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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洋媚外”與“改地名”不能混淆!

作者:由 強哥看電影 發表于 成語日期:2022-07-02

崇洋媚外是成語嗎

最近,某些規範地名的行動,在輿論場引起了不小的爭議。但有不少網友混淆視聽了!

政府本去規範地方的一些虛假的小區名字,有效的為廣大的消費者提供一些真實的資訊!例如下面的案例就知道了!

對於那種開發商自行加戲,報備名稱和銷售名稱不同的樓盤名稱,確實應該加大整治力度,恢復原有的名稱。這也可以促使開發商在專案一開始就做好通盤考慮,提高整體策劃能力,不至於向政府隨便備個案,然後在銷售時又取個別的什麼名字。而那種沒有花的“花園”、沒有廣場的“廣場”、沒有山的“山居”、沒有水的“濱水景觀大宅”等,才是真正的誇大其詞,涉嫌欺詐,消費者應該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利。

“崇洋媚外”與“改地名”不能混淆!

地名

但“崇洋媚外”性質就不同了,崇洋媚外,拼音chóng yáng mèi wài,漢語成語,釋義為推崇除了本國以外的所有人或事物,討好與巴結外國人,向外國人獻媚。

“崇洋媚外”與“改地名”不能混淆!

崇洋媚外

試問改地名與“崇洋媚外”能一樣嗎?照這樣下去我們以後再不用穿西服了,穿西服只是為了在20世紀,又因為這種套裝多為活躍於政治、經濟領域的白領階層穿用,故也稱作“工作套裝”或“實業家套裝”(Business Suit)。

“崇洋媚外”與“改地名”不能混淆!

西裝

一句話方便了老百姓!

汽車是國外發明的,照這樣下去我們汽車都不用開了,直接用抬轎子完了!

對不規範的地名進行整治清理,同樣還要搞清楚執法邊界在哪裡。維也納酒店之所以引起爭議就在於,這是一個經合法註冊的商標而不是地名,是受法律認可的。而海南民政廳把“維也納酒店”這樣的合法商標也納入整治清理名單,就有點辦事不牢靠的感覺,把針對地名的執法行為,擴大化為針對商標,還產生了“到底是行政機關的權大還是商標法的法大”這樣本不應該產生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