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成語

坐朋友摩托車出事故受傷責任如何承擔?

作者: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成語日期:2022-06-23

坐朋友的車出事故責任誰付

免費搭乘朋友摩托車出行,結果路上遭遇了車禍,這場事故的損失要怎麼承擔呢?近日,平陽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2019年深冬的一天,金某(15歲)與朋友葉某(19歲)同行外出遊玩。夜已深,葉某騎著摩托車載著金某返程。當直行至某一路口時,石某駕駛一輛輕型廂式貨車正在左轉,兩車發生碰撞,最終葉某和金某摔下車受傷,金某被診斷為左鎖骨遠端粉碎性骨折、左第一掌骨基底部骨折等。經交警部門認定,石某未按規定停車讓行,葉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未依法登記的摩托車,違規載人且未佩戴安全頭盔,車速過快,故各承擔事故同等責任。

事後,因就賠償事宜協商不下,金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石某、葉某各承擔50%賠償責任,並要求貨車承保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事故發生時,金某搭乘葉某所駕駛車輛,符合好意搭乘情形,金某雖尚未成年,但對自身行為的風險性應當有一定認識,故應適當減輕葉某的責任,酌定由石某承擔50%的賠償責任,葉某承擔45%賠償責任,金某自負5%的賠償責任。據此,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支付金某保險金2。4萬餘元,葉某賠償金某經濟損失1。7萬餘元。

法官提醒,民法典首次對“好意同乘”作出明確規定,使得相關責任減輕有了法律依據,也有助於倡導形成助人為樂、好意施惠的良好社會風尚。當然,好意同乘者無償搭乘的行為並不意味著其自甘冒險,機動車使用人對好意同乘者的注意義務不因為無償而完全不存在,不可以完全免除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好意同乘不適用於營運機動車、網路順風車。但是,出租汽車在上班前或者下班後等非營運的時間,免費搭乘鄰居、朋友的,可以參照適用。

坐朋友摩托車出事故受傷責任如何承擔?

初審編輯:盧潞

稽核官:錢中彪

主任監製:陳泰漲

監製:吳曉 陳希瑜

總監製:陳振仕

【來源:快點溫州】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