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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不想要自己名義購置的期房,律師助女方實現心願

作者:由 曠真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成語日期:202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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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不想要自己名義購置的期房,律師助女方實現心願

- 基本案情

“離婚可以,但我不想要房子,房貸壓力太大了。”委託人許女士找到曠真上海家事部律師時,無奈地和我們說。由於夫妻感情破裂,許女士的丈夫王先生將許女士訴至法庭,雙方都同意解除婚姻關係,唯獨在房屋的歸屬上爭議較大。其他的離婚案都是雙方爭著搶著要房屋,這個案件是雙方都不想要這套房屋。

案件的難點則在於,房屋雖然在許女士名下,但她明確表示不想要。因為與購買價格相比,房屋存在貶值趨勢,無論誰接手後都會有長期的房貸壓力。但是王先生對於房產的態度同樣堅決:“我不要房子,就要她把首付款返還。”且不說許女士並沒有足夠的經濟實力來進行大額度的首付款返還,房屋的產權證也沒有批下,房屋合同規定兩年內不能買賣,這也斷絕了許女士近期將房產轉手的可能。最關鍵是,王先生依然沒有購房資格。因此,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從實際情況看,房屋歸男方的可能性都比較低。

- 辦案過程和結果

主辦律師首先擬好了應訴思路,策略是將房屋先定性為夫妻共同財產。理由是首付款的一百萬是王先生父親以締結雙方婚姻為條件對夫妻雙方進行的贈與行為,後來雙方已經締結結婚,該贈與行為也已經交付,且贈與行為合法有效,則這筆錢可以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樣也就能在首付款上,先幫許女士爭取到一定的份額。

但這些還是不足以支援房產之後的歸屬,律師決定優先採用調解的方式來協商解決許女士的訴求。在多次和男方的溝透過程中律師發現,王先生對於快速離婚有著極為強烈的迫求。他覺得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到無可挽回的地方了,現在只有房屋的聯絡,讓這段婚姻僵持不下。

“我們以離婚為條件,來換取房子歸男方。”主辦律師為許女士找到了調解突破口。

經過和男方律師的反覆拉鋸、爭取,最終,雙方達成了離婚協議,不僅把許女士“頭疼”的房屋調解給王先生所有,同時王先生還需一次性支付許女士一筆大額度的經濟補償款項。至此,許女士訴求超預期實現,案件也圓滿結束。

案件承辦:湖南曠真(上海)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