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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辱母案”涉黑團伙一審宣判 主犯吳學佔獲刑25年

作者:由 海運倉內參 發表于 繪畫日期:2023-01-27

聊城辱母案件判刑幾年

今天(5月11日)上午,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法院對吳學佔等1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

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制侮辱婦女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吳學佔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山東辱母案”涉黑團伙一審宣判 主犯吳學佔獲刑25年

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被告人趙榮榮、李忠、郭樹林、郭彥剛、吳風磊、林飛、吳洪豔、杜建崗、吳風志

20年至2年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40萬元至6萬元不等的罰金。

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博、嚴建軍、程學賀、張書森、麼傳行

2年2個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根據事實、證據和相關法律規定,部分予以支援。

被告人吳學佔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分子聚斂的財物及其收益,以及用於犯罪的工具等,依法追繳、沒收。

以吳學佔為首黑社會性質 組織實施強制侮辱婦女等9起犯罪

法院審理查明:

2010年1月4日,被告人吳學佔成立冠縣泰昌投資有限公司,後變更為山東冠縣泰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從事高利放貸、借用資質投標建設工程等業務。

2010年1月至2016年5月,吳學佔以冠縣泰昌投資有限公司或冠縣泰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依託,為謀取非法利益,組織領導被告人趙榮榮、李忠、郭樹林、郭彥剛、吳風磊、林飛、吳洪豔、杜建崗、吳風志,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形成了以吳學佔為組織者、領導者,趙榮榮、李忠為積極參加者,郭樹林、郭彥剛、吳風磊、林飛、吳洪豔、杜建崗、吳風志為其他參加者的較穩定的犯罪組織。

以吳學佔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透過高利放貸、強攬其他公司已中標工程、強行違規建設加油站、違規開發小區樓盤和商業街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牟利,

並用牟取的利益向組織成員支付報酬,向因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受傷或死亡的組織成員支付醫療費、子女撫養費等。

為維護組織利益,以吳學佔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了強制侮辱婦女、非法拘禁、強迫交易、故意毀壞財物、非法侵入住宅、故意傷害等9起犯罪,

並透過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干擾、破壞他人正常生活生產秩序,破壞公司、企業、國家機關正常生產經營和工作秩序,在冠縣東古城鎮區域內造成嚴重影響。

此外,吳學佔、李忠個人還分別實施了故意傷害、強姦犯罪。

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4條的規定,

被告人吳學佔所組織、領導的犯罪組織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其中,吳學佔是該組織的組織、領導者,趙榮榮、李忠是積極參加者、骨幹成員,郭樹林、郭彥剛、吳風磊、林飛、吳洪豔、杜建崗、吳風志等是其他參加者。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各自在整個黑社會性質組織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案件回顧

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因資金週轉困難,創辦人蘇銀霞向地產商吳學佔借款135萬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萬和一套價值70萬的房產後,仍無法還清欠款。此後,遭到吳學佔涉黑組織成員杜志浩等11人暴力催債。

“山東辱母案”涉黑團伙一審宣判 主犯吳學佔獲刑25年

據之前媒體報道,2016年4月14日,在經過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等長達一個小時的凌辱之後,杜志浩當著蘇銀霞兒子於歡的面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汙辱蘇銀霞。當晚,接到工人報警後,當地民警趕到案發地瞭解情況,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後隨即離開。警察走後,情緒激動的於歡拿起桌上水果刀亂刺,致4人受傷。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駕車就醫,卻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

201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認定於歡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有期徒刑5年。

“於歡案”發生後,吳學佔及其團伙人員被抓。2017年8月3日,該團伙15人被提起公訴。

(內容來源: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