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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春跟網紅帶貨,51萬帶了5000元,判決:退41萬,是不是玩不起

作者:由 白麒鯤 發表于 繪畫日期: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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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春作為一個活躍於娛樂圈的“大哥”級別的存在,一直都是80/90後的偶像,當年山雞哥的形象也讓人無法忘懷,但是大哥畢竟是“過去”的大哥,現在的流量與號召力似乎大不如前,帶貨也會翻車。

近日,陳小春跟網紅一起為某商家帶貨,商家支付了51萬的費用,結果“山雞哥”跟網紅,直接給商家帶出了5000塊的局面,這就有點尷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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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家是陳小春的忠實粉絲可能就會好點,貌似商家並不是“山雞哥”的真愛粉,結果一紙狀書告到了法院。

說句實在的,人家商家花費51萬帶貨,哪怕帶不出利潤,最起碼把費用給商家賺出來也是可以的嘛,但是陳小春跟網紅似乎確實沒有什麼號召力,這5000元的戰績確實有點尷尬。也難免商家會告上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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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上熱搜的薇婭,李家琦可都是分分鐘上億的帶貨量啊,看來這個時代真的是明星不如網紅了。

我們言歸正傳,陳小春跟網紅帶貨事件,隨著法院的判決,也直接衝上了熱搜,對於陳小春來說,可能41萬不算什麼錢,但是這麼一鬧,似乎“山雞哥”的面子蕩然無存了,目前陳小春似乎是帶貨的“頭號”戰績明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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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個藝人來說,這也確實是一件相當丟人的事情了,不知道春哥回家之後會不會被愛妻,應採兒嘲笑。

我們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其實這件事情本身不應該鬧到“判決”這一步,作為一個藝人,也算是流量明星,這樣的事件一出確實很尷尬,而且最重要的是名分上的損失,曾經找陳小春代言的各大平臺,這樣一來可能就不會再續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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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明星是經不起負面的新聞的,而且這樣的帶貨風波,直接讓陳小春在娛樂圈的地位暴露出來了。對於陳小春的影響還是很大的。

畢竟網際網路時代壞事的擴張速度非同一般。

還有一個角度是,陳小春的經紀公司選擇的方向可能也不是很合適,如果陳小春來代言廚房之類的或許會有很好的效果,畢竟陳小春這個寵妻狂魔應該是更能吸引曾經喜愛陳小春粉絲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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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帶貨不僅僅是拿來商品銷售,本身產品的受眾群體都是需要去考究的。每個主播包括明星也是一樣,要適合自己的人設去帶貨才可以。

盲目地帶貨,這種情況出現應該算是一種正常現象,畢竟粉絲不一定要為不喜歡的東西買單,哪怕是明星也不會讓如今理智智慧的消費群體去盲目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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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陳小春畢竟是一個藝人,對於帶貨的技巧又沒有那麼多,上上綜藝之類的還是可以的,打打廣告,做做代言還是更加合適一些。

這一次帶貨風波,相信對陳小春的藝人生涯將會是一個不小的衝擊,如果因為此次“帶貨事件”,直接讓陳小春的藝人生涯終結了,也確實太得不償失了。

你們覺得明星適合帶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