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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的大秦帝國“長城軍團”和“嶺南軍團”

作者:由 劉三解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2-07-04

徙謫實之初縣什麼意思

在之前的文章中,三解不厭其煩地強調一個“事實”,

秦國和秦朝沒有“職業軍人”,它的軍事機器是在“爵位身份”體系下的多種臨時動員手段的集合

,見

《一篇文章戳穿<大秦帝國>裡的“假大秦帝國”》

當然也可以看看三解即將上架的新書《秦磚》

,那裡面分說得更細緻:

真正與最廣大的“秦民”有關的,實質上是“入屯”為兵,秦軍沒有什麼“軍團”的概念,“縣卒”或稱“乘城卒”就是駐地在縣中的“屯兵”(裡耶秦簡所見,兵源或為鄰縣異地),“都尉屯”就是在郡中的“屯兵”,在上郡的“屯軍”就是今人一般理解的“長城軍團”,實際上是“屯兵”與“徭戍”的綜合體,而並非一支三十萬人的野戰軍。

也正因為如此,這支武裝的人數在《史記》中時而是三十萬,時而是十萬,今人所謂的“南征軍團”則自始至終是以“郡縣”的形式存在,實際上只有“徭戍”、“罰戍”、“謫戍”,而並無“屯軍”,也就是說,在平定嶺南之後,這支軍隊已經解散。

不存在的大秦帝國“長城軍團”和“嶺南軍團”

這之中,徵嶺南的人員性質,其實最為清晰。很多高談闊論的人,連《史記》原文都不看,實在讓人無語

,見《史記·秦始皇本紀》:

三十三年,發諸嘗逋亡人、贅婿、賈人略取陸梁地,為桂林、象郡、南海,以適遣戍。

“嘗逋亡人”其實就是“曾經的逃亡者”,在秦簡中,此類人群屢見不鮮

,甚至有抓捕逃亡者的“卒”帶著武器逃亡,不過隨著秦國不斷擴張,原本逃亡“邦外”的百姓又進入秦國治下,這些“逃人”很不幸要為短暫的“自由”付出代價了……

而“贅婿”和“賈人”,肯定不是“老秦人”,否則“老秦人”的階層成分就太搞笑了,一群買賣人喊著“赳赳老秦,共赴國難”,想想就有喜感。

而“以謫遣戍”也指明瞭後續戍守的人員增補來源,就是“謫戍”,這個概念也早就談過,屬於有懲罰性質的“戍守”任務派發,人力來源也有記載,見《漢書·爰盎晁錯傳》:

“秦民見行,如往棄市,因以謫發之,名曰‘謫戍’。先發吏有謫及贅婿、賈人,後以嘗有市籍者,又後以大父母、父母嘗有市籍者,後入閭,取其左。”

另見《史記·秦始皇本紀》:

三十四年,

適治獄吏不直者,築長城及南越地。

“治獄吏不直者”是“犯法吏”,也列入了“謫戍”,可知,“謫戍”

開始時都是

“社會邊緣群體”

並不是

什麼

“老秦人”

南下北上。

既然提到了“築長城”

,就涉及到了蒙恬的“軍團”,

這也是另外一個巨大的“誤讀”,其人數有幾個:

不存在的大秦帝國“長城軍團”和“嶺南軍團”

(秦始皇三十三年)

後秦滅六國,而始皇帝使蒙恬將

十萬之眾

北擊胡,悉收河南地,因河為塞,築四十四縣城臨河,徙適戍以充之。

(《史記·匈奴列傳》)

(秦始皇三十七年)

今扶蘇與將軍蒙恬將師

數十萬

以屯邊,十有餘年矣,不能進而前,士卒多秏,無尺寸之功。

(《史記·李斯列傳》)

(秦二世元年)

今臣將兵

三十餘萬

,身雖囚繫,其勢足以倍畔。

(《史記·蒙恬列傳》)

歸結起來,就是“十萬”、“三十萬”倆資料,

學術界一般從文字分析,認為“三十萬”是蒙恬部的軍力

,朱紹侯先生的《關於秦末三十萬戍守北邊國防軍的下落問題》

(《史學月刊》1958年4月號)

和張傳璽先生的《關於“章邯軍”與“王離軍”的關係問題》

(《史學月刊》1958年11月號)兩篇文章早在60年前已經對相關記載進行了分析。

但是,必須指出的是,一個甲子之前的相關認識是建立在當時的史料基礎上的,對於秦朝的“戍”、“徭”、“屯”制度並未有新出簡牘資料基礎上的區分。

而秦始皇三十三年蒙恬“北逐匈奴”至秦二世元年“被囚”的數年間,蒙恬督管的工作任務,並不只是“作戰”、“戍守”,而是多元的,見《史記·蒙恬列傳》:

太史公曰:

吾適北邊,自直道歸,行觀蒙恬所為秦築長城亭障,塹山堙谷,通直道,固輕百姓力矣。

這是司馬遷本人對蒙恬功業的評價,其間點到了兩條漢初仍舊存世的工程——

“長城亭鄣”和“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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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項實有先後,見《史記·秦始皇本紀》:

(秦始皇三十三年)西北斥逐匈奴。

自榆中並河以東,屬之陰山,

以為(三)[四]十四縣,城河上為塞。

又使蒙恬渡河取高闕、(陶)[陽]山、北假中,

築亭障

以逐戎人。

徙謫,實之初縣。

注意,其中的“戰”只是一小部分,還有兩個重要任務,

一為“城河上為塞”、“築亭鄣”,這都是修城、修亭鄣的工程任務;一為“置縣”、“實之初縣”,也就是建置“縣”的區劃並遷徙“謫戍”為縣民。

那麼問題來了,

“謫戍”或者說“謫”,到底是“移民實邊”,還是“軍人”呢?

裡耶秦簡的記錄表明,至少在秦朝洞庭郡遷陵縣啟陵鄉是“屯戍卒”和“謫戍卒”都有的,“

屯戍卒”可以算作有軍事組織的“軍人”,而“謫戍卒”則是因為特殊身份而“罰戍”的“戍卒”,恐怕是算不上“軍人”的。

當然,無論是睡虎地秦墓竹簡還是嶽麓書院藏秦簡中的《戍律》,都表明,“戍卒”在任務期內有修城池、亭鄣的義務,

所以,這部分人力,在完成上述任務時,實際上不需區分,但是,還要注意上文中的另一個細節:

以為(三)[四]十四縣……徙謫,實之初縣。

築四十四縣城臨河,徙適戍以充之。

也就是說,這些遷徙來的“謫戍”,是分屬四十四縣的,而非某一支“屯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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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工作狀態,可以參考裡耶秦簡中遷陵縣所屬三個鄉的“戍卒”,

“謫戍”、“屯戍”、“更(徭)戍”,實則分佈在“縣”級建制下的各處,也並非以“屯”的形式存在

,在“縣”中,只有“乘城卒”,即“縣卒”是“屯”,其他的“戍卒”配屬於各個“署”,

這就意味著,他們並不是我們腦海裡想象的“軍營”中“軍人”,甚至不是“哨所”中的“軍人”,而是在“縣、鄉”散居的“常住人口”和“外來人口”。

以上面的數字簡單推測一下,每“縣”分配1萬戍卒,就需要44萬人,如果是平均分30萬人,那就是一個縣6818人,看起來不少,但是這個賬不能這麼算,因為“築長城”不只是“河上四十四縣”的功課,見《史記·蒙恬列傳》:

恬罪固當死矣。

起臨洮屬之遼東,城萬餘里

,此其中不能無絕地脈哉?此乃恬之罪也。

所以,對於“河上四十四縣”的“徙適戍以充之”與上面引文中提及的

,秦始皇三十四年增加“治獄吏不直者”為“適(謫)”,“築長城及南越地”,屬於部分重合的“兩回事”。

“築長城”是從臨洮至遼東萬餘里的亭鄣烽燧工程,絕不可能只從“四十四縣”中出人,但是這個工程所需的“謫戍”,實則與“徙謫實縣”的“謫戍”同源,只是去向不同,但肯定都要算在“三十萬眾”裡面。

此外,蒙恬還有一個重任,見《史記·秦始皇本紀》:

三十五年,除道,道九原抵雲陽,塹山堙谷,直通之。

修築直道,“雲陽”是終點,也被秦始皇“特殊照顧”:

因徙三萬家麗邑,

五萬家雲陽,皆復不事十歲。

享受“復”的待遇的移民,肯定是“良民”,不計入“謫戍”移民的範圍,且有明確的“不事”,蒙恬肯定也不敢用這些“大爺”來修直道,

也就是說,修築“直道”的工程,一樣是由蒙恬本人“將”之,自然也用那“三十萬眾”中的一部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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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這個工程一直在進行,因為《史記·蒙恬列傳》顯示:

始皇欲遊天下,道九原,直抵甘泉,迺使蒙恬通道,自九原抵甘泉,山堙谷,

千八百里。道未就。

沒建成,那自然要一直建設

,另見《史記·李斯列傳》:

(二世元年)

又作阿房之宮,治直〔道〕、馳道

,賦斂愈重、戍徭無已。

也就是說,在將蒙恬免職下獄後,以李斯舍人為“護軍”代替公子扶蘇為“監”,以“裨將”王離代替蒙恬掌兵,

秦二世並沒有終止“直道”工程,而是一直持續到了秦二世元年陳勝起兵時。

綜上所述,按照地理範圍來看,蒙恬所統帥的“三十萬眾”,應該分為三大塊:

(1)河上塞和附近四十四縣的“戍卒”;

(2)修築長城萬餘里亭鄣、烽燧的“戍卒”;

(3)修築一千八百里“直道”的“戍卒”。

這裡面,(1)和(3)至少有一部分人力是必然要“複用”的,因為就是從“河上塞”一直向南的,而(1)和(2)也就只有小部分可“複用”,畢竟長城太長,燕、趙長城也需連線,人力不可能只集中在西部。

那麼,我們回過頭來看,哪怕這44個縣,每個縣只安排1000人,以帝國南方並不靠近邊境的遷陵縣人口規模來看,數字比較合理,

也就意味著,有4.4萬人要在“河上塞”附近分散居守,也就是“河南地”的“新秦中”區域。

一直在繼續的“直道”工程也並非“屯軍”的軍營編制,而是“建設兵團”,類似於“作徒”,當然,數量也未知。

不存在的大秦帝國“長城軍團”和“嶺南軍團”

而長城線上的亭鄣、烽燧的守兵規模反倒不會很大

,因為至漢宣帝時趙充國上奏見《漢書·趙充國辛慶忌傳》:

竊見北邊自燉煌至遼東萬一千五百餘里,乘塞列隧有吏卒數千人

,虜數大眾攻之而不能害。

這是當時掌兵大將給皇帝的奏疏,絕不可能是信口開河,

也就是說,比秦朝長城還長的漢代長城烽燧線,總共只有“數千人”戍守

,這和我們想象中以“明長城”的列守長牆的巨大人力規模完全不同。

道理很簡單,秦、漢“長城”實際上是以烽燧、亭鄣為主的堡壘群,也就是“警戒”工事

,並非阻擋騎兵衝突的巨大城牆,

而且邊境區域地廣人稀,承擔防守和反擊北方遊牧民族的,實際上是“邊郡”集結起來的“屯軍”,在獲悉敵軍入寇的路線後,殺出城邑居民點與對手對攻野戰。

從秦始皇三十三年開始修築長城,至秦二世元年,已經有5年左右,長城亭鄣工程理論上已經完工

,但是從陳勝、吳廣的經歷來看,

內地郡縣的屯戍輪換並未終止,但其屯所已經是“漁陽”東北,也就意味著這種長城線上郡縣的“輪戍”,可能並不屬於蒙恬的管轄,畢竟距離太遙遠了。

通俗地說,並沒有什麼縱橫東西的“長城軍團”,之前的蒙恬只是“長城建築工程專案”的負責人,工程結束,秦始皇會允許他以“內史”的職務把持所有北方邊郡的兵權?那還要郡守幹嘛?

蒙恬交給王離的“三十萬眾”,應該只是“河南地”的移民謫戍,以及“直道”工程的徭徒、戍卒,前者的去向,在《史記·匈奴列傳》有記載:

十餘年而蒙恬死,

諸侯畔秦

,中國擾亂,

諸秦所徙適戍邊者皆復去。

在蒙恬死後,秦朝的統治秩序崩潰,秦所遷徙的謫戍卒都跑了,也就意味著並非跟隨“王離軍團”南下、東進,而是“復去”,想來也合乎邏輯。因為《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二世二年時將相勸諫:

請且止阿房宮作者,減省四邊戍轉。

不存在的大秦帝國“長城軍團”和“嶺南軍團”

秦二世的答覆仍是:

且先帝起諸侯,兼天下,天下已定,

外攘四夷以安邊竟,作宮室以章得意。

也就是說,秦二世到“二年”時,仍然抱著秦始皇的功業“不容玷汙”的心思,

那麼,北邊的長城之戍,南邊的嶺南之戍,還有阿房宮,那就是政治標誌,你要“砍旗”,就是異己分子,就是對皇帝父子不忠。

自然,邊境戍兵不能抽光,甚至連輪換的都不能“減省”,那麼,蒙恬留給王離的30萬人,又怎麼可能“成建制”地投入到平叛大業中?更何況這支隊伍,本來就沒什麼“軍隊建制”,自然也就無所謂“成建制”了。

所以,王離的出關,只能是在定陶之戰前,見《史記·項羽本紀》:

秦果悉起兵益章邯,擊楚軍

,大破之定陶,項梁死。

翻譯過來就是,秦朝把全部的兵力都增援給章邯,進攻楚軍,大破項梁於定陶,把他殺掉。王離應該就包含在這個“悉起兵”的增援部隊裡,事實上,他在定陶之戰後,也出現在了黃河南岸的戰場,並被劉邦部擊敗,見《漢書·蕭何曹參傳》:

擊王離軍成陽南

,又攻槓裡,大破之。

成陽即城陽,地在東郡,濟水之北、鉅野澤之西,鄄城和定陶之間,也就是說,王離部就在定陶戰場範圍內,而其與章邯的關係,在鉅鹿之戰中也很清楚,見《史記·項羽本紀》:

章邯令王離、涉間圍鉅鹿

,章邯軍其南,築甬道而輸之慄。

能“令”,自然是有指揮權,也就是說,並不是什麼並立的方面軍,可見,王離的“長城軍團”南下平叛,本就是個虛妄的故事,就算是他帶來的“兵”,也並不是什麼“超級武士”,只是一群幾天前還在掄大錘夯土修路的“謫戍卒、徭徒”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