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繪畫

顛覆三觀!法律說了,高利貸不違法

作者:由 法制視界 發表于 繪畫日期:2023-01-24

借高利貸犯法嗎

高利貸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法律上也從來沒有給高利貸一個明確的概念,在網上看到一些人對高利貸的評論,發現很多人認為放高利貸是違法行為,但實際情況沒這麼簡單。

其實,高利貸也屬於民間借貸,民間借貸是一種民事債權債務關係,只要在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用於正當用途,符合平等自願的原則,不涉及多人多次詐騙、欺詐目的的借貸關係,那麼並不涉及違法犯罪。

顛覆三觀!法律說了,高利貸不違法

高利貸本身是不違法的,只是也不受法律的支援保護,違法的是以高利貸為支撐的其他行為。

但這並不說明高利貸是好的,絕大多數涉及高利貸的案件都伴隨著其他違法活動,不少人因為還不上高利貸被逼得走上了絕路。

根據去年8月份出臺的“民間借貸”相關法律規定,高利貸是以

年利率是否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LPR)的4倍”

為標準,也就是說

年利率

不超當期LPR4倍的都不屬於高利貸。而根據條例規定,高利貸本身只是不受法律保護,

債務人

可以不還超出的利息,但並沒有說高利貸本身是違法的。

顛覆三觀!法律說了,高利貸不違法

高利貸違法,只是因為其伴隨的一些其他行為觸犯了法律,比如,以下四種情況:

1、在高利貸活動中,高利借貸再高利

轉貸

達到一定

數額

標準的即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以轉貸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

信貸資金

高利轉貸他人,且違法數額較大的構成

高利轉貸罪

3、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構成

集資詐騙罪

4、因非法催收高利貸而對債務人作出非法拘禁、威脅恐嚇、綁架、傷害、詐騙等行為,屬於刑事犯罪。

大額經濟糾紛,先打官司後收費

訴訟

過程中,需要花錢的地方太多太多,訴訟費、律師費、擔保費、鑑定費等,一直是

當事人

打官司

揮之不去

的心病。而且打

官司

還有著一定的風險,有時候明明證據充足卻打輸了,有時候贏了官司卻拿不回屬於自己的錢。為了讓當事人不再為打官司的

費用

以及風險擔心,法寶線上推出新的代理模式——

墊資訴訟(先打官司後收費)

:打官司前期不僅不收任何費用,還幫當事人墊付訴訟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來解決當事人對打官司的後顧之憂。官司贏了並執行回款,再付費用;官司輸了,所有的

訴訟成本

由法寶獨自承擔,當事人無需承擔任何訴訟成本,真正的零風險訴訟。

不花錢打官司,輸了官司不給錢。“墊資訴訟”的模式,把當事人跟

律師

的利益捆綁,讓律師在代理案件時更加對當事人負責。

作者/來源:法寶律師L

顛覆三觀!法律說了,高利貸不違法

宣告:版權歸原創所有,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