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成語

協議顯失公平,撤銷!

作者: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成語日期:2023-01-29

乘人之危簽訂的協議有效嗎

協議顯失公平,撤銷!

案例素材來源:睢縣法院

雙方自願簽訂的

《工地事故調解協議書》

咋不算數?

下面透過河南省睢縣法院審理的一起

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來解析

原告張某訴稱

我跟著李某在其工地幹活

不慎從8樓樓梯口墜落到7樓

造成頸部脊髓損傷

住院治療60多天

李某墊付醫療費17萬元

後便不再墊付

我家庭條件困難

無力繼續住院治療

協議顯失公平,撤銷!

為繼續治療

我與李某協商簽訂賠償協議

由李某墊付拖欠的醫療費1萬元

再一次性補償我8萬元

後來我再次住院

又花費醫療費近3萬元

並經司法鑑定

四肢癱,構成五級傷殘

需完全護理依賴

之後還要再繼續治療

李某賠償的錢遠遠不夠

我文化水平低

沒想到治病要花這麼多錢

這個協議太不公平了

我請求法院依法撤銷

被告李某辯稱

我與張某簽訂的協議

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

是真實的意思表示

且張某親戚等多人也在現場見證

不存在乘人之危、欺騙、迫使等情形

該協議不應被撤銷

我也不應再賠償張某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

本案爭議焦點為

雙方簽訂的協議能否撤銷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規定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

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

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

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

可以向有故意或者

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

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

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案中張某與李某之間

形成勞務僱傭關係

張某是提供勞務一方

李某是接受勞務一方

張某在工作時

未穿戴安全防護裝置

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和謹慎義務

從8樓樓梯口墜落到7樓

張某自身存在一定過錯

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

依據張某受傷當時的賠償標準進行計算

張某獲得的賠償數額應不低於50萬元

但李某實際只賠償了26萬元

數額相差較大

屬於顯失公平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

“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

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

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

顯失公平的

受損害方有權請求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本案張某家庭生活困難

李某不再繼續墊付醫療費後

張某無力繼續住院治療

根據日常社會生活經驗和常識

張某作為一個病人是渴望繼續治療的

從張某簽訂協議收到賠償款後

繼續住院治療也能夠看出

張某是希望繼續治療的

據此能夠認定

張某當時是處於危困狀態

加之原告受傷的情況

為頸部脊髓損傷

後續治療效果如何

以及構成傷殘等級的情況

張某作為一個文化水平低的農民

是缺乏判斷能力的

綜上雙方當時簽訂的

《工地事故調解協議書》

符合《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的情形

依法判決撤銷

雙方簽訂的《工地事故調解協議書》

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協議顯失公平,撤銷!

睢縣法院河堤法庭庭長 聶松

顯失公平的合同是指

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地位

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

缺乏判斷力致使雙方權利義務

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的原則

而訂立的合同

合同顯失公平的

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

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提醒大家在民事活動中必須遵循

“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否則可能就不會受到法律保護

策劃統稿:張東傑

排版校對:趙棟樑、賈共鑫

【來源:河南省高階人民法院】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發至郵箱newmedia@xxcb。cn,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內容諮詢及合作:19176699651;yuanshipeng@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