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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無證接單被處罰後,可以向平臺索賠嗎?

作者:由 天津優法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成語日期:2022-12-06

首約可以異地接單嗎

網約車無證接單被處罰後,可以向平臺索賠嗎?

2016年交通運輸部等部門釋出《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規定從事網約車服務的車輛和司機必須取得《網路預約出租車駕駛員證》和《網路預約出租車運輸證》後才能從事網約車服務,對於無證經營的司機可以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辦法》釋出實施後,部分網約車平臺對於新申請註冊的司機並沒有按照《辦法》規定的要求強制辦理運輸證和駕駛員證,反而是為了吸引司機加盟,在沒有上述兩證的情況下,仍為註冊司機派單,默許司機無證經營。

許多對網約車法律規定不熟悉的司機在平臺的默許下開始無證經營,導致被交管部門要求停止經營並處以罰款。此時,司機是否可以要求網約車平臺承擔一定的責任?

2021年3月17日,嚴某在滴滴平臺運營網約車過程中因未取得網路預約出租車汽車運輸證,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被相關行政部門罰款10,000元。2021年3月26日,嚴慶配在運營過程中,再次被相關行政部門處以罰款10,000元。嚴某認為,其在第一次被罰款後,曾聯絡滴滴公司,並將處罰單據等材料郵寄給被滴滴公司,滴滴公司給予嚴某5,000元的報銷數額,同時,還承諾如因被滴滴公司的原因導致嚴某被行政機關處罰,則嚴某被處罰的金額由滴滴公司承擔。

嚴某在第二次被處罰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滴滴公司向其支付15000元。法院認為:嚴某在運營過程中受到行政處罰後,向滴滴公司追索,應有相應合同約定或者法定事由。然雙方之間合同對此並未有明確約定,且嚴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從事網約車運營業務盈利,理應知曉相關規定,並承擔相應風險,其因違反相關規定,受到的行政處罰,與本案所涉民事法律關係並無關聯。另外,滴滴出行公司作為網約車運營平臺,如果因相關業務違反相關行政規定,亦同樣由行政法律法規予以規範。故嚴某訴請滴滴公司承擔其非法運營被行政處罰罰款的損失,於法無據,一審法院不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