與童婚現象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令人感到不安的是,本來應該在其中有所作為的相關部門,民間組織卻往往對此處理不當甚至輕描淡寫,女權主義者尤其不關心這類人群。

中國一些地方的早婚狀況分析(上)

近些年來,隨著各種各樣聳人聽聞的性侵害案件頻發,也讓我們對女童保護以及兒童性教育問題產生了強烈的需求,輿論在每次出現這類事件的時候,往往會很極端,這無助於問題的解決,我們要充分認識到這些現象背後濃厚的糟粕文化、宗教以及貧困問題,並採取強而有力的解決措施,否則當我們逐漸開始見怪不怪甚至麻木的時候,社會就死了。

追溯各國,無論是歷史還是今時今日,童婚現象不斷地在或明或暗進行著,見證著一些國家由野蠻走向文明,也見證著一些國家,地獄的成型。①

我們知道,非洲國家很多都很貧困,這一方面是當地地理氣候環境造成的,一方面也是由於當地的一些政府專制造成了國民的貧窮,外加上一些不發達地區保留了很多土著遺留的傳統習俗,造成了童婚現象風行不絕,一些地方甚至在女孩小的時候就會將她們送去專門的學習班,學習夫妻生活。如果拿非洲和中國來比較,肯定有人覺得不合適,不過不可否認的是,貧窮,在某些地方都是一樣的。

一、中國古代的早婚現象

童婚是我們傳統文化中的一種現象,童婚問題不止於女童,男孩子也在其中,但我們的文化在傳承的過程中,將這種糟粕更多地施加在了女孩子身上。

遠古時代的人類沒有法律與道德觀,男女之間的婚姻往往是不固定的,最早由母系氏族社會逐漸演化為父系氏族社會,婚姻制度逐漸開始出現多元化,近親婚姻逐漸開始在大多數地區消失,隨著人類文明逐漸進化,一夫一妻多妾的制度逐漸成為社會的主流,不過男女結婚的年齡依舊在十多歲。這種現象持續了很久。

妻妾制度雖然存在,但是普通人往往只會娶一個老婆,養妾至少得比多數人要富裕一些。但是婚姻在古代對多數女性而言,未必是一件好事,受制於傳統文化的束縛,一直到 20 世紀,中國的女性才在文化層面得到了真正的解放。

然而我們依舊沒有擺脫少數地區的糟粕文化根深蒂固的影響。

中國一些地方的早婚狀況分析(上)

女性在中國古代的地位一向都是偏低的,一些農村偏遠地區,經濟不發達,思想也非常保守落後,有些地方甚至存在殺頭胎和溺死女嬰的現象,更讓人覺得奇怪的是,即便發生了這樣的事,一些從專制、封建時代成長起來的女性卻自覺地傳承著這些陋習而不是挺身而出稱為社會發展的鬥士。

在中國古代,女性一般過了生理期就已經是一些人眼中的豆蔻少女,青春年華了,古代婚姻的年齡限制不像今天這樣,需要等待著一個人讀了大學之後才能合法地登記結婚,所以發生在十多歲女性身上的婚姻現象也非常多,而且古代人普遍平均歲數比今天要低(約 40 歲左右),在舊時代而言,早婚的存在也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

不過舊時代的東西,並不能因為具有傳統文化這個金字招牌就被承襲到未來去,傳統文化中很多東西都是需要改變的。

遠古神話中,伏羲和女媧兄妹為婚的傳說開了中國歷史上近親結婚的先河。南宋羅泌《路史·後紀二》引《風俗通》:“女蝸,伏希 (羲) 之妹。”唐代盧仝《與馬異結交》詩曰:“女蝸本是伏羲婦。”唐李冗《獨異志》記有女蝸兄妹結婚神話。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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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媧兄妹

正因為有神話,人們也往往會編造一些傳說故事,訴說古代封建環境下男女表兄妹之間的感情,在古代,近親還沒有今天分得這麼細,親戚之間的婚姻關係維繫了古代社群與宗族之間的聯絡,形成了一種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局面。

在現在中國的一些地方,宗族的勢力依舊存在。他們既是維護某一姓氏族群聯絡的重要因素,也是造成一些文化糟粕傳承的催化劑。因為我們受制於傳統文化的束縛,導致我們無法以正常的觀念去理解世界,也就造成了現代人的文化返祖現象,給社會添加了不小的壓力。

童婚、早婚是古代的正常現象,有些朝代還有專門的政策規定人們結婚的年齡,因為戰亂與饑荒等原因,為了補充勞動力與軍事人口,有時候朝官們會制定相關的措施,將剛剛十三四歲的孩子推進婚姻,女性地位的地下,使得這個時候的婚姻要比平常更不盡如人意。

在皇室之中,皇帝與皇后以及各妃子之間的婚姻發生的時間,也常常在他們年紀還不是很大的時候,比如在南北朝時期,人們的婚姻年齡就比較早,南朝梁太宗的簡皇后便是 8 歲出嫁,齊高帝,陳世祖,陳後主,宋明帝,粱高祖等人的後、妃平均結婚年齡都在十二三歲,正是古時女子豆蔻年華之際。而北周武帝曾下詔:“自今以後男年十五 ,女十三以上 ,所在軍民須依時嫁娶”。③

中國一些地方的早婚狀況分析(上)

春秋時期,越王勾踐為了報仇雪恥,規定:“凡男二十,女十七不婚者,有罪及父母”。漢惠帝時期為了增加稅收曾規定女子超過 15 歲沒有出嫁,要按照每戶一人五倍收稅。同樣在南北朝時期,北齊後主有更為嚴格的規定,規定在十四歲以上、二十歲以下的女子必須出嫁,若在此年齡還沒有嫁出去,則要:“悉集省,隱匿者家長處死”。

北周武帝建德三年有詔書說,男子十五歲,女子十三歲須“依時嫁娶”,這可以算是歷史上國家規定的最低的結婚年齡了。但是由於“早結婚,早得子,早享福”的思想在民間已經根深蒂固,造成了很多人的實際婚齡仍低於法定婚齡。

明朝王士性在《廣志繹》中寫到四川的男子在十二三歲左右便娶妻,安徽等地也一樣,可見當時的早婚狀況之一斑,明朝萬曆時期針對這種情況曾經有意提高了官方法定的結婚年齡,男女結婚年齡必須超過十五歲以上。儘管歷史上來看,這種官方的規定對民間社會風俗的影響並不是非常巨大,卻也有較大的進步意義。

實際上早在周朝,最早的結婚年齡規定為男子三十,女子二十,越往後的朝代越把結婚年齡往前推,從這種情況也能得出一個朝代社會的發展狀況。

中國的童婚還有一個比較引人關注的現象——童養媳。這種現象在一些民國或者晚清時期的苦情劇中經常見到,童養媳一般沒有年齡限制,最低到剛出生的女嬰,最大到十多歲,但是通常都在十歲左右。

中國一些地方的早婚狀況分析(上)

一些有娶妻意願的人家,會在女子小的時候就將其領回家中收養,等到其長到一定的歲數再正式完婚。在中國古代,儘管這種現象並不是社會的主流,但是在很多地方都有這種習俗,時至今日,依舊有很多地方有這種風俗習慣,對於這種陋習,很多人都還沒有意識到其危害,他們反而以尊重文化傳統,發掘風俗習慣為理由在為其辯護,有些人因為對傳統文化的盲目自信,導致了把所有傳統文化中壞的東西都拿來當成是好東西,結果是,在即便是今天這種情況下,我們依舊免不了在社會新聞中看到一些老思想釀造的悲劇,對城裡人或者一些思想開化的地區的人們而言,似乎就當是在看一場鬧劇,可是對當事人,這就是生活,是命運。

最近一樁引起多數人關注的童養媳案件,大概是發生在巫山的馬泮豔事件,2000 年,年僅 12 歲的馬泮豔嫁給大自己 17 歲的陳學生當童養媳,14 歲生了第一個孩子。馬泮豔曾經在 8 年間逃婚 4 次,想要結束這次畸形的婚姻。

與普通的童婚不同的是,童養媳往往是出於女性非自主願意的情況,說得嚴重些,我們可以說大多數此類事件都是實質上的人口買賣。因為很多女孩子被人領走的時候,其父母都會得到一筆費用,說好聽可以說是彩禮,說難聽就是賣人的錢,女性被領走的時候,一方面還小沒有什麼婚姻概念,一方面女性身材弱小,難以反抗成年人的力量。童養媳的世界往往是不幸的。

中國一些地方的早婚狀況分析(上)

在一些文學作品中,我們也經常見到童養媳的影子,著名的文學作品《竇娥冤》的主角便是其一,中國古代重男輕女,加上有娶妾的習俗,這種現象的發生也就“順理成章”了。

以清朝為例,在《閱微草堂筆記》、《清實錄》、《清稗類鈔》等相關資料書籍中往往能見到如下描寫:“更有童養媳者,貧家多行之,欲省婚娶之費也。年僅數歲,即依他人,惡姑不慈,待如奴婢,酷不能忍,輒復自盡。”④

類似“民間有所謂 ‘童養媳’ 者,往往被舅強汙、被姑毒虐,處境之苦。耳不忍聞,尤宜懸為厲禁”、“童養媳輒為人所蔑視,翁姑亦往往虐遇之”的狀況也是屢見不鮮,這些童養媳年紀輕輕就被賣給人為妻、做妾。重男輕女的思想在這裡作祟是一個重要原因,像一些儒家經典,弟子規之類的傳統啟蒙讀物也會教導子女要聽從父母的話,那麼無論是精神還是文化層面,童養媳現象雖然不合天倫,但是既然有了先例,基於封建背景考量,這種現象的普遍存在也就沒什麼好奇怪的了,中國古代女性地位的卑微可見一斑。

某歷史學家對清末的調查顯示當時清朝共有州縣 1724 個,有童婚的縣多達 561 個,佔全國 35%。然而就目前的研究看,從江南吳語區的浙江、上海和江蘇到安徽、江西、廣東、福建、臺灣等地都有較高的童婚率;福建畲族亦有童婚現象。尤其意想不到的是福建莆田的坪洋村,直到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仍以童養媳為主要婚姻形式。村中每家都抱“童養媳”,小學生中亦有大量的童養媳存在。⑤

一直到封建社會的破敗,這種現象才出現好轉的局面,然而事情的發展總是有先有後,一些經濟發達地區,人們對於新思想的接受程度也就越高,這也造成了在經濟發達的城市裡,很少甚至幾乎不會再出現類似的狀況,而在一些貧困地區,童養媳、童婚、近親結婚等非正常的婚姻現象依舊屢禁不絕,即便法律擺在那裡,人們也似乎沒什麼可怕,一副法不責眾無所謂的樣子。

一、中國古代的早婚現象

民國以後,西方的新思潮在中國大地上蔓延,女性解放的社會需求也逐漸改變了女性的地位,女子也越來越開放,傳說有一位奇女子,在短短二十多載人生的後半段,與無數男子發生過關係,稱為當時一段街頭巷議的談資。

可以說沒有節制的解放會造成另一種極端,但是隻要管控得當,人們的思想就不會有不切實際的妄想,女性的解放與女性權利的獲取是中國近現代史上一段重要的程序。以中共早起革命為例,在各地蘇區建立起來之後,就頒佈了相關的發令,禁止童養媳、廢除買賣婚姻制度。在當時部分蘇區的《婚姻法》中指出要“廢除聘金聘禮”、“取消聘金及禮物”。

廢除了各種聘金、禮物等制度,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也就為制止童養媳創造了條件,有些地方提出“禁止虐待童養媳”、“廢除童養媳制度”。可以說,在解放女性方面,當時的蘇區做得還是比較到位的。比如在某些地方有些規定,男子若是比女性大 8 歲以上,就不準結婚,客觀上也避免了一些老夫少妻的現象。

童養媳在夫家往往會受到不公待遇,除了一些文獻中談到的問題之外,在上文提到的馬泮豔 12 歲嫁給了 29 歲的丈夫,不久便受到了強姦,雖然當時報了警卻被認為是家庭糾紛沒有處理,導致這樁醜事發生了多年之後才被社會媒體所知,如果不是馬泮豔不放棄,恐怕我們很難知道,當今依舊有著這麼多奇葩的事。

如果從根源上看,這種童養媳、童婚、近親結婚的現象都離不開一個重要的因素,即貧窮,按照相關研究報告指出,民國時期在北方一些地方,像童養媳這種情況,在很多人看來也是一種丟人的事,所以這種現象往往發生在一些窮困家庭,有錢人家是絕對不願意看到自己的女兒給人當童養媳的。不過這種情況在南北方存在著兩相對立的差異,北方人視童養媳為丟人現眼,南方人卻未必這麼想。

觀念如果沒有感到丟人,那麼出現大量的童養媳狀況也就不足為奇了,根據相關的研究,北方以山東地區為例的童養媳比例約為 5。5%,江南閩西地區的童婚率雖有資料上的出入,不過最低也有約 22。53%。⑥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童養媳這種事發生在南方的比例要比北方高很多,而根據“五城市家庭調查”彙總資料顯示:1937 年以前結婚的婦女,初婚年齡在 15 歲以下的佔 9。47%,16 到 17 歲的佔 26。67%,兩者共佔 36。17%……1950-1953 年結婚的婦女,初婚年齡在 15 歲以下的,下降到 1。68%,16 到 17 歲結婚的大幅度下降到 15。16%。

新中國建立以來,婦女的地位可以說比之前有了非常大的提升,童婚、童養媳的狀況也就有所減少,然而在 80 年代,這種早婚的現象又出現了回升的態勢:1989 年我國早婚人數達 855 萬,幾乎是 1981 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時 446 萬的一倍;1989 年早婚女性所生孩子 134 萬,為 1981 年的 3。5 倍。 其中男性早婚的增長速度還大大超過了女性。⑦ 而陝西一地,從 1982 年到 1991 年的 10 年間,早婚率一直在 20% 以上,陝南陝北尤其突出,陝南安康市葉坪區 1989 年的結婚者中有 70% 屬早婚,年齡多在 16、17 歲,最小的只有 13 歲。

男性早婚問題可能是大家感到困惑,畢竟社會新聞中聽到的早婚的報道都是女性,但是資料指出,男性早婚的情況在現代社會要比女性高很多,1990 年,15 至 21 歲男性早婚人數為 579 萬,女性為 276 萬。如果將上線下調至 19 歲,則情況又出現了對調,女性的早婚人數要比男性多 164 萬,出現前述男性早婚比女性多的狀況,是由於統計年齡時,將 20、21 歲也算在早婚行列。

一些少數民族也是早婚狀況的多發群體,1987 年的人口抽樣調查顯示,在人口百萬以上的民族中,維吾爾族早婚率約為 56。75%,佔據最高,漢族在其中佔地六,為 26。72%。⑧

中國一些地方的早婚狀況分析(上)

我們也不難發現,在一些人口性別比例較高的地區,也容易發生早婚、童養媳的狀況,例如在中部一些地區,會把給兒子娶媳婦兒的稱作“佔媳婦”,某些貧困地區,很多大齡未婚男子會把方圓幾十裡的十歲左右的女孩子都佔了,與這些女孩子訂立好了婚約,以至於這些女孩子不過十多歲,卻都已經有了主,小小年紀成了被婚姻綁架的受害者。這也多少反映了這些地方所謂的“僧多粥少”的現象。

可以說,出現早婚的情況有非常複雜的原因。但是終究離不開,觀念、貧窮與缺乏教育這些主因。一些研究早婚的課題也往往把研究物件集中在農村地區,因為這些地區恰好就是誕生早婚主因的地方。

很多地方的人娶不起同等年紀的媳婦兒,只能以童養媳來解決婚姻問題,很多地方訂婚人群的年齡小於 10 週歲,由於很多人在結婚時沒有達到法定年齡,他們的婚姻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有些狀況下,婚姻所誕生的孩子甚至上不了戶口,必須要到法定年齡才能補辦,也給下一代造成了巨大的影響。

在查詢文獻的過程中,我們發現,幾乎在全國各地都能找到現代早婚的例子,而且即便在跨入新的千禧年的時候,這種狀況依舊不少。

[1] 關於一些國家的童婚狀況,我已經在前述的文章裡先後做了描述,童婚、性侵等事件的發生,意味著我們的世界還沒有達到全球同步,取精華去糟粕,也說明我們人類的文明並不完美。

[2] 左宏閣。“兄妹為婚”神話傳說的啟迪 [J]。 西北第二民族學院學報(哲社版), 1999(41):3-4。

[3] 楊國珍 劉偉航。《論中國古代的早婚》的幾處失誤——兼與莊華峰先生商榷 [J]。 樂山師範學院學報, 2007, 22(9):100-101。

[4] 康有為。 大同書 [M]。 第一版。 上海長興書局, 1919 年。

[5] 佟春霞。 中國北方童養媳特點及其成因 [J]。 現代人類學通訊, 2010 年, 四 (3)。

[6] 佟春霞。 中國北方童養媳特點及其成因 [J]。 現代人類學通訊, 2010 年, 四 (3)。

[7] 嚴梅福 石人炳。 試析我國 80 年代早婚數量回升的原因 [J]。 社會學研究, 1995 年 (5)。

[8] 張萍。 中國違法婚姻現狀分析 [J]。 社會學研究, 1993 年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