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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背2000萬股權回購債務,離婚淨身出戶,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作者:由 李立律師 發表于 成語日期:202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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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背2000萬股權回購債務,離婚淨身出戶,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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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背2000萬股權回購債務,離婚淨身出戶,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一方在公司經營中產生債務,能否認定是夫妻共同債務。訴訟中如果涉及到這個問題,會很複雜,這屬於較為疑難的訴訟事項。

最簡單的債務,例如借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相當來說比較容易判斷。

但是,經營公司、資本運作過程中產生的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常常是無法簡單判斷的。

極端的來說,除非夫妻雙方有明確的婚內財產約定以外,夫妻一方為獲取收益而負擔的債務,從根本上都應當歸入夫妻共同債務,因為想要獲取的收益也是最終歸入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財產。

特別是經營公司,是一個具有連續性的活動,一個階段的負債,很可能是為了中長期的收益,但是在當下可能看不出為夫妻共同生活直接提供了資金。

因此,在涉及這類問題的訴訟案件的處理上,各地人民法院的理解和尺度是有些差異的。

不過,總體來說,人民法院在這方面的認定仍然是非常謹慎,對主張構成夫妻共同債務的一方,法院是要求得到足夠的證據。這是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要求,也是目前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要求。

因對賭協議失敗,A公司的控股股東陸某,負有向B企業回購2000萬元的A公司股權的債務。

B企業增資入股A公司的時候,陸某與何某之間的夫妻關係尚屬存續期間。

但是,就在對賭確定失敗後的4個月後,陸某與何某解除兩人的婚姻關係,而且陸某是“淨身出戶”。

B企業起訴,將陸某和何某都列為被告,請求人民法院判令陸某和何某向用B企業支付回購A公司股權價款2000萬元以及利息。

B企業把已經與陸某離婚的何某也拉進來,主要理由是:

1、陸某在與用B企業簽訂涉案《增資協議》並對應承諾負有股權回購義務後不久,即透過協議離婚的方式與何某結束兩人之間婚姻關係,並同意淨身出戶,明顯屬於在逃避對外的債務。

2、有理由認為何某參與了A公司的經營,且A公司的資金存在被兩人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可能性。

何某向法院表示:離婚,是因兩人長期存在感情不和及對於婚姻的態度問題存在不同,並非兩人為逃避對外清償債務及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而採取的故意行為。關於陸某同意放棄全部夫妻共同財產,願意隻身離戶的原因,更多的是出於其對家庭的愧疚和對孩子所應負撫養責任的考慮。

一審法院、二審法院都認為,一審原告B企業提出的2000萬股權回購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主張,沒有依據。

一審法院的主要觀點是:

股權回購之債並非基於陸某與何某的共同意思表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形包括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情形;本案中B企業未提供證據證明存在前述情形,僅憑何某知曉陸某從事經營A公司行為,就推定何某對陸某的融資行為及回購責任存在共同意思表示,沒有法律規定,應不予認定。

係爭股權回購所涉投資款項,未用於陸某與何某的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B企業基於《補充協議》要求陸某承擔回購責任,只要滿足回購條件即可,而不論是何原因觸發回購條件;對陸某而言,該回購債務屬於純負擔債務,其並沒有因負擔回購債務而直接獲取款項或者其他利益,本案不存在股權增資款項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的前提。

增資款項的用途並非本案審查範圍,B企業基於《增資協議》向A公司增資並取得股東權益,依約取得增資款項的是A公司,而不是陸某;本案B企業並非基於A公司違約或違法使用增資款項追究陸某的責任,因而增資款項的用途並非本案需審查的範圍,故對於B企業為查明增資款項用途而提出的調查申請、追加當事人申請不予准許。

二審法院的主要觀點是:

何某並非涉案B企業與陸某、A公司簽訂的《補充協議》的當事一方。

從協議的內容反映,若A公司逾期未完成掛牌轉讓與做市交易,B企業有權按其對A公司的實際出資額並加計年化7%利息的總金額來主張回購其在A公司的全部股份,系陸某本人向B企業所作承諾,故並非屬於何某、陸某兩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作出的共同意思表示。

從本案B企業用於向A公司進行增資的2000萬元款項的流轉情況來看,對應款項並未用於兩人的夫妻共同生活。至於A公司是否屬於兩人共同生產經營的企業,B企業也未能就此予以充分的舉證證明。

在這個案件中的債務,有一個特別之處:不是雙向的債權債務。

雙向的債權債務,一方承擔債務,但也同時有債權。比如買賣合同,我有付錢的義務,但又向你收貨的權利,你有收錢的權利,但有向我交貨的義務。

但是,在上面這個案件中的債務,是因為“對賭協議”產生的。對賭協議,本身就是比較特別的協議,對賭失敗需要承擔回購等義務的股東,並沒有收到另一方(投資方)的任何利益。投資方的資金是投到公司的。雖然說簽訂對賭協議的常常是控股股東,但是,即使是控股,公司和股東仍然是相互獨立的民事主體。

這個特別之處的事實情況,決定了這場訴訟的基本走向。

一方背2000萬股權回購債務,離婚淨身出戶,是夫妻共同債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