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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責任阻卻事由有什麼認識?

作者:由 法妞問答 發表于 成語日期:2022-04-08

或阻之的理由是什麼

責任能力是指主體構成犯罪和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需的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不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責任能力減弱者,其刑事責任相應地適當減輕。行為人具有主觀要件中的故意或過失,表明其具有主觀非難可能性。但這只是暫時結論。如果行為人具有阻卻事由,那麼最終行為人就不具有主觀有責性,便不能譴責他,只能作無罪處理。常見的阻卻事由有: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能力、違法性認識錯誤、期待可能性。

關於責任阻卻事由有什麼認識?

法妞網友諮詢:

關於責任阻卻事由有什麼認識?

魏妮娜律師解答:

如果沒有達到責任年齡,行為人的心智尚未發育成熟,不具備規範意識,所以即使其客觀行為具有法益侵害性,主觀上具有故意或過失,也不用負刑事責任。責任年齡分為三個階段:完全無責任年齡、相對責任年齡、完全負責任年齡。

責任能力可能因為精神疾病或生理缺陷而減弱,相應的責任程度就會下降。精神病人的確定要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先精神病學專家後司法工作人員,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屬於完全有刑事責任能力,應當負刑事責任。。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既不能從重處罰,也不能從輕處罰。又聾又啞的人和盲人:屬於有刑事責任能力,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刑事責任能力減弱,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必須是又聾又啞才可以減免處罰。我國刑法沒有將吸毒狀態認定為喪失或減輕責任能力的情形。吸毒後第一次產生幻覺,在幻覺中實施犯罪,由於沒有犯罪故意,可認定為過失犯罪。後因明知自己吸毒後會產生幻覺,利用這種特點實施犯罪,應認定為故意犯罪。這屬於原因自由行為。

魏妮娜律師補充:

年齡與責任能力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法律認識錯誤一個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就可以推定具有違法性和責任性。構成要件該當性和違法性的判斷是一種一般人的客觀判斷。如果行為具備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那麼就要進行有責性的判斷,也即要判斷行為人是否有責任阻卻事由,這種責任判斷顯然是一種個別化判斷。畢竟一般人都是有辨認能力或控制能力的,缺乏辨認能力或控制能力的人是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