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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由中:不以規矩,不能成方便

作者:由 邯鄲新聞網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3-02-01

方者不以矩什麼意思

言由中:不以規矩,不能成方便

新言

當前,隨著《河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的出臺,電動車如何上牌,如何方便充電,非標車如何處理,電動三輪車上路需要什麼條件……這些關係到千家萬戶出行的話題,已經成為廣大市民街談巷議的熱點。

其間,有一個聲音較為突出——“不方便”。綜合起來,其理由大概有如下幾種:

一是行駛“不方便”。過去電動車不上牌照,想走就走,想停就停,個別駕駛員更是視交通規則如無物,在各種車道任意往來穿梭。即便不小心引發了交通肇事,猛加電門溜之大吉的成功率也頗高。

如果戴上牌照的“金箍”,確實有些“不方便”。

二是提速“不方便”。一些非法改裝的電動車時速高達七八十公里,三五“追風少年”騎上此物在車流中左衝右突、肆意穿行,驚險刺激,自帶大片效果。如果加以限速,確實有些“不方便”。

三是充電“不方便”。過去電動車充電方式五花八門,有飛線充的,有進電梯上樓充的,儘管屢屢因此造成火災事故,但仍然有些人心存僥倖,照樣我行我素。如果出臺硬性法規加以限制,確實也有些“不方便”。

顯然,由《條例》帶來的所謂“不方便”,並非真正的不方便,而是一種當“任性”行為受到限制時而產生的心理上的不習慣、不適應。對此,當事人必須學會正視問題,及時把這個彎轉過來。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電動車固然方便親民,但如果缺少規矩制約,為了你“方便”、我“方便”,而任由其野蠻生長,其結果必然是:城市交通環境一片混亂,人人不安全、不方便。

近年來,電動車以其靈活輕便、價格親民的特點成為大部分市民出行和快遞、外賣行業重要的交通工具。然而,在電動車日益普及的同時,相關法律法規卻沒有及時跟進。長期的原生態“裸奔”,導致電動車超速、闖紅燈、逆行、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酒後駕駛等違法行為高發且屢禁不止,加之不少車輛在設計時速、整車質量、安全性等方面都存在問題,與電動車有關的交

通事故也不斷攀升。資料顯示,2019年全國道路交通事故傷亡人員中,駕駛電動腳踏車導致的死亡人數達8639人,受傷人數達44677人,傷亡人數接近非機動車傷亡人數的70%。形象地說,平均每小時就有1名電動腳踏車騎行者死於道路交通事故,有5名電動腳踏車騎行者因道路交通事故受傷。慘痛的教訓告訴我們,切勿圖一時之便而忽略潛在的危險。

不以規矩,不能成方便。加強電動車綜合治理,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城市文明出行和整體形象,是加快建設富強文明美麗的現代化區域中心城市的應有之義。相信,只要我們堅持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疏堵結合、綜合施策,分類施策、精準治理,一定能給“裸奔”的電動車穿上安全的防護服,使之更好地服務群眾生活,從而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營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