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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蹺!男子查徵信查出3萬擔保借款 鑑定字跡後農行仍拒絕消除不良記錄

作者:由 新浪財經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2-08-15

手寫板上面的字跡怎麼消除

蹊蹺!男子查徵信查出3萬擔保借款 鑑定字跡後農行仍拒絕消除不良記錄

查詢個人信用記錄,卻發現有一筆擔保借款未償還?鑑定簽名字跡非本人後,銀行為何仍不消除不良記錄?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則二審民事判決書,揭露了一起農業銀行瀋陽遼中支行(下稱“農行瀋陽遼中支行”)與擔保人之間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未簽署擔保合同

3萬借款從何而來?

據判決書披露,原告高某偉在查詢個人信用記錄時,發現自己在農行瀋陽遼中支行有一筆3萬元的擔保借款未償還。該筆擔保貸款合同簽訂於2004年3月22日,借款人為劉某華,現已形成不良記錄。

沒有簽過擔保借款合同,為何徵信記錄會顯示自己有一筆不良資訊記錄?

心存疑惑的高某偉找到農行瀋陽遼中支行要求消除該不良記錄,但雙方對該筆借款合同中的擔保人處簽名是否是高某偉本人書寫產生了爭議。

2019年11月28日,農行瀋陽遼中支行委託遼寧德恆物證司法鑑定所對涉訟的《個人消費擔保借款合同》中擔保人“高某偉”的簽名字跡和指印進行鑑定。當日,該鑑定所出具遼德司鑑所(2019)文檢鑑字第411115號鑑定意見書,鑑定合同第4頁擔保人處“高某偉”的簽名字跡不是本人書寫;同時出具了不予受理告知書,以“高某偉”簽名處的指印模糊,紋線不清,無法得出鑑定結論為由,終止鑑定。

簽名字跡並非本人

農行仍拒絕消除不良記錄

由於銀行不肯消除不良記錄,高某偉遂將農行瀋陽遼中支行起訴至瀋陽市遼中區人民法院。

對此,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經農行瀋陽遼中支行自行委託的鑑定部門鑑定,其擔保人處簽名不是高某偉本人簽寫,且其也沒有提供其他證據證明高某偉是該借款的擔保人並與其存在擔保關係,此《個人消費擔保借款合同》中的擔保應屬無效,不受法律保護,農行瀋陽遼中支行據此將高某偉納入中國人民銀行信用系統中的不良貸款資訊記錄,應屬不當。

同時,法院還認為,農行瀋陽遼中支行這種疏於內部管理的行為侵犯了高某偉的民事權利,應予以糾正。對於高某偉要求農行瀋陽遼中支行為其刪除不良記錄,不承擔擔保責任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援。

一審判決後,農行瀋陽遼中支行不服並提起上訴。該行認為,合同中有高某偉的簽字和手印,指紋沒完成鑑定,不能證明擔保人處非高某偉本人簽署。同時,從農行瀋陽遼中支行提供擔保人身份資訊,可以說明高某偉作為擔保人而簽訂的合同是其真實意思表示,高某偉不良信用資訊只能是在履行完擔保義務5年後才能刪除。

對此,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至此,這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落下帷幕。但令人困惑的是,不是本人書寫的擔保人簽名,又是如何順利通過了銀行層層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