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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拉人頭進行社交裂變小米有品有魚或涉嫌傳銷?

作者:由 東方財富網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2-05-17

有品有魚為什麼不能加入

靠拉人頭進行社交裂變小米有品有魚或涉嫌傳銷?

“這是一個抱團的商業模式,也是時代的趨勢”。在新增王強微信不久後,他對《商學院》記者如是說。

來自廣西的王強,自稱是有品有魚的一名“見習顧問”。公開資料顯示,後者是小米有品旗下的社交驅動型精品生活會員電商平臺,於2019年4月正式上線。

在“雙11”結束不久後,王強花了396元在有品有魚上購買了一個創業禮包。從此他成為了有品有魚的會員,享受“自購省錢”、“分享賺錢”、“暢享包郵”、“專屬折扣”等諸多權益。

他透露,有品有魚為他提供了一條誘人的上升通道,即見習顧問、推廣顧問、高階顧問,級別越高所獲得的物質回報就越豐厚,而要想升級需要滿足一定的“裂變”使用者數量和銷售額。

在法律界人士看來,這套多級分銷體系很有可能被認定為涉嫌傳銷。此前,與之模式相似的雲集就曾因“違反禁止傳銷條例案”被浙江杭州濱江工商罰款958萬元。

有品有魚是否會重蹈雲集的覆轍呢?

背靠小米

“做社交電商的那麼多,為什麼選擇有品有魚?”

“因為有品有魚是世界500強企業小米公司旗下的社交電商平臺,公司實力強大,品牌知名度極高,我們去推廣這樣的平臺會非常簡單!”王強自問自答到。

不止是王強,在《商學院》記者接觸到的多名推廣有品有魚的見習顧問或者推廣顧問中,他們不約而同的都拿小米作為背書,那麼小米究竟與有品有魚是怎樣的關係呢?

據天眼查資料顯示,小米有品有魚商標,屬於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即大眾熟知的上市公司小米。在有品有魚的APP中,也提到有品有魚是“小米旗下的社交驅動型精品生活會員電商平臺”。

“有品有魚是依託小米生態鏈體系,用小米模式做生活消費品,將小米的‘極致價效比’延伸到生活家居領域的方方面面,同時基於會員電商機制,將入駐商戶的返傭及返利代付給產生購買與分享行為的會員,實現會員自購省錢,分享賺錢。”有品有魚的APP這樣介紹。

在小米官方給記者的回覆中,也稱有品有魚是小米有品旗下的會員制精品電商平臺,隸屬於有品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是為入駐平臺的商戶對接、撮合專業的推廣公司與消費者。

與雲集的模式類似,有品有魚採用的S2b2c模式。簡單來講就是,由S(Supplier)大供應商,幫助小b(business)商家,銷售商品給c(customer)顧客,S和小b共同服務c,供應鏈和工廠則直達消費者。

有品有魚總經理馬晨飛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有品有魚的供應鏈體系還是依託於有品。“小米生態鏈產品是有魚平臺上眾多商品的一部分,平臺中還有非常多第三方合作企業所提供的優質商品。”他解釋。

站在有品有魚另一邊是推廣公司,他們手握推廣資源,可以幫助有品有魚進行社交裂變。在王強的介紹中,他所隸屬的非凡團隊就是有品有魚的合作的推廣公司之一。

作為平臺方,有品有魚試圖為供應鏈企業和推廣公司搭建起有效通路,並提供物流、客服、品控等全方位的支撐,讓雙方的需求都能夠得到最大化的滿足。

然而在推廣的過程中,有品有魚也引來了巨大的爭議。尤其是王強口中所說的多級模式,使得有品有魚在快速獲得客戶的同時,備受“傳銷”的質疑。

嚴密的多級分銷體系

11月25日晚8點,王強組織了一場直播,在一個將近百人的微信群裡,分享嘉賓是據稱是有品有魚的全國第二位高階顧問。在對方的描述中,在接觸到有品有魚之後,自己從一個網際網路小白成為月入10萬的“金領”。

近乎每天,王強都要組織這樣的活動,分享嘉賓除了介紹自己的高收入外,也會著重介紹有品有魚和小米關係,以及選擇成為有品有魚會員的原因。

這是王強進行社交裂變的一種方式,儘管群內應者寥寥。現如今的他依舊只是一名見習顧問,享受的權益包括分享或者自購普通商品可以獲得3%-30%的佣金。此外,每銷售出一個創業大禮包可以獲得100元的獎勵。

他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如果每天能拉到3-5個新使用者,再加上銷售業務的提成,每個月的收入可以達到9000元-15000元。然而,見習顧問只是這座金字塔的最底端,要想實現躍升就必須拉到新使用者、增加銷售額。

在見習顧問之上的是推廣顧問,李琳就是其中的一員。她向《商學院》記者透露,要想成為推廣顧問需要直推15個會員,團隊規模達到50人。

除了自購或分享有3-30%的商品返利的管理獎外,推廣顧問的權益還包括直接推廣一個會員獎勵150元、團隊見習顧問推廣一位會員獎勵50元、團隊見習顧問任意消費一單獎勵20元、團隊見習顧問消費累積200元獎勵40元、可以拿團隊商品利潤的30%、平級推廣顧問團隊銷售一個會員獲得20元禮包以及平級消費利潤8%等。

在這座金字塔的最頂端,是高階顧問。記者拿到資料顯示,高階顧問的每月的收益可以達到96000元。李琳向記者透露,要達到這一層級需要直接拉到15個推廣顧問,並且團隊規模達到1263人。

高階顧問具體的收益來源包括直接推廣一個會員獎勵180元、平臺買東西或分享別人買東西獲得3-30%的商品返利、團隊見習顧問推廣一位會員獎勵80元、團隊見習顧問任意消費一單獎勵20元、團隊見習顧問消費累積200元獎勵40元、團隊商品利潤的30%、團隊推廣顧問推廣一位會員獎勵30元、推廣團隊任意消費一單獎勵20元、平級團隊每銷售一個會員禮包10 元、平級消費利潤2%等權益。

根據官方公佈的資料顯示,有品有魚剛上線一個月GMV就突破了1億元。

涉嫌傳銷?

福建瀛坤律師事務所蘇奕欣律師對記者表示,傳銷的主要特點主要有“交入門費”“發展下線獲利”、“多級分銷,按團隊計酬”等。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趙佔領則告訴《商學院》記者,傳銷主要有兩個構成要件,其一是組織要件,即發展人員,組成網路。這也是俗稱的“發展下線”,下線還可以再發展下線,以此組成上下線的人際網路,形成傳銷的“人員鏈”。其二是計酬要件,以參加者本人直接和間接發展的下線人數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以參加者本人直接和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形成傳銷的“金錢鏈”。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方超強律師則表示,事實上,關於傳銷,刑法意義上的“傳銷”與工商行政執法層面的“傳銷”有很大區別,商業行為即便被認定為《禁止傳銷條例》所規定的“傳銷活動”,也不一定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因此,社交電商平臺要從商業模式上規避傳銷的刑事風險相對容易,但要徹底與傳銷切割乾淨,不被視為傳銷,具有很難的操作性。”方超強說。

趙佔領表示,如果有品有魚真的採取拉人頭獲利、多級分銷,以及團隊計酬等方式進行裂變獲客,被認為是傳銷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

不過,小米方面則向《商學院》記者給出了否定的答案。“有品有魚為電商平臺,商戶入駐後直接銷售商品,而不是商戶的採銷渠道,所以不存在分銷,所有商品的訂單都是由終端消費者購買,平臺物流發貨,不存在所謂的‘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等多級的情況。”小米方面回覆到。

對於多級計酬,小米也予以了否認。“有品有魚是嚴格按照CPS(按推廣業績付費)模式,入駐商戶給予個人與企業推廣使用者推廣服務費,每個訂單產生的推廣服務費只有一個收款主體。 ”

小米還稱“網路上流傳的所謂制度解讀,並非有品有魚平臺制度,我們也與各推廣公司進行了相關了解,各個推廣公司均制定了以團隊推廣商品銷售額為導向的公司績效管理制度,是公司內部推廣團隊管理的績效工具,流傳的制度與各推廣公司的實際制度存在較大差異。”

對於有品有魚的後續發展,《商學院》記者將持續關注。

(文章來源:《商學院》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