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手機,對方報警,派出所怎麼處理
“
雙十一直播被抓?
”
武漢青山,
女主播正在直播間賣力帶貨,
正品
4350元的
SP連衣裙
,店主潘某隻賣
630元。小店的日進斗金讓潘某分外得意,但接下來發生的事情,讓潘某再也笑不起來。
11月11日,網路平臺正在搞大促銷,潘某作為其中一員也不能免俗。當日,潘某打著正版平替的旗號,介紹女主播身上穿著的網紅連衣裙,由於售價十分便宜,眾多買家開始下單。
可潘某萬萬沒想到,自己的如意算盤,早就被聯合執法人員盯上了。
原來,潘某名下網店
“Lady Pan”所售賣的服飾,均在盜版輕奢品牌SP。甚至潘某連模特圖片都懶得更改,直接從
SP
商家進行復制,然後當做自己店鋪的宣傳圖。
為了防止被正品商家發現,潘某想了一招,所有售出的
SP衣服預設剪標、剪牌,不帶與品牌有關的任何標識。
然而這招真的很管用,潘某從
2017年起開始賣貨,直到今年雙11才被 SP商家發現並舉報。
為了讓自己快速獲利,潘某學會了從某紅書發文案進行引流,然後利用某寶平臺進行銷售。
在短短的
5年間,潘某靠著這種方法,先後向13個省市上萬名消費者,
賣出
3萬餘件服飾,銷售金額達到驚人的1545萬元。
這種售假行為最終引起了聯合執法人員的注意。
2022年11月11日,正當該店進行直播時,包括潘某夫婦以及店員在內的6人,被依法抓獲。
【劉律師
Lawyer】
潘某賣了這麼多年,正品商家才發現,不得不說該
商家
從未使用過某寶的拍照搜物功能。筆者簡單搜了一下,同款連衣裙至少還有好幾個盜版商家在售賣,銷量比
潘某不知高了多少。
當然,正品商家只舉報了潘某,那我們就事論事,來看看潘某的責任。
一、店主潘某承擔什麼責任?
《
刑法
》第
214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果潘某
抱著僥倖心理
,抗辯自己不明知這是
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那就大錯特錯了。
《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
司法解釋
》第
9條規定,只要從非正常渠道取得商品後銷售,或者透過經驗和知識,知道自己銷售的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即可認定為明知。
雖然潘某口口聲聲說自己沒有賣
SP品牌,只是賣同樣的款式。但事實上,潘某無論從某紅書的文案,還是某寶的文字介紹中,都在打正品商家擦邊球,比如描述售賣SP衣服,或者SP平替等等。
因此,潘某明顯知道自己售賣的是盜版貨。
同時,
司法解釋規定,銷售金額在
25萬元以上
的,屬於
數額巨大。
該店銷售金額為
1545萬元,已經達到了數額巨大的量刑標準,潘某夫婦將在3~10年區間進行量刑,並且處以金額不菲的罰金。
二、女主播以及店鋪員工會不會被追責?
在本案中,雖然服飾由潘某提供,但貨能賣多少,取決於女主播的帶貨能力,貨能發出去多少,取決於倉庫員工的管理能力。
因此,
潘某夫婦、女主播、店鋪輔助人員等,都處於
造假產業鏈中,只要店鋪售賣了盜版貨,這些人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三、
售假平臺有責任嗎?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
44條規定,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正品商家向平臺投訴,但平臺沒有及時採取刪除連結、下架商品等有效措施,平臺也要承擔一定連帶責任。
但目前尚未看到平臺有任何下架操作,甚至該店在
11月12號還上幾款新品,真不知道平臺是怎麼想的。
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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