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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男子上門掌摑男童事件帶來的應該是剋制,而不是衝動

作者:由 姬鵬 發表于 繪畫日期:2022-12-27

腳踢紫了怎麼消除

南京男子上門掌摑男童事件帶來的應該是剋制,而不是衝動

事發現場

孩子在幼兒園被同學打傷,對於任何家長來講都會很心疼,先不說孩子身體上有沒有大礙,最主要怕孩子心裡委屈,所以氣憤肯定是難免的。但是回到為孩子“討說法”的問題上,如果只是單純為出口惡氣,顯然就背離了“討說法”的初衷。

就以“南京男子上門掌摑男童”事件來講,原本只是兩個幼童之間搶玩具時引發爭執,其中一個把另一個頭部打傷了,不料被打傷孩子的家長上門對打人的孩子訓話,並且被打傷孩子的父親突然一巴掌將打人的孩子打倒在地,緊接著跟打人的孩子爺爺發生衝突,並導致打人的孩子爺爺骨折。後續大家也都知道了,被打傷孩子的父親已被刑事拘留。

在這個事情上,被打傷孩子的家長上門“討說法”是可以理解的,但前提是,一定要基於彌合兩個孩子之間的關係進行,可以適當的對打人的孩子進行批評教育,但是最終的落腳點,一定要回到兩個孩子關係的修補上。否則上門“討說法”,還不如等著對方上門道歉。

一定程度上,這其實也是成年人處理問題的方法。要知道,像幼兒園的孩子,就算“吵架”、“打架”也是“不記仇”的,所以只要家長們能過這關,孩子們也就不會太當回事兒。之所以這樣強調,並不是說別人家的孩子把自己家的孩子打傷了,還必須保持高風亮節的態度,而是對於不同年齡階段的孩子打架要有基本判斷。

坦率地講,如果是十幾歲的孩子,對自己的孩子進行了霸凌,那麼恰好碰上了,適當地用“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方式迴應是可以的,但也要適可而止,儘量合理維權。否則公道沒討回,還可能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就如在“南京男子上門掌摑男童”事件中,打人的孩子才5歲,這種情況下,被打傷孩子的父親以出手的方式為兒子“討說法”,顯然是不可取的。雖然不知道後續會怎樣,但是這樣一鬧,顯然兩個孩子背後的兩個家庭徹底陷入僵局了。

事實上,按照打人的孩子父母的說法,出事後已經道過一次歉,晚上孩子奶奶買了牛奶,準備再次登門道歉。按理說,不出這檔子事兒,被打傷的孩子要是沒什麼大礙,家長中間走動一下,這事就算過去了。甚至毫不誇張地講,可能兩個孩子已經和好如初了,而過不去這道坎兒的,反倒是雙方的家長。因為打人的孩子母親稱,平時兩個孩子玩得很好。

只可惜,因為被打傷孩子的父親不夠剋制,導致兩個孩子親眼目睹了一場暴力衝突。可能被打傷孩子的父親認為自己的方式為孩子討回了公道,但是對於他的孩子來講,父親這樣的方式真就能讓他開心嗎?我看未必,畢竟這事不僅場面衝擊大,而且性質層面的後勁兒也大。如果從對孩子的消極影響來看,可能遠比被同學戳破頭皮的影響更大。

可讓人感到弔詭的是,直到警方通報了,還有人義正辭嚴地認為“打人的孩子被掌摑活該”,也就是“你的孩子不管教,早晚別人會幫你管教”。我們能理解人們對校園霸凌的深惡痛絕,但是也要搞清楚,“幼兒園的孩子打架”跟校園霸凌並非一回事兒。

甚至更進一步講,鼓動“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暴力報復行為,本身就是一種可疑的邏輯。說到底,我們要有堅守一些原則的定力,也就是不能因為“以暴制暴”來得快,打得爽,就認為這是一種可行的方式。還要看到“以暴制暴”的代價,因為來得快,打得爽,多數時候會走向活埋自身的境地。

就如“南京男子上門掌摑男童”事件中的打人父親,他可能並不壞,只是忍不住了,但是當他的忍不住造成“對方孩子外耳和麵部挫傷,對方爺爺右腿骨折”時,就算再怎麼強調自己失控了,也是無法將自己從這件事情中摘出去的。因為當他的巴掌打向對方的孩子時,就意味著自己有理的身份瞬間喪失了,並且變成更沒理的一方。

所以對於認為“打人的孩子被掌摑活該”這種邏輯,即便符合很多被打孩子家長的情緒立場,但是追根究底地講,這是一個衝動的壞邏輯。我們不否認,面對侵犯我們需要進行回擊這個基本理路,但不是讓你衝動到以違法犯罪的代價去“討說法”。

說到底,“南京男子上門掌摑男童”事件,我們只批評打人男子出手掌摑及之後的暴力行為,而不是認為他作為父親為兒子“討說法”的初衷完全不對。就此之下,你還支援“打人的孩子被掌摑活該”這樣的邏輯嗎?所以不能因為前提對了,就忘了解決問題的正確方式,因為太多的經驗告訴我們,在糾紛的處理上,剋制比衝動更值得擁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