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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贅婿地位有多低?竟被列入"五大害"之一

作者:由 奇葩一姐說 發表于 歷史日期:2021-12-02

興什麼害什麼

匏有苦葉,濟有深涉。

深則厲,淺則揭。

……

士如歸妻,迨冰未泮。

這是《詩經·邶風·匏有苦葉》中的詩句。古代婚姻中有合巹(音如錦)禮,即新婚夫婦共飲合歡酒,所用酒器即巹,是用匏瓜(即葫蘆)剖開做成(後代改用酒杯,即交杯酒禮)。詩人因匏瓜起興,表達青年女子在濟水渡口等戀人的焦急心情,心中不斷念叨:濟水深了,你就穿衣服游過來(深則厲),濟水淺了,你就撩衣服蹚過來(淺則揭)。由此形成一個成語:深厲淺揭。

詩中“士如歸妻”費解,“歸妻”指已婚婦女,為何“士如”呢?

聯絡到詩中有“雉鳴求其牡”句,顯然是指“女 追男”,這可能是我國最早涉及贅婚的文字記錄(此說尚有爭議)。

贅婚歷史悠久。有學者認為,堯將兩個女兒嫁給舜,並用三年時間考察他,“以理家而觀國”,應屬贅婚。周朝開國功臣、姜太公呂尚曾入贅齊國,後遭“出夫”。在《詩經·王風·葛藟》中,有“綿綿葛藟,在河之滸。終遠兄弟,謂他人父。謂他人父,亦莫我顧”句,也是贅婿口吻。

因網劇《贅婿》熱播,引起人們好奇:古代贅婿地位真這麼低嗎?劇中蘇檀兒給寧毅休書,為什麼?真有男德學院嗎……其實,古代贅婿的地位比劇中更低。雖然劇中一些細節與史實有出入,但藝術創作非歷史課本,不必苛求。

齊國長女只能嫁贅婿

贅本意為“以物質錢”,即借錢時的抵押品。

清代學術大師錢大昕認為贅婿來自贅子,即借錢者將兒子抵押給富家,如沒按期還,兒子便成富家的債務奴,稱為贅子。贅子長大後,富家將女兒許配給他,遂成贅婿,身份仍是奴隸。

鑑於錢大昕的學術地位,後人多從其說。然而,隨著《睡虎地秦墓竹簡》等文獻出土,人們發現:贅婿是庶民,並非奴隸。

這就讓人不解:

其一,既然是平民,為何贅婿無法享受平等權利?在秦朝,贅婿不得另立戶籍,終身謫戍,一旦配偶去世,贅婿無權繼承女家財產,常被趕出家門,成為“逐夫”。

其二,既然受歧視,為什麼還有這麼多人當贅婿?

先回答後一個問題。春秋戰國時連年戰亂,女性也要從事生產,社會地位有所提高,富家為女招贅漸成常態。比如齊國以富聞名,女工貢獻尤多,故齊人對女性意見較重視。在齊國,贅婿甚至能當官,名臣淳于髡就是贅婿。

齊襄公(齊國的第14位國君)與妹妹文姜私通,面對“文姜年長,為何不嫁”的質疑聲,下令:“國中民家長女不得嫁,名曰巫兒,為家主祠。”齊國出現了大量的巫兒,只能招男子入贅。這在客觀上推動了贅婿的增加。

在秦國,也有許多贅婿。商鞅變法時,規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為了逃稅,富家的兒子們成年後便分家,窮家的兒子們只能入贅。

古代贅婿地位有多低?竟被列入"五大害"之一

清院本《清明上河圖》婚禮娶親。

贅婿竟被列入“五大害”

再回答前一個問題。

秦國歧視贅婿,可能是誤讀。學者王緒霞在《贅婿非奴新證》中指出,在《睡虎地秦墓竹簡》中,發現了魏國的兩項涉及贅婿的法律,即《魏戶律》《魏奔命律》,細讀後會發現:這些法律只針對長住在臨時住所的贅婿,而非所有贅婿。

戰國時,百姓無權隨處居住,必須定居在邑中,即政府統一規劃管理的集中居住區,邑中每5家編成一伍,軍政合一。個人姓名、身高、相貌、社會身份、擁有田產數量、是否完稅等均被詳細登記,遠行時隨身攜帶這些記錄,並及時向所到地的官員彙報。據漢代法律,晚報10天,就會被罰款。男女結婚也要到官府登記,離婚、生孩子等,都要通知官員。

大多數邑的外面有圍牆,居民按時出入,農忙時才能住在田間地頭的臨時住所中。

人在臨時住所,政府很難管理。在當時,列國都出現了一些“放邑居野”“假門逆旅”的人,他們不交稅、不服兵役,遊離在管理之外。因婚姻不易,往往以入贅的方式,招女子在臨時住所安家。

韓非子稱患御者“積於私門,盡貨賂,而用重人之謁,退汗馬之勞”,是國家五害之一。學者張健在《戰國與秦漢的“贅婿”》中指出:患御者可能就指這些“放邑居野”的贅婿。

《魏戶律》《魏奔命律》頒佈前,魏國與秦國衝突不斷,魏軍傷亡多達20餘萬,為增加稅收、補充兵源,遂立法清理不肯定居的贅婿。兩項法律頒佈僅20多年,魏國就滅亡了。

漢武帝撿起了“七科謫”

秦統一天下後,參考魏國經驗,設定了“七科謫”。

科謫即強制徵兵,即“秦民見行,如往棄市,因以謫發之,名曰謫戍”。“七科謫”將七種人列為賤民,優先徵調,在軍隊,這些人也被“賤而重使之”。

七種人分別是:吏有罪者、贅婿、商人、改行的商人、祖父母曾經商、父母曾經商、閭左(赤貧戶)。

“七科謫”可能參考了《魏戶律》《魏奔命律》,但執行範圍擴大,所有贅婿均在其中。

一方面,贅婿需改女家姓,相當於放棄祖宗,為中原文化不齒。秦出自東夷(一說出自西戎),對入贅本無恥感,錢大昕說“(秦人)惟利是嗜,捐棄骨肉,降為奴婢而不恥也”。統一天下後,為洗刷不良印象,常有激進舉措。

其二,贅婿確會影響稅收、兵源等。

“七科謫”打擊範圍太大,出臺12年後,秦朝滅亡。

漢代法律對贅婿較優容,但漢武帝時,突然又撿起“七科謫”,大量贅婿隨李廣利遠征西域。這是因為,恰逢中國氣候劇變期,自然災害頻發,且此前60多年,西漢人口猛增,山東、河南等地已是“地小人眾”,抗災能力驟降。各種因素彙集,大量民眾出逃,天下“戶口減半”,“關東流民二百萬口,無名數(指戶籍)者四十萬”,用“七科謫”是為化解風險。

漢代皇家對贅婿並不歧視,漢武帝的女兒蓋長公主和姑姑館陶公主守寡後,都招近臣同居(接腳婚因此而興),漢武帝亦默許。

宋代的“布袋”指活人

唐宋兩代對贅婿更寬容,詩人李白便兩次入贅,分別是唐高宗時宰相許圉師家,和武則天時宰相宗楚客家。當時尚存門閥,入贅是仕途捷徑,流行於高層。每到科舉放榜時,王公貴族多去榜下招贅婿,以致“長安幾於半空……車馬填塞,莫可殫述”。

李白生在碎葉城,贅婚在當地較常見。5歲時,李白回蜀地,生活近20年。唐代蜀地也盛行入贅婚,對李白的觀念可能有影響。

據範鎮《東齋記事》載,宋代開國皇帝趙匡胤的父親趙弘殷就是贅婿。宋代商品經濟發達,世風好言利,如司馬光所說:“今世俗之貪鄙者,將娶婦,先問資裝之厚薄;將嫁女,先問聘財之多少。”

彩禮費用激增,掏不起彩禮錢的男人只好當贅婿。

唐代官方認定結婚主看兩點:婚書,聘財。宋代對婚書要求更嚴,官方規定,結婚需寫兩次婚書。先是草貼,在問名時,後是定貼,在納吉時。古代婚姻分六步,即:納彩(請媒人提親,對方答應)、問名(報生辰八字和姓名,以測吉凶)、納吉(決定締結婚姻)、納徵(送聘禮)、請期(選擇婚期)、親迎。

定貼之後,超過三年不迎娶,女子可改嫁。

宋代草貼必須寫明三代長輩狀況,定貼要寫清家產多少、嫁妝數量等,如是贅婿,需明確標識。宋代稱贅婿為“布袋”,一說是“如入布袋,氣不得出”,一說是女方家無子,招贅婿“補代”,音與“布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