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

江蘇灌南:檢察建議化解冒名婚姻登記行政爭議 冒名登記結婚者被納入“嚴重失信名單”

作者:由 北青網 發表于 歷史日期:2023-02-03

失信人員有什麼辦法補救

江蘇灌南:檢察建議化解冒名婚姻登記行政爭議 冒名登記結婚者被納入“嚴重失信名單”

灌南縣檢察院向縣民政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重新審查戴某與徐某梅的婚姻登記程式,並及時作出相關處理決定,完善婚姻登記審查制度。 胡蝶攝

“冒名登記的徐某已被納入婚姻登記領域嚴重失信當事人名單,登記資訊全國聯網。現在,我們已經嚴格落實婚姻登記首問責任制,全面規範推進指紋錄入、人像比對、身份資訊比對等婚姻登記智慧化舉措……”11月7日,在江蘇省灌南縣檢察院開展的2022年行政監督檢察建議“回頭看”專項行動中,縣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向前來走訪的檢察官介紹了該局完善婚姻登記審查制度的相關情況。而這一切,要從灌南縣檢察院監督的一起冒名婚姻登記案說起。

2004年初,經媒人介紹,灌南縣人戴某與泗陽縣人徐某認識,並很快準備登記結婚。徐某因當時還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便用同村徐某梅的身份資訊辦理了一張身份證(身份證照片為徐某),並謊稱徐某梅是其大名。同年5月,徐某使用該身份證和戴某到灌南縣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領取了結婚證。

2015年7月,戴某以感情不和為由向灌南縣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徐某的婚姻登記資訊均指向案外人徐某梅,不能證實徐某和戴某存在婚姻關係。”經過審查,法院發現該案中婚姻登記程式存在瑕疵,建議透過行政程式解決,並在2015年9月裁定駁回了戴某的訴訟請求。於是,戴某向灌南縣民政局申請撤銷與徐某梅的婚姻登記。“徐某梅與戴某是自願結婚,申請登記時提供的身份證與戶口簿吻合,材料齊全、程式合法。”民政部門認為,該情形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可撤銷婚姻或無效婚姻情形,予以撤銷沒有法律依據。

經進一步諮詢瞭解,2017年8月,戴某又向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行政訴訟管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婚姻登記。“戴某與徐某的婚姻登記行為於2004年5月21日作出,距離原告戴某起訴已時隔十餘年。”2018年2月,法院以超過5年訴訟時效為由駁回戴某的起訴。

從離婚訴訟到申請行政撤銷,再到行政訴訟,幾年過去了,戴某都沒能離成婚。

2021年,戴某琢磨著買房,想要貸款時被告知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簽字,但此時徐某已經離家七八年,早已失去聯絡,如何到現場簽字辦理貸款呢?同年11月,戴某再次向灌南縣民政局提出申請,請求撤銷與徐某梅的錯誤婚姻登記,但同樣遭拒。

2022年2月16日,戴某向灌南縣檢察院提出監督申請。

“戴某與徐某梅之間的婚姻登記確實存在錯誤。”灌南縣檢察院承辦檢察官調查核實後認為,該案存在開展行政爭議化解的可能性與必要性,決定受理戴某的監督申請。為打破困境,該院立即調取了案件卷宗,詢問案件相關當事人,並走訪了行政機關。該院經審查查明,戴某與徐某梅的婚姻登記確實系徐某與戴某形成,徐某梅本人並未參與,民政部門應當糾正徐某梅與戴某錯誤的婚姻登記行為。

為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確保案件公平公正辦理,2月21日,檢察機關就此案召開聽證會。“這個婚姻已經嚴重影響戴某再婚、買房等日常生活,應當及時糾正。”參會人員一致認為應當撤銷戴某與徐某梅的婚姻登記。會後,灌南縣檢察院向縣民政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重新審查戴某與徐某梅的婚姻登記程式,並及時作出相關處理決定,完善婚姻登記審查制度,進一步做好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騙取婚姻登記行為的風險識別與防範。

灌南縣民政局收到檢察建議後,依法撤銷了戴某與徐某梅之間的婚姻登記。同時,為教育當事人,民政局將徐某納入婚姻登記領域嚴重失信當事人名單,由相關部門進行聯合懲戒,徐某在從業、申請貸款、審批認證等方面將受到影響。同日,戴某將一面上寫“直面難題勇擔當、檢察監督解民憂”的錦旗送到灌南縣檢察院。(盧志堅孫鑫鑫左飛)

(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