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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公開宣判“王老三”黑惡勢力案 14人獲刑主犯被判無期

作者:由 光明網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2-03-30

王老三怎麼樣

法制網記者 趙志鋒

今天上午,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某等14名被告人黑惡勢力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宣判。判決被告人王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0項罪名,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席某、米某、陳某等13人分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分別決定執行3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

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王某等15名被告人(常某另案處理)犯罪事實20起,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敲詐勒索等11項罪名。

經審理查明,2000年起,被告人王某為提升名氣在蘭州市西固區將“混社會”的吳某砍致重傷,後因非法持有槍支被判刑,2003年刑滿釋放後陸續網羅被告人席某、米某等社會閒散人員,並帶領“小弟”,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形成強勢地位,人數也具一定規模,骨幹成員基本固定,被告人王某的地位和作用突出,以“王老三”為名號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社會影響已形成。

至2011年起,該組織初具規模,除在案被告人外,尚有多人參與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實施的具體犯罪時間密集,區域集中,已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被告人王某對組織成員的領導和控制具有絕對性,成員都怕他,聽命於他,具體犯罪參與度高且在大部分犯罪中為主要行為實施者,為組織、領導者。

被告人席某、米某、陳某及常某(另案處理)較早參加組織,實施的犯罪行為相對多,自主性相對高,在組織中作用大,地位相對高,均為積極參加者。其餘被告人明知是以實施違法犯罪為基本活動的組織,仍加入並接受其領導和管理,參與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為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參加者。

據悉,該組織透過長期在蘭州市西固區、蘭州新區等地開設賭場、以暴力索要賭債、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非法利益。2011年至2014年實施開設賭場四起,抽頭漁利查證屬實160餘萬元,非法拘禁他人索要賭債約50萬元,敲詐勒索兩起違法所得74萬餘元,強迫交易亦有獲利,綜上近300萬元,用於向組織成員發放工資,維持生活需求,購買槍支、刀具等作案工具,吸毒等揮霍,完全具有支援該組織活動的經濟實力。

該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計劃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逞強鬥狠,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從2000年至2014年,該組織成員共實施10餘起犯罪,涉及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開設賭場、非法拘禁、非法買賣槍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強迫交易、容留他人吸毒、強迫賣淫等多宗罪行,且致多人傷亡。該組織成員大多有違法犯罪前科,持有槍支、刀具、壘球棒等暴力性工具,暴力手段隨時可以實施,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時暴力及暴力相威脅的行為特徵突出。

透過多年來實施的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在蘭州市西固區、蘭州新區非法賭博行業及所謂“混社會”圈子以及新區開發建設領域形成重大影響和非法控制,給當地群眾在一定範圍內造成心理傷害,嚴重干擾和破壞了當地治安、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各被告人的親屬和各界群眾共200餘人旁聽了宣判。

法制網蘭州3月15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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