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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的謊言:章邯率七十萬“刑徒兵”滅亡陳勝吳廣

作者:由 劉三解 發表于 歷史日期:2021-12-13

陳勝吳廣是誰打敗的

章邯面對陳勝吳廣起義的平叛主力

“驪山徒”是一個在通俗說史的渲染下謬種流傳無數的“網紅題目”。

“驪山徒”到底是不是“刑徒兵”?

歷史的謊言:章邯率七十萬“刑徒兵”滅亡陳勝吳廣

其實這問題,蘇誠鑑先生早在80年代發表的《“驪山徒”的成員結構和社會屬性》

(《安徽史學》1987年04期)

一文中已討論過,基於當時的基礎史料可以很清楚地理解,

“驪山徒”並不完全是“刑徒”,而應該是一個人群複合體。見《史記·秦始皇本紀》:

隱宮、徒、刑者七十餘萬人,乃分作阿房宮,或作麗山。

在睡虎地秦墓竹簡、張家山漢簡出土之後,“隱宮”為“隱官”之訛誤基本算是個常識了,見萬榮《秦漢簡牘所見“隱官”探析》

(《楚學論叢》第五輯)

,“隱官”屬於一種特殊的身份,與司寇略同,為曾經受過肉刑的男性放免者,介乎於平民與刑徒之間,而“徒”不應該連讀“徒刑者”,而是“徭徒”與“刑徒”並列,

也就是說,包括“刑徒”、“放免刑徒”和“徭徒”,“徭徒”即編戶民服徭役而來,正好是三個“身份層次”。

這也正好配套《史記·秦始皇本紀》說的:

始皇初即位,穿治酈山,

及並天下,天下徒送詣七十餘萬人。

這裡說的70餘萬人和上面細分的70餘萬人其實是一個概念,只是並稱為“天下徒”,併為“送詣”,也就是由外郡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秦律中“刑徒”調遣用“輸”字,見《史記·黥布列傳》:

布已論輸麗山。

歷史的謊言:章邯率七十萬“刑徒兵”滅亡陳勝吳廣

“徭徒”才當用“送”字,也就是“高祖以亭長為縣送徒驪山”的“徒”不是刑徒,對此,東漢應劭的註釋是:

秦始皇葬於驪山,

故郡國送徒士往作。

“徭徒”興作,不能視同刑徒,則其有“送”,自然有“還”,故而在《史記·黥布列傳》中才會提及“徒長”、“豪傑”,一群刑徒搞出豪強大哥來,就很奇怪了。

但是,在上面提及的蘇誠鑑先生的論文中,對於《史記·陳涉世家》中的一句話解釋卻是有誤的,即:

秦令少府章邯免

酈山徒

人奴產子生

,悉發以擊楚大軍,盡敗之。

“人奴產子”(《漢書·陳勝傳》無“生”字)在秦漢法律概念下,不屬於“刑徒”,但也並非“黔首”,應該屬於“徒隸”中的一部分,也就是漢代所稱的官、私奴婢之子,他們與上述提及的“刑者”,也就是受“肉刑”後仍在輸作的刑徒,比如被黥面後的英布,自然需要二世皇帝的“大赦天下”才能被“發”。

也就是說,章邯統帥的這支“大軍”,

在“大赦”之後,已經不算是“刑徒軍”,他們的“罪”和“世代奴婢身份”已經被免除,與“驪山徒”中的自由民出身的“徭徒”一樣,都是黔首從軍。

但是必須指出今人經常遺漏的一點是,這支“大軍”並沒有七十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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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很簡單,秦二世在秦始皇下葬之後,做了一個決定:

“酈山事大畢,今釋阿房宮弗就,則是章先帝舉事過也。”復作阿房宮。

前述引文已經說明,

截至馮去疾、馮劫、李斯勸諫二世皇帝時,阿房宮工程仍在繼續,

而李斯死於秦二世二年七月,哪怕說李斯下獄挺了六個月

(當然不可能,時間也對不上),勸諫時間在秦二世元年二月,上距周文大軍攻入關中,也已經半年有餘。

這就意味著,秦始皇時代的七十餘萬“天下徒”

在秦二世元年四月之後,已有很大一部分被調去營建阿房宮

,所以,章邯放免武裝的“驪山徒”絕不可能是七十萬人,

否則,秦二世又拿什麼人力去繼續營造規模巨大的阿房宮呢?

這一點,也可以與章邯投降項羽後剩餘的軍隊相印證

,見《史記·項羽本紀》:

秦吏卒多竊言曰:“章將軍等詐吾屬降諸侯,今能入關破秦,大善;

即不能,諸侯虜吾屬而東,秦必盡誅吾父母妻子。

”諸將微聞其計,以告項羽。項羽乃召黥布、蒲將軍計曰:“秦吏卒尚眾,其心不服,至關中不聽,事必危,

不如擊殺之,而獨與章邯、長史欣、都尉翳入秦。”於是楚軍夜擊阬秦卒二十餘萬人新安城南。

至“新安阬卒”時,“秦卒”還剩20餘萬人,而這部分“秦卒”的“父母妻子”明顯是在關中,也就是說,

關東出身的“秦卒”,如“徭徒”、“刑徒”可能已經各自歸國收編,而章邯部下所餘的“純秦人”還有20餘萬人。

那麼,是不是章邯在之前的戰爭中損失了50萬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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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史記·項羽本紀》記錄的陳餘勸降章邯的書信:

今將軍為秦將三歲矣,

所亡失以十萬數。

為秦將三年間損失兵力“以十萬數”,可不等於“數十萬”,而是10萬上下,也就是說,章邯所統帥的軍隊加起來也就是30萬左右,當然,諸侯收編的“關東人”不在其列。

而從記載來看,章邯在“驪山徒”、“人奴產子”為兵出征後,

得到的大規模增援應該是兩次,第一次見《史記·秦始皇本紀》:

二世益遣長史司馬欣、董翳佐章邯擊盜。

也見於《史記·秦始皇本紀》:

於是二世常居禁中,與高決諸事。其後公卿希得朝見,

盜賊益多,而關中卒發東擊盜者毋已。

此事發於秦二世二年七月之前,而第二次,即上文中提到的“秦果悉起兵益章邯”,在破定陶之前,時間為秦二世二年九月,王離所部也被投入了章邯的麾下,自然也應該歸屬於30餘萬“秦卒”的行列。

綜上所述,不但章邯統帥擊敗周文的大軍根本沒有70萬人,就算是加上兩次增援的“關中卒”,也根本湊不出70萬人,很有可能自始至終,章邯所統帥的秦軍平叛力量就沒有超過40萬人

(加上10萬關東“徒”的餘量)

,他的部隊更是以常規“秦制”興發的“關中卒”為主。

什麼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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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上文中“奔警卒”的制度規定,

可見秦朝對於“盜寇”、“邊警”的鎮壓,自有制度,並以關外“故徼”作為一條制度性的“警戒線”,則“關中卒”實際上是作為“舊地”的“可信力量”被抽調參與“城守”的。

在大規模的平叛之中,又有“關中卒發東擊盜者”之語,且章邯所餘的二十多萬“秦卒”盡為關中人

,全都說明,

秦二世的平叛策略依舊如他對待“先帝所為”的態度一樣,嚴格遵照秦始皇劃定的“道道”行進

,現代作者們想象的70萬天下刑徒為了“贖罪”爆發出的

“驚天一擊”根本就不存在,因為這根本不屬於秦始皇、秦二世立場上的“政治正確”。

當然,這個想象在操作層面也是虛妄的,如果章邯真的武裝起70萬關東人為主的“刑徒軍”,他最應該關心的不是部隊的“士氣”,而應該是自己的腦袋。

試想,一群大秦帝國的“士”和“黔首”都敢於殺死長吏反叛,另一群一無所有的“刑徒”又有什麼理由在大兵壓境之際,畏懼軍中數量有限的“秦吏”呢?秦法的威嚴,本就來自於暴力的壟斷,當暴力被授予還沒有被馴化成“植物”的關東人時,他們會對秦二世、章邯客氣嗎?

對此,秦始皇、秦二世清楚得很,他們當然寧可使用“父母妻子”被押為人質的“關中人”去鎮壓另外一部分人,相當於再打一次“統一戰爭”。

不過,正如

《死於貨幣危機的大秦帝國:毀滅信用者終將為之陪葬》

一文中展示的

,秦二世對秦始皇的“亦步亦趨”,一步步毀滅關中的經濟根基,而秦二世對於“政權純潔性”的無比苛求,又將帝國的合作者一個個地踹下船去,

最後留下的,

只能是“最可信”的群體,“最服從”的臣民

,然而,

當這數量極為有限的“自己人”在螞蟻啃樹的反抗中一步步消耗,支撐權力“幻夢”的柱子只會越來越薄,越來越脆

,直到外力一推,轟然垮塌,散落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