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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一些商品使用優惠券為何反比不使用花費更多?

作者:由 湘湘帶你看社會 發表于 繪畫日期:2023-01-10

用優惠券買的東西好嗎

作者:劉兵新聞來源:工人日報

有的券使用後需要額外支付快遞費,有的商品上架時,券卻過期了

購買一些商品使用優惠券反比不使用花費更多

本報訊(記者劉兵)近日,北京海淀的韓先生在某電商平臺上購買一箱啤酒,售價為102元,不使用優惠券可以免運費,而使用5元優惠券,則需支付6元運費,算下來,不使用優惠券還便宜1元。“優惠了個‘寂寞’。”他說。

推出各類優惠券是不少商家和平臺的慣用促銷手法,然而《工人日報》記者調查發現,購買一些商品使用優惠券反而比不使用花費更多,優惠券促銷套路多。

一些消費券成了擺設。有消費者反映,在某生鮮電商平臺上領取了“限品類”的優惠券,然而,可以用該優惠券購買的商品一直未上架,等到上架時,優惠券卻過期了,商家也不補發優惠券。

此外,有的優惠券成了商家套路消費者的工具。一家消費服務平臺聲稱“充19。9元可領100元話費”,但使用者充值後發現上述話費優惠活動實是商家推廣會員的幌子,廣告宣稱的100元話費實為多張需要充一定額度才能使用的小額話費優惠券。

對於涉及優惠券的套路,有關部門已採取行動。近期,萬達電影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廣告法,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罰款1萬元。該公司於2月10日至15日向京東PLUS會員釋出廣告稱,可免費領取包含萬達電影至尊權益卡、29。9元起觀影權益券等“權益禮包”。上述權益券和其他優惠券混用,消費者在購買部分電影票時,使用權益券時比不使用的費用還高。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萬達電影在相關廣告和說明中沒有將權益券的使用解釋清楚。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熊超認為,作為重要的營銷策略之一,優惠活動也應該遵循責任營銷的原則,做到真實有效的優惠。將優惠券當作引流的噱頭或是誘導消費的手段,透過套路消費者獲取一時利益的做法,最終會失去市場的信任,甚至受到法律的懲處。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陳忠雲表示,優惠券的提供方應該事先明確告知優惠券的使用範圍、使用條件等具體資訊,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如果商家只突出部分有利資訊,而隱瞞或不提供其他與消費者有重大利益關係的資訊,則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同時,商家不能玩文字遊戲,優惠券的優惠要落在實處。若使用優惠券比不使用花費更多,則商家涉嫌故意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來源:簡陽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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