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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後實行一夫一妻,那漂亮小妾怎麼處置?解決方案讓人滿意

作者:由 又藍社會 發表于 歷史日期: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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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個詞能直觀地看出古代男女之間的不平等,“一夫多妻”是一個很好的詞語。在封建王朝時期甚至更久,女性的地位相比男性來說普遍比較低下,在婚姻方面,女性有時候會成為犧牲的一方,公主聽君父,平常女子聽從長輩的安排,在人生大事上不能自己做主。

除此之外,女性在婚姻上的不平等還體現在一夫多妻上,雖然在古代,絕大多數都是一夫一妻,甚至有許多男人娶不到老婆,但一夫多妻制度的確存在。如果一個有身價,有地位的男子,他娶了兩三個女人,那是一件非常平常的事情。最為典型的就是古代皇帝的妃子,少的也有幾個,多的甚至有幾十個買幾百個,可見一夫多妻在古代是合理化的,只要男人們有這個實力。

一夫多妻制度起源於埃及,在我國古代也是非常流行的一種婚姻制度,指一個男的可以與兩個或者以上的女子結婚。在多妻制度中,丈夫第一個女人叫妻子,後面娶的女人只能叫妾,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妻子的地位很高,妾則毫無地位,只是丈夫平日裡發洩的奴隸,不僅接受丈夫的管制,而且還要聽命於丈夫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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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古代戰爭頻繁,男子在建功立業後其社會地位會變高,就會有娶妾的舉動,這是常見的事情,比如漢朝的官員,在建功立業後被允許娶八個妾氏,這在當時是一種殊榮。但大多數老百姓一般都是一夫一妻。

在清王朝覆滅時期,標誌著封建社會制度到此終結,相應的一夫多妻制度也被廢除。在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第一年,在相應的法規中就規定實施一夫一妻制度。但當時社會混亂,不僅國內軍閥鬥爭,而且還有外敵入侵,民國政府頒佈的法律不能得到很好的實施,造成許多地方軍閥和財主們,他們依然有多個女人,繼續過著“一夫多妻”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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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解放戰爭勝利,新中國建立後,1950年我國在《婚姻法》中明確規定了全國必須施行一夫一妻制度,並且對違規行為進行有力打擊。就這樣,一夫多妻制度正式退出了我國曆史舞臺,被取代的是平等的婚姻制度,對女性有著更多的保護。

由於在民國時期,仍然有許多地主和舊時代官員家庭依然存在一夫多妻的現象,到新中國成立後,這種現象是明確被禁止的。當時那些小妾數量還是比較多,又不能對他們進行驅趕和關押,考慮到女性在社會上的弱勢,這些小妾最終的處理方式如下:

首先是根據個人意願,如果小妾願意與自己的丈夫脫離關係的話,則馬上可以離婚,在這方面丈夫是不能進行任何阻攔和威脅,有相關人員在場。這是對婦女自由選擇權的一種認可,那些做小妾的婦女,他們大多數會選擇脫離自己的丈夫,因為平日裡他們被欺凌,沒有尊嚴的日子過夠了,此次沒有了阻攔,她們還是會作出明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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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那些沒有一技之長,年齡又比較大的妾,她們則不想離開自己的家裡,因為這大半輩子都在那裡度過了,老來想有一點依靠,自己又沒有勞動能力,如果與自己的丈夫脫離關係,生存成了一個很大的問題。這種情況下,這些妾在與丈夫進行離婚,斷絕夫妻關係的前提下,是能分到丈夫的一筆財產的,其妾的子女對家裡的財產都有屬於她們的一份繼承權,與妻子分配是平等的。

那些與丈夫脫離關係的妾,考慮到她們脫離社會太久,會為她們安排相應的勞動,透過勞動來養活自己,並且能分到自己丈夫的一份財產。建國後,對於那些妾的安排,相關方面能想到的,做到的都已經十分不錯了,儘量保證婦女的權益和自身意願的前提下,這種解決方案不管是對任何一方,都不算是很吃虧,是一個令人滿意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