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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造廢棄印章加蓋證明 倆男子欲“瞞天過海”被查獲

作者:由 信網 發表于 繪畫日期:2022-12-02

探傷報告應該加蓋幾個章

信網9月7日訊

(通訊員 宋學友 劉偉華 記者 陸彥蓉)為了圖方便省事,萊西兩名男子自作聰明,將已經廢棄的印章變造後用於加蓋相關證明,企圖“瞞天過海”,結果不僅事情沒有辦好,二人還被公安機關查獲並行政拘留。

8月下旬,萊西警方接到審批部門通報,有人提報的一份審批材料中印章有問題,可能存在偽造或變造印章行為。

對此,濱河路派出所立即展開調查工作。民警經過對相關人員和部門走訪調查得知,市民劉某某在萊西經濟開發區某村有一處閒置廠房,近期欲租賃給他人使用。由於這處廠房自己手頭沒有相關手續,需要村委給補開一個材料證明。2022年7月1日,劉某某便找到了相關人員李某某,但因印章不在李某某手中一時難以出具證明、且劉某某又非常著急。二人經商量後,李某某便使用之前廢棄印章變造的一枚印章給證明材料加蓋了印章,後劉某某交給租賃人員提報審批材料,本以為可以瞞天過海,結果卻被發現。

9月4日,濱河路派出所將變造印章的違法人員李某某、使用變造的證明檔案違法人員劉某某查獲並依法分別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醒:以上案件充分說明了這兩位市民的法律知識缺乏和法律意識淡薄,藉此提醒廣大市民這種行為要不得,切不可為了個人利益,以身試法,更不要抱有僥倖心理,在使用各類證件時,必須透過正規渠道取得證件,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偽造、變造或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檔案、印章的;買賣或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檔案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