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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門寶馬飆車案司機判了:拘役兩個月,罰金四千元

作者:由 江蘇新聞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3-02-01

飆車違反了什麼法規

據江蘇公共·新聞頻道《新聞空間站》報道:近日一名男子在南通海門廣州路上以255公里的時速飆車,還有越線、闖紅燈等行為。10月28日,飆車男子盧某龍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刑事拘留,11月3日,南通海門區人民法院對這起危險駕駛案件作出一審宣判。

南通海門寶馬飆車案司機判了:拘役兩個月,罰金四千元

南通海門寶馬飆車案司機判了:拘役兩個月,罰金四千元

案件以速裁程式公開審理。10月26日上午9點40分左右,盧某龍為尋求刺激,在南通海門濱江街道廣州路駕駛小型汽車由西向東從靜止狀態開始極限加速行駛約2。 36公里,行駛時間48秒左右,超過規定時速200%以上。

行駛過程中,盧某龍違反交通法規,以左手控制方向盤、右手持手機攝錄的方式駕駛汽車,存在違反禁止標線指示、逆向行駛超車、違反道路交通訊號燈通行等交通違法行為,駕駛過程最高時速達256公里/小時。

經審理,盧某龍的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南通海門寶馬飆車案司機判了:拘役兩個月,罰金四千元

在審判過程中,盧某龍認罪認罰,法官當庭做出一審判決,判決盧某龍拘役兩個月,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南通市海門區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卞菊華說,盧某龍危險駕駛50秒左右,在過程中沒有發生實際的危害性,歸案以後認罪態度比較好,根據刑法上的罪責刑相適應,做出瞭如上的量刑建議。

江蘇臺/徐晗 胡超 海門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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