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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近500萬房子280萬買到,大媽本以撿到大便宜,從鄰居知道實情後將原房主告上法庭!

作者:由 法制現場播報 發表于 成語日期:2022-02-11

什麼是買上告下

兒子兒媳即將步入婚姻殿堂,大媽四處看房為小兩口選新房。一間原價500萬的房子只賣280萬,立刻成了大媽最中意的選擇。但付款後不久,就從鄰居口中得知實情,驚得一家人頭皮發麻。

價值近500萬房子280萬買到,大媽本以撿到大便宜,從鄰居知道實情後將原房主告上法庭!

新房裝修,街坊勸誡“不能住”

《傳奇故事》欄目講述了這樣一個故事:2014年,張某梅正張羅著給即將結婚的兒子、兒媳選購新房。她在房產中介的帶領下,開始四處看房,兜兜轉轉好幾天終於選定了一套臨近地鐵站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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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佈局很好,牆壁也被粉刷了一遍,一眼看上去幹淨、亮堂,做新房再合適不過。而且樓下相鄰的就是地鐵站,兒子、兒媳上下班也便捷。一問中介這套房子還挺便宜,原本這個地段怎麼也得500萬的房子,因為房主急著出手只收280萬,所以當晚張某梅就打定了主意要買這套房。並約定好第二天與房屋主人見面,商談購房事宜。

第二天,房屋主人金某是與丈夫一起來的,她的丈夫打扮得很文藝,看起來也是通情達理的樣子。這讓張家覺得很高興,畢竟跟好脾氣的人談生意麻煩少,也痛快。很快雙方以280萬的價格成交了這套房子,當晚就簽訂了購房合同。

這套新房對於張家來說也是意義重大,是小兩口的新房,也是張家人的全部積蓄,甚至還問親朋借了點錢。可以說,張家人對這套房子非常在意。在拿到房產證後,張某梅就開始張羅著為小兩口裝修新房,結果裝修剛開始就出了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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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裝修的時候,準兒媳的舅舅會來幫忙監工。有天在路上碰巧遇到了新房的鄰居,倆人就坐下來抽根菸、 聊聊天,這一聊就知道了個不得了的訊息。閒聊的街坊在得知這套房是為了用做小輩的婚房後,終於憋不住了,勸解兒媳舅舅說這套房不能住。但是無論怎麼問鄰居都不願意多說。雖然沒問到答案,但疑惑的種子已經在心裡生根發芽。

新房變“凶宅”

好好的房子為什麼不能住?是質量不過關還是有什麼別的原因?兒媳舅舅想象不出來,但他依然將這個訊息告訴了張某梅夫妻。此事也讓張某梅犯了嘀咕,但是怎麼看都覺得房子挺正常的,能有什麼事。

就在頭上的疑問越來越多時,裝修隊的師傅發現了一件蹊蹺事,在給房子刮牆皮時,發現一層白牆皮底下覆蓋著一層黑色,正常來說牆皮是不會呈現這種顏色的。這讓張某梅不禁聯想到了街坊的勸誡,一個猜測浮上心頭,這套房子會不會是發生過火災!

一股寒意浮上心頭,趕緊向街坊打聽。在張某梅夫婦的一再懇求下,一段往事被緩緩揭開。原來這裡的確發生過火災,甚至還燒死了一個人。這麼大的事網上肯定有訊息,在張某梅大女兒的一番查證下,還真就查到了一起新聞。

這個新聞讓張家人的內心一陣寒涼,火災時間是2013年4月底,距離他們看房還不到一年的時間。新房瞬間變 凶宅,也難怪鄰居們如此諱莫如深。

張某梅:“一直到現在,我就老有被騙的感覺,從心裡頭就有被騙的感覺。那你(房屋主人金某)從始至終一個字不提,我們一直說是婚房。買方為什麼啊?不就為兒子結婚用嗎?”

在張家人看來,金某夫妻著實可惡,明知道房子是用來做新房的,還刻意隱瞞了凶宅的事情,這根本就是欺詐。氣急之下的張家人立馬找到了金某對峙,金某又將如何解釋?

是沒問清楚,還是刻意隱瞞?

金某:“當時我就覺得挺無辜的,我也沒有什麼過錯,而且我們從來沒把它當成是‘凶宅’,它為什麼是凶宅啊?就是一個意外事故,一氧化碳中毒,一個不幸的人死去了,那跟‘凶宅’能有什麼關係啊?”

在金某看來,所謂的“凶宅”名頭就是好事者的以訛傳訛。而且自始至終,金某都沒有聽張某梅說房子買來是用來結婚的。而金某丈夫也表示,從張家人的表現來看,並不像是急著成交的樣子,而且也沒有表現出要給孩子結婚裝修的意思。

但事實真的如此嗎?張家人表示,在買房時已經一再強調是為了作為新房使用的。而且,在談合同時房產中介的工作人員也在場,可以為他們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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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中介工作人員:“這個我們在交流當中肯定會說,因為為了表達雙方的誠意度嘛,把雙方賣房的原因和買方買房的原因及用途,基本上也會交流。”

有了工作人員的作證,張某梅表示金某夫妻肯定是知道他們買房的用途的,但金某夫妻卻始終不肯承認。不過金某夫妻此舉,也間接說明他們根本就是在心虛。但金某也表示,籤合同那天實在是太著急了,所以有些事情她也沒有多想就簽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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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當天時間比較倉促,五六分合同。說實話我和買家都沒怎麼仔細看,一是時間上不允許,二就是比較相信中介。”

金某在進行解釋時,說話有些磕絆,可以看出十分緊張。同時她還表示是因為時間緊張的緣故,才發生了這些疏忽。但她的這個說法張家人並不買賬,張某梅女兒表示,籤合同時中介有明確問過房子是否發生過死亡等事故,但當時金某的丈夫一口表示並未發生,張家人這才放心的簽了合同。

這時,金某的又一條理論冒了出來,她表示當時中介確實問過類似的問題,但是所詢問的是“是否有自殺、他殺”的事件,而金某表示她家這場火災屬於意外事故,既不是他殺,也不是自殺,所以自己根本不算騙人。為了加大自己言語的可信度,還拿出了當時簽訂的購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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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夫妻一再否認“凶宅”的說法,認為這就是迷信。並且他們表示,家中發生火災一事屬於個人隱私,沒有必要跟外人宣揚。可這些言論在張家人眼中,都是強詞奪理、胡攪蠻纏。因為房子發生過火災,也確實死過人,如果用來給小兩口做婚房就太晦氣了。為了討個正當說法,張某梅一怒之下將金某告上了法庭。

各執一詞,究竟誰對說錯

金某在得知自己被告上法庭後,更是委屈,因為她並沒有故意隱瞞,只是不想告訴別人一段悲傷的過往罷了。原來,在金某未與現任丈夫在一起前,曾有過一段婚姻,前夫脾氣很不好,甚至還有家暴傾向,最終導致這段婚姻的悲劇結尾。

在與前夫離婚後,夫妻二人的共有財產也被分割,而這套房子也被分成了兩個部分。由於金某帶著孩子,所以大間分給了金某,小間分給了前夫。雖然房子是自己的,但前夫在那金某也就不願回去住。為了躲避前夫,金某便帶著孩子回了孃家,與前夫斷絕往來。

直到2013年4月底,金某接到了一通與前夫有關的電話。當天凌晨,前夫如往常一樣喝得爛醉,倒在床上昏睡過去。天亮十分點了一支菸,但是煙沒抽兩口人又睡著了,結果煙點燃了床墊,引發了大火。從消防隊給出的證明來看,金某前夫死於一氧化碳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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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去世後,金某兒子就繼承了父親的份額,這套房子也就成了金某一家的。但往事不堪回首,金某並不願意回去住,所以便想著趕緊賣掉房子。且金某覺得這件事的影響並不好,所以並不想刻意提起,在張家人買房時也就沒有告知,並非故意欺騙。

面對金某的“賣慘”,張家人是怒火中燒,因為他們手中還有另一個資訊。2013年10月22日是金某拿到房產證的日子,但是在10月20日,金某就已經委託房產中介出售這套房屋了。張某梅表示, 金某在沒有取得房產證時就著急把房子賣掉,根本就是在趨利避害。

金某:“真的,這個房子算什麼呢?錢算什麼呢?100多萬我真的沒當回事,我的自身想法就是以後這些事真要是到那地步,我就讓孩子去跟他交涉,我就不再參與了。”

從金某的角度來說,她急於擺脫悲傷的回憶也是人之常情。但對於張家人來說,開開心心的買房,卻買了套不吉利的房子肯定也是不高興的。全家人辛辛苦苦拼搏,不就是為了給兒子熱熱鬧鬧地辦一場婚事,結果誰曾想買了一套發生過火災,還燒死人的房子,換誰心裡都不舒服。

最終,在張家人的請求之下,法院最終受理了此案件。經法院調查後認為,賣家時間沒有告知買家房屋內發生過非正常死亡案件,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原則,構成了欺詐。所以張家人獲得購房款以及裝修費、稅費等在內的,共計290萬元的賠償。

買房賣房本就不是一件小事,這一故事告訴我們在做決定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同時也要牢記: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