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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誕下男嬰,丈夫發現孩子不是自己的,將嬰兒擄走

作者:由 濰坊網警巡查執法 發表于 歷史日期:2023-01-30

柳州親子鑑定有幾家

新婚不久,妻子龍某誕下男嬰。本是歡天喜地之事,然因醫院家屬登記一欄的簽名,

丈夫羅某才發現孩子父親竟不是自己

。逼問得知真相後。羅某心灰意冷,

擄走嬰兒,威脅龍某退還剩餘彩禮金

。疾馳在高速上,面對嬰兒不停地哭鬧,羅某最終將其送回,被布控民警當場抓獲。

公訴機關以涉嫌綁架罪對羅某提起公訴,羅某等人卻均表示異議。

擄走嬰兒以要求退還彩禮的行為,到底是綁架?還是非法拘禁?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鹿寨縣人民法院公佈了這起案件。

妻子誕下男嬰,丈夫發現孩子不是自己的,將嬰兒擄走

新婚妻子誕下男孩

父親卻另有他人

2019年8月31日,一聲嘹亮的啼哭從廣西鹿寨縣婦幼保健院產房傳出。待產許久,龍某和羅某的愛情結晶終於降生了。早在28號,羅某便趕來鹿寨照顧妻子,二人剛結婚半年多,尚在熱戀期。

龍某是羅某胞兄的初中同學,2018年8月,經胞兄羅某政介紹,兩人相識、相戀併發生關係。12月底,龍某便發現自己懷孕了。羅某將此事與家人商討,徵得了龍某及其家人的同意,一樁姻緣就此定下。2019年1月20日,雙方按當地風俗過了彩禮,舉辦了結婚酒席。

事情就發生在龍某產下男嬰後,

本應是全家喜氣洋洋迎接新生命,一個簽名卻改變了一切。

妻子誕下男嬰,丈夫發現孩子不是自己的,將嬰兒擄走

孩子出生當晚,羅某跟主治醫生了解情況。無意中,羅某發現,

在妻子術前,醫院登記嬰兒父親一欄的簽名竟不是自己名字

。羅某頓感情況不妙,向龍某追問原由,並立即將此情況告訴遠在南寧的胞兄和父親。

擄走嬰兒

要求妻子退還彩禮金

2019年9月1日凌晨2點,羅某的父親和胞兄連夜駕車從南寧趕到醫院。經過與龍某多次溝通,幾人已經確定嬰兒的父親不是羅某。當初二人也算“奉子成婚”,

羅某認為自己被騙婚了,非常憤怒

。三人商量後,要求龍某賠償其彩禮金等經濟損失共7萬8千元。當天下午,龍某便分三次向羅某轉帳3萬元。餘下的4萬8千元,羅某要求龍某第二天付清。

第二天,見錢款遲遲未到賬,三人有些著急。

胞兄羅某政便提議先將小孩抱走,待龍某付清餘款後再歸還,這一主意得到了支援

。早上9時40分左右,三人來到龍某的病床,以暴力手段強行將小孩抱走,然後駕車上高速路往南寧方向逃跑。

妻子誕下男嬰,丈夫發現孩子不是自己的,將嬰兒擄走

當日下午,三人駕車至南寧賓陽路段,

小孩卻一直哭鬧。三人開始擔心小孩沒有餵奶會出事

。此時,

龍某透過微信告知其已籌到餘款。三人遂決定返回鹿寨,將小孩送回

,而再次回到醫院的三人立刻被布控公安民警抓獲。

經查,龍某與其前夫離婚後,於2015年開始與鹿寨縣平山鎮村民王某同居生活。經柳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DNA檢驗,王某、龍某是孩子的生物學父親、母親。

廣西壯族自治區鹿寨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認為應當以綁架罪追究羅某等人刑事責任;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案件焦點:

綁架罪還是非法拘禁?

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三被告人均存在異議,

辯稱他們要求龍某給付的4.8萬元並非是贖金,而是龍某應當償還其餘下的彩禮金,其行為應只構成非法拘禁罪,不構成綁架罪。

妻子誕下男嬰,丈夫發現孩子不是自己的,將嬰兒擄走

此外,其辯護人還認為,在鑑定機構作出親子鑑定結論之前,

嬰兒的父親應推定為羅某,而羅某基於法律推定身份對嬰兒行使親權行為,把嬰兒帶走屬於法律所不禁止的行為,其行為不具違法性

。三人為了主張合法債務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應認定為非法拘禁罪。他表示,是龍某的違法行為和過錯行為導致本案發生,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沒有傷害小孩,社會危險性小,且其如實供述,具有坦白情節,建議法庭對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

法院最終認為

,羅某等人的犯罪目的,不宜歸結為綁架罪中的以勒索他人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非法要求,其行為目的、手段、後果、社會危害程度等情節亦不具有與綁架罪嚴厲刑罰相當的評價程度。本案定性為非法拘禁罪更能全面、準確地評價三被告人的行為。

最終,

羅某等三人被判非法拘禁罪,處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