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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成龍等多位明星告上法庭,浪莎曾多次栽在明星代言上,這次是郎朗吉娜?

作者:由 時代週報 發表于 繪畫日期:2023-01-31

成龍代言費多少錢

本文來源:時代週報 作者:徐美娟

僅僅1天合同就黃了,浪莎官宣鋼琴家郎朗、吉娜夫妻為全球品牌代言人,成史上最短代言?

2022年1月4日晚間,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浪莎股份”)(600137。SH)釋出公告稱,該公司旗下浙江浪莎內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浪莎內衣”)取消與浙江億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及藝人郎朗先生、吉娜 (Gina Alice)女士簽訂的《廣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

而就在前一天,1月3日,浪莎股份才對外披露了此次合作的細節。按照原合同規劃,郎朗、吉娜夫妻的代言日期自2023年3月1日到2025年2月28日止,形象代言費用合計275萬元(含稅)。

為何簽約公告發布一天後就取消?1月5日,時代週報記者致電浪莎股份證券事務代表,工作人員表示:“主要是合同相關條款有變動,可能是(簽約)主體變更,我們後期會有公告。”

浪莎成立於1995年,發展至今已有20多年的歷史,曾憑藉簽約周華健、蘇有朋、大S等人打響品牌知名度。值得注意的是,以明星效應出名的浪莎,卻多次栽在明星代言上。

一日代言系炒作?

從簽約到解約,浪莎與郎朗、吉娜夫妻的代言合作只有一天?

1月3日,浪莎股份釋出公告,向外界官宣了旗下子公司浪莎內衣與郎朗、吉娜的廣告合作。然而,第二天,浪莎股份又突然釋出了一則取消浪莎內衣簽訂的廣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形象代言人合作的公告,公告中,浪莎股份稱取消系“因合同相關條款發生變更”。

公開資料顯示,郎朗是中國知名的鋼琴演奏家,畢業於美國柯蒂斯音樂學院,曾拿下多個專業領域的國際大獎,並先後在人民大會堂、白宮、奧運會開幕式等多個重要場合進行過演出。吉娜是郎朗的妻子,郎朗在2019年宣佈倆人結婚。

截至目前,郎朗與吉娜的個人微博都並未釋出任何與此次合作相關的資訊。

浪莎股份取消合作的公告發布後,#浪莎迴應郎朗吉娜代言一日遊#的詞條登上微博熱搜,讓浪莎賺足熱度,而這也被網友解讀為是浪莎和郎朗、吉娜夫妻的炒作:“浪莎這波賺的可不是275萬廣告效應這麼簡單”“確定不是炒作嗎”“合同變更,只有你們兩方知道的事也要拿出來炒作一下”。

不過,艾媒諮詢CEO兼首席分析師張毅卻認為炒作的可能性不大,他對時代週報記者分析,如果說這是炒作的話,那它只對品牌方有利,能讓大家再次關注到這個快被忘記了的品牌,不過就藝人方而言,這會讓郎朗、吉娜夫妻背上“欺騙消費者、投資者,浪費公共資源”的名聲。

品牌營銷高階研究員孫巍也對時代週報記者表示,作為上市公司,此番炒作雖然能夠吸睛,但也容易造成企業履約的失信風險。

張毅補充道,此番合同變動的原因,或許更多還是與其背後不菲的代言費有關。

據浪莎股份公告顯示,此次合作,浪莎內衣需支付代言費共計275萬元(含稅),按照兩年的代言時間來算,即每年的代言費為137。5萬元,這相當於浪莎股份2022年前三季度淨利潤的13%。

浪莎股份財報顯示,2022年前三季度,浪莎股份實現營業收入約2億元,同比下降19。51%;淨利潤1004萬元,同比下降37。76%。

“一年的代言費佔了利潤的百分之十幾,在投資方、投資者看來,這或許是一個不值得的營銷活動。”張毅分析道。

遭成龍等多位明星告上法庭,浪莎曾多次栽在明星代言上,這次是郎朗吉娜?

圖源:浪莎官網

曾多次栽在明星代言上

浪莎成立於1995年,早期靠襪子產品起家,2007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經過20多年的發展,旗下產品已拓展至內衣、男裝、童裝、鞋、家居服、家紡等多個品類。

據悉,浪莎曾與大S(徐熙媛)、蘇有朋、周華健、李小璐等多位藝人有過合作,並以此開啟市場知名度。

“明星具有非常強的品牌輻射能力,能為品牌帶來廣泛的知名度;同時,如果企業與明星的契合度足夠高、且成本得以支撐的情況下,明星還能引導消費者的購買認知和決策,這對於企業業績無疑也是有幫助的。”張毅分析。

值得注意的是,熱衷於與明星合作的浪莎,也曾多次栽在明星代言上。

2020年,浪莎曾被一流量男藝人告上法院。據該藝人工作室當時發表的宣告顯示,工作室發現天貓店鋪多個浪莎品牌商品描述介面中使用了藝人的肖像圖片,但藝人與浪莎品牌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商業合作,亦非浪莎品牌代言人。

此後,2022年5月,浪莎反訴藝人方。而引起這起糾紛的原因是,浪莎與第三方公司億聖文化簽訂合同,而第三方公司並未獲得藝人授權。

在此之前,浪莎也曾因與第三方代理公司簽約被成龍方告上法庭。據錢江晚報報道,2007年5月,成龍大陸地區全權且唯一代表的形象授權方——藝房紫公司發現,在未經自己授權許可的情況下,浪莎使用成龍形象製作了“擎天柱”廣告,並用於浪莎男襪的包裝宣傳上。對此,浪莎方面表示,雖然並未直接與成龍本人或藝房紫公司接觸,只是透過廣告公司接洽,但他們強調,同樣獲得了合法授權。

“和第三方代理公司合作,有時可以降低簽約成本,因為經紀公司會給代理公司折扣。”孫巍表示。

而除了與第三方簽約引發的明星代言爭議外,浪莎也曾因明星負面新聞受損。據悉,2008年,因某女星被曝出“豔照門”事件,一時之間,其形象大損。彼時,該女星正是浪莎產品的代言人。受此影響,浪莎圍繞該女星代言所進行的一些包裝、設計付諸東流,導致大量浪莎產品積壓,銷售受阻,品牌價值等無形資產也遭受損失。

對此,孫巍強調,企業選擇明星代言人時,一定要綜合考量第三方廣告代理公司的專業規範度,同時,考慮藝人經紀公司合作的通暢性、履約的風險以及藝人的“黑天鵝”事件。