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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責任事故的刑事責任

作者:由 北京刑事律師諮詢 發表于 繪畫日期:2023-01-23

什麼是重大刑事責任

重大責任事故的刑事責任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重大責任事故罪是近幾年司法實踐常發的一種罪行,對國家、企業及個人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生產秩序及生活秩序,增加了社會的不穩定因素。任何事故的發生都不是必然的,都存在監管不力、不到位,或無違規生產,甚至擅離職守、超強作業、違章冒險等行為的存在。透過事故的發生,背後是否存在失職、瀆職、不作為等犯罪行為,答案也不排除。

法律規定

根據法律的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指的是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量刑標準: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根據相關的規定,是指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情節特別惡劣”是指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0以上的;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的等。

造成重大責任事故可能涉嫌的其他罪名

在重大責任事故中,是否還存在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的行為,從而構成了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而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情節特別惡劣的”起點又是從五年起,且上不封頂;是否存在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並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又可能構成了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還有,造成重大責任事故是否有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失職監管等不作為或亂作為等一系列失職行為,從而構成了相關的瀆職犯罪?也不能排除。

重大責任事故的刑事責任

每一起事故的發生,給人們的正常生活及生命安全造成了的危險,願世人接受教訓,警鐘長鳴,認真監管、嚴格責任,以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責任重於泰山,安全就是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