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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捉姦事件:丈夫金屋藏嬌,妻子帶婆婆深夜捉姦,場面一度失控

作者:由 陳以軒律師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2-04-08

難道你也不知道不成

歷史上有個“金屋藏嬌”的故事,說的是漢景帝之子劉徹,為了藉助姑姑館陶公主的力量奪得皇位的繼承權,許諾說要建造一座金屋,讓館陶公主的女兒陳阿嬌居住。

這話哄得館陶公主十分開心,在她的幫助下劉徹成功當上皇太子,進而成為了雄才偉略的漢武大帝,陳阿嬌也因此當上了皇后,可漢武帝很快就厭倦了陳阿嬌,“金屋藏嬌”的深情許諾,最終成了薄情的典故。

到了現代社會,金屋藏嬌這一成語常常和曖昧的男女關係牽扯在一塊兒,不少男性即使已經走入婚姻,依然瞞著妻子偷偷在外面金屋藏嬌,也就是俗稱的找小三,這種行為無疑是對家庭和諧的極大破壞,由此引發的民事糾紛甚至刑事犯罪,司法案例中都不在少數。

深圳捉姦事件:丈夫金屋藏嬌,妻子帶婆婆深夜捉姦,場面一度失控

2020年11月24日,深圳的黃女士被警方刑事拘留,黃女士覺得非常委屈,在她看來自己只是做了一件維護婚姻的事而已,怎麼就鬧到了涉嫌犯罪的程度呢,回想起之前發生的那些事,黃女士只覺得氣不順,如果再來一次,她恐怕還是會狠狠教訓那個可惡的女人。

已經35歲的黃女士早年和邱先生結婚,婚後,夫妻倆的感情一度很好,黃女士沒有多高文化水平,她追求的就是做一個讓婆婆和丈夫都滿意的賢妻良母,因此結了婚,她便整日圍著家務活轉,別人家的婆婆可能對媳婦橫挑鼻子豎挑眼看不慣,但黃女士還是憑自己的努力獲得了婆婆的認可。

夫妻倆一個重心放在家庭上,一個重心放在事業上,一個主內一個主外,看似配合默契,卻有危機在悄然滋生,隨著邱先生的事業越來越好,“男人有錢變壞”這句俗話也在他身上應驗了,他厭煩了整日洗手作羹湯滿身油煙味的結髮妻子,轉而戀上了其他年輕漂亮的美女。

深圳捉姦事件:丈夫金屋藏嬌,妻子帶婆婆深夜捉姦,場面一度失控

黃女士縱然被瞞一時,也無法被瞞一世,當一個女人察覺丈夫有不對勁的地方,她的猜測多半很準,發覺丈夫經常晚歸甚至發展到夜不歸宿的地步後,黃女士懷疑他在外面有人,開始悄悄留意,甚至不惜花錢請人調查,終於驗證了自己的猜測。

讓她氣憤的是,那個叫陳某的女人跟丈夫好了不是一時半會,他們的私情關係已經維持好幾年,丈夫甚至不惜在外面花錢“金屋藏嬌”,房子給陳某住,車也給陳某開,黃女士看著照片上那女人笑得比花還豔麗,親密地依偎在丈夫身邊,頓時怒火中燒,決定去捉姦。

2020年11月3日晚上,黃女士叫上了婆婆、邱先生的哥哥邱某,邱先生的妹妹、妹夫,一行5人直接奔去陳某住的小區裡,在停車場靜靜等著陳某回,果然沒多久,陳某就按時下班回來,開的是邱先生的車,見到了真人,黃女士再難控制住自己的情緒,等她下車,便衝上前揪住頭髮一陣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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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先生的哥哥邱某也為弟媳不平,上前幫著教訓陳某,黃女士的婆婆等人則在旁邊罵陳某不知好歹,破壞別人的家庭,捱打也是活該,陳某雙拳難敵四手,無法反抗,撕扯中衣服都被全扒了下來,捂臉痛哭,場面一度失控,引得路人詫異。

邱某將影片拍下來,直接發給弟弟看,樓上的邱先生這才知道妻子過來找情人麻煩,趕緊下樓將陳某帶走,夫妻見面,免不了又是一番指責哭罵,邱先生自知理虧,見家人都說他的不是,也不敢強硬爭辯,只火速離開,這時他哥哥忽然想到萬一對方報警就不妙了,索性自己聯絡了警察。

陳某被送去醫院,經法醫鑑定,構成輕微傷。在場的人裡面只有黃女士和邱先生的哥哥邱某動手,警方調查後,以涉嫌強制猥褻、侮辱罪刑拘了他們,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侮辱、猥褻他人的行為,但本案中嫌疑人的行為更符合尋釁滋事。

深圳捉姦事件:丈夫金屋藏嬌,妻子帶婆婆深夜捉姦,場面一度失控

雖然黃女士是因為陳某破壞其家庭,氣憤對其毆打,沒有造成特別嚴重後果,但客觀上陳某身體和心理都遭到侵害,扒衣服更是一種侮辱,《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之後,黃女士和邱某在警方教育下也意識到了自己行為超出了應有的限度,於是決定爭取與陳某和解,畢竟他們也不想被判刑坐牢,雖然實施了尋釁滋事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認罪認罰情節,得到被害人諒解,還是可以免除刑罰,不被起訴,因為《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了,“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深圳捉姦事件:丈夫金屋藏嬌,妻子帶婆婆深夜捉姦,場面一度失控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也就是滿足酌定不起訴的條件可以不被起訴。

一番協商後,兩邊簽訂了《和解協議書》,黃女士和邱某的家人幫著賠償了陳某的損失,陳某也自知這事自己本身站在了不道德的立場上,願意和解,出具了諒解書請求從輕或者免除對黃女士和邱某的處罰。

雖然黃女士免於被追究刑責,但此事還是導致她與丈夫的感情出現嚴重危機,婚姻的裂痕難以修復。要知道,婚姻存續期間丈夫拿夫妻的共同財產贈予第三者,這種贈予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黃女士如果有心,可以仔細查查邱先生到底給了陳某多少好處,全部追回,只是利益可以維護,感情卻很難恢復到最初,實在令人感嘆。

如果沒有邱先生的外遇,這樁鬧劇也不會上演,從他的母親、哥哥、妹妹、妹夫全站黃女士這邊,幫著聲討小三陳某來看,恐怕邱先生的錯處不是一般的大,才會“眾叛親離”,只希望他能好好想一想什麼才是值得守護的,為一時的誘惑放棄家庭穩定,未免有些得不償失。

(本文部分圖片源自網路,僅配合敘事。溫馨提醒:尊重原創,請勿抄襲、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